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江东文化组团E14地块住宅项目办公区及生活区的批复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江东文化组团E14地块住宅项目办公区及生活区的批复
海南 (略) :
你司《于江东文化组团E14地块住宅项 (略) (略) 临时用地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司申请办理临时用 (略) (略) 灵山镇外宅村、福田村,面积6924.38平方米(约合10.39亩)。 (略) “三区三线”成果,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略)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其未占保护林地; (略)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地类,其土地利用现状为科教文卫用地56.58平方米、 (略) 用地177.06平方米、农村宅基地6690.74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局同意你司临时用地申请,临时用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自批准日期起至2026年5月12日,你司在临时使用土地期间如政府规划需要,需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在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须严格按照复垦方案相关要求,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此复。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7月8日
(联系人:符策宇,电话:#)
海南 (略) :
你司《于江东文化组团E14地块住宅项 (略) (略) 临时用地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司申请办理临时用 (略) (略) 灵山镇外宅村、福田村,面积6924.38平方米(约合10.39亩)。 (略) “三区三线”成果,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略)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其未占保护林地; (略)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地类,其土地利用现状为科教文卫用地56.58平方米、 (略) 用地177.06平方米、农村宅基地6690.74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局同意你司临时用地申请,临时用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自批准日期起至2026年5月12日,你司在临时使用土地期间如政府规划需要,需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在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须严格按照复垦方案相关要求,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此复。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7月8日
(联系人:符策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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