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6万吨/年环已酮等装置固定资产项目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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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6万吨/年环已酮等装置固定资产项目项目编号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中 (略) (略) 位于 (略) 的#吨/年环已酮等装置固定资产项目
项目编号 CQ#
标的名称 中 (略) (略) 位于 (略) 的#吨/年环已酮等装置固定资产项目
标的编号 CQBD#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CQ#
标的名称中 (略) (略) 位于 (略) 的#吨/年环已酮等装置固定资产项目
转让底价6064.#元
标的资产 (略) 中国 (略)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元锋 联系电话: #
联系人:汪沛然 联系电话: #
转让方承诺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 (略) 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其他资产资产名称中 (略) (略) 位于 (略) 的#吨/年环已酮等装置固定资产项目
简要概述中 (略) (略) 位于 (略) 的#吨/年环已酮等装置固定资产项目
重要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其他重要说明1.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

2.建筑、构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略) 置的建筑、构筑物仅做拆除 (略) 置,转让方不配合办理任何使用或登记权证。

3.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 (略) (略)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中国 (略)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中 (略) (略)
批准日期2024-04-19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略) 固定资 (略) 置的批复(石化资产资营〔2024〕24号)、 (略) 环己酮装 (略) 置的批复(石化资产资营〔2024〕21号)、 (略) 合成氨装置部分固定资 (略) 置的批复(石化资产资营〔2024〕23号)、 (略) 稀硝酸装 (略) 置的批复(石化资产资营〔2024〕19号)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鉴于该项目 (略) 置采取拆卖一体的形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需按照相关要求全权负责资产拆除工作。为保障拆卸过程中安全性、专业性等相关要求,意向受让方需满足拆除资质等相关要求。①单独受让。意向受让方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资质。②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任意一方不得重复组建联合体。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详见附件),一方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一方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资质。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确认无误后与踏勘组织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签字盖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踏勘联系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由转让方统一安排。

现场踏勘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如未进行现场踏勘,报名时须提交《风险承诺函》(具体见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时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或《风险承诺函》、《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4、若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时间:信息公告截止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拍卖竞价地点: (略) (http://**)。

5、如意向受让方不能满 (略) 置的相关要求,可以组成联合体受让(不超过2家),若联合体受让的,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详见附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责及主体单位。

6、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8、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交易标的均已报废,除作为二手设备转让的标的外,不得再次、循环利用,因此造成的安全生产、设备损坏等损失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4)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的;

(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6)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3、本次转让资产评估值不含增值税,最终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相应税金,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发票(2009年1月1日之后的购置的资产按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置的资产按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建构筑物残料按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时,按调整后税率开票)。因本次转让产生的其他税、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14、意向受让方应将保证金、交易价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

开 户 行:中国 (略) 深圳科技园支行

15、受让方进场施工前须满足条件:

①受让方需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15%的履约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准备工作,并在移交工作起18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拆除及搬运等工作,如未按时完成,转让方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方可单方终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②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递交详细可行的《拆除施工方案》,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通过《拆除施工方案》《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的专家评审,上述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才能进场施工(转让方审核并不减免受让方的一切安全责任),如需完善、修改的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完善、修改上述方案。

③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人员健康体检、保险及入厂施工前一、二、三级安全教育。

16、资产交接及拆除要求:

