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江北一农场红桥西和七队标段4292株杨树公开转让项目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江北一农场红桥西和七队标段4292株杨树公开转让项目
【发稿时间 :2024-10-18阅读次数:】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江北一农场红桥西和七队标段4292株杨树公开转让项目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4HB# (G#-3)
转让底价87.#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其他
(略) :湖北省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1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0-31 |
保证金(万元): | 25 | ||
交易机构: |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0716-# | ||
转让方: | 湖北江 (略) |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江北一农场红桥西和七队标段4292株杨树公开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 | 87.#元 |
挂牌日期 | 2024-10-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31 |
资产概述 | (略) 江陵县江北一农场红桥西和七队标段4292株杨树公开转让,林木明细详见附件《江北一农场红桥西和七队标段4292株杨树挂牌明细表》,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下载查阅,并在公告期内自行到标的现场踏勘确认。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江陵县 - (略) 江陵县江北一农场红桥西和七队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林木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标的物的最终数量、林木质量以转让方移交的现场实物为准,若有误差,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2.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和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 3.受让方在林木采伐、放挖、吊装、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负,转让方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4.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产权交易费用、履约保证金后向转让方提供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证明、工人劳务合同复印件及采伐现场安全管理方案并办理交接手续,标的由转让方负责交付。 5.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在交接之日起7日内采伐并清理完毕,若遇雨雪天气,雨雪天数不计算在采伐日期内。 6.受让方在采伐树和吊装过程中对周边交通、农田、环境不能造成损坏和影响,挖掘后产生的土坑需进行回填,疏通堵死的流水沟渠,采伐的树枝全部拖走,清理干净,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采伐运输过程中损坏的农作物,按每亩600元赔偿。 8.受让方必须购买采伐树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采伐树木和运输过程中对人的伤害、对电力的损坏等安全事故受让方负全部责任。 9.履约保证金在转让方对林木采伐现场验收合格后,由湖北江 (略) 退回, (略) 、农田、环境造成损坏,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 10.受让方在林木移交前,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湖北江 (略) 指定账户,并提供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证明、工人劳务合同复印件及采伐现场安全管理方案。 11.受让方不得因标的存在数量、林木质量、权属证书不全、保管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事由向转让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提起诉讼,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成交后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 |
其他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其他说明信息 | (略) 江陵县江北一农场红桥西和七队标段4292株杨树公开转让,林木明细详见附件《江北一农场红桥西和七队标段4292株杨树挂牌明细表》,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下载查阅,并在公告期内自行到标的现场踏勘确认。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18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 《湖北省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在《湖北省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 《湖北省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在《湖北省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湖北八方森林 (略) 出具的鄂八方评报字(2024)第0058号及鄂八方评报字(2024)第0059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列林木资产进行挂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对本评估报告中全部内容无异议。 4.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及第三方代为支付。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5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 (略) 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全款、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勘测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6:30) |
勘测地点 | (略) 江陵县江北一农场红桥西和七队 |
联系人姓名 | #场长 |
联系人电话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江 (略) |
估值机构 | 湖北八方森林 (略)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25 |
评估值(万元) | 79.85 |
公示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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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江北一农场红桥西和七队标段4292株杨树公开转让项目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4HB# (G#-3)
转让底价87.#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其他
(略) :湖北省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1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0-31 |
保证金(万元): | 25 | ||
交易机构: |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0716-# | ||
转让方: | 湖北江 (略) |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江北一农场红桥西和七队标段4292株杨树公开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 | 87.#元 |
挂牌日期 | 2024-10-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31 |
资产概述 | (略) 江陵县江北一农场红桥西和七队标段4292株杨树公开转让,林木明细详见附件《江北一农场红桥西和七队标段4292株杨树挂牌明细表》,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下载查阅,并在公告期内自行到标的现场踏勘确认。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江陵县 - (略) 江陵县江北一农场红桥西和七队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林木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标的物的最终数量、林木质量以转让方移交的现场实物为准,若有误差,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2.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和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 3.受让方在林木采伐、放挖、吊装、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负,转让方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4.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产权交易费用、履约保证金后向转让方提供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证明、工人劳务合同复印件及采伐现场安全管理方案并办理交接手续,标的由转让方负责交付。 5.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在交接之日起7日内采伐并清理完毕,若遇雨雪天气,雨雪天数不计算在采伐日期内。 6.受让方在采伐树和吊装过程中对周边交通、农田、环境不能造成损坏和影响,挖掘后产生的土坑需进行回填,疏通堵死的流水沟渠,采伐的树枝全部拖走,清理干净,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采伐运输过程中损坏的农作物,按每亩600元赔偿。 8.受让方必须购买采伐树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采伐树木和运输过程中对人的伤害、对电力的损坏等安全事故受让方负全部责任。 9.履约保证金在转让方对林木采伐现场验收合格后,由湖北江 (略) 退回, (略) 、农田、环境造成损坏,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 10.受让方在林木移交前,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湖北江 (略) 指定账户,并提供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证明、工人劳务合同复印件及采伐现场安全管理方案。 11.受让方不得因标的存在数量、林木质量、权属证书不全、保管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事由向转让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提起诉讼,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成交后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 |
其他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其他说明信息 | (略) 江陵县江北一农场红桥西和七队标段4292株杨树公开转让,林木明细详见附件《江北一农场红桥西和七队标段4292株杨树挂牌明细表》,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下载查阅,并在公告期内自行到标的现场踏勘确认。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18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 《湖北省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在《湖北省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 《湖北省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在《湖北省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湖北八方森林 (略) 出具的鄂八方评报字(2024)第0058号及鄂八方评报字(2024)第0059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列林木资产进行挂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对本评估报告中全部内容无异议。 4.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及第三方代为支付。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5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 (略) 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全款、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勘测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6:30) |
勘测地点 | (略) 江陵县江北一农场红桥西和七队 |
联系人姓名 | #场长 |
联系人电话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江 (略) |
估值机构 | 湖北八方森林 (略)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25 |
评估值(万元) | 7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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