①转让标的在资产所在地现场移交,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清理现场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期间应无条件遵守转让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要求(如:《南化公司施工方案管理实施细则》《南化公司施工机具管理细则》《南化公司承包商管理细则》等),不得影响转让方在用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③临时用电作业,受让方在自备电源上接电作业的由受让方自行组织作业许可审批;如受让方使用转让方厂内电源的,由转让方负责作业许可审批、转让方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④报废装置内残余有含油污水、废油、催化剂(填料)及其他危险废物的,拆除时必须采用专用收集器具分类回收、存放,不得洒落在现场。危废由转让方负 (略) 置,转让 (略) 置费用,受让方负责做好现场装车配合工作并承担装车相关费用。由于收集、存放不善造成的污染事件,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⑤拆除产生的砼、砖石、渣土等、灰、渣、浇注衬里、保温材料及其他等所有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其他一般固体废物,由受让方按照“随产随分”原则负责源头分拣、分类收集、内部转运、暂存、运输 (略) 置工作,不得洒落在现场,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选 (略) 置资质并经转让方 (略) 置单 (略) 置工业固体废物,并做好台账记录,处置过程接受转让方监督。产生的沟槽、坑洞、坑池等用土壤环保回填,确保拆除现场平整,并撒绿化草籽后用统一 (略) 对拆 (略) 域内进行全覆盖,避免扬尘等环保违法行为发生。由于工业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运输、处置不善造成的环境事件,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⑥交易标的范围内涉及的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等特种设备必须由受让方进行破坏性拆除(在罐体(管道)任意位置切割直径不少于40cm任意形状孔洞),并配合转让方相关管理人员拍照、留存影像资料。

17、拆卸完毕经转让方确认、且无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由转让方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18、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踏勘安排看样时间安排:踏勘截止日期为信息披露截止日前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7时,踏勘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由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元
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 (略) 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拍卖。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施工项目安全合同书》

《廉洁从业责任书》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联合体协议》

《安全拆除要求》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中 (略) (略) 位于 (略) 的#吨/年环已酮等装置固定资产项目
项目编号 CQ#
标的名称 中 (略) (略) 位于 (略) 的#吨/年环已酮等装置固定资产项目
标的编号 CQBD#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CQ#
标的名称中 (略) (略) 位于 (略) 的#吨/年环已酮等装置固定资产项目
转让底价6064.#元
标的资产 (略) 中国 (略)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元锋 联系电话: #
联系人:汪沛然 联系电话: #
转让方承诺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 (略) 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其他资产资产名称中 (略) (略) 位于 (略) 的#吨/年环已酮等装置固定资产项目
简要概述中 (略) (略) 位于 (略) 的#吨/年环已酮等装置固定资产项目
重要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其他重要说明1.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

2.建筑、构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略) 置的建筑、构筑物仅做拆除 (略) 置,转让方不配合办理任何使用或登记权证。

3.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 (略) (略)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中国 (略)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中 (略) (略)
批准日期2024-04-19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略) 固定资 (略) 置的批复(石化资产资营〔2024〕24号)、 (略) 环己酮装 (略) 置的批复(石化资产资营〔2024〕21号)、 (略) 合成氨装置部分固定资 (略) 置的批复(石化资产资营〔2024〕23号)、 (略) 稀硝酸装 (略) 置的批复(石化资产资营〔2024〕19号)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鉴于该项目 (略) 置采取拆卖一体的形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需按照相关要求全权负责资产拆除工作。为保障拆卸过程中安全性、专业性等相关要求,意向受让方需满足拆除资质等相关要求。①单独受让。意向受让方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资质。②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任意一方不得重复组建联合体。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详见附件),一方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一方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资质。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确认无误后与踏勘组织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签字盖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踏勘联系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由转让方统一安排。

现场踏勘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如未进行现场踏勘,报名时须提交《风险承诺函》(具体见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时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或《风险承诺函》、《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4、若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时间:信息公告截止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拍卖竞价地点: (略) (http://**)。

5、如意向受让方不能满 (略) 置的相关要求,可以组成联合体受让(不超过2家),若联合体受让的,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详见附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责及主体单位。

6、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8、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交易标的均已报废,除作为二手设备转让的标的外,不得再次、循环利用,因此造成的安全生产、设备损坏等损失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4)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的;

(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6)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3、本次转让资产评估值不含增值税,最终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相应税金,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发票(2009年1月1日之后的购置的资产按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置的资产按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建构筑物残料按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时,按调整后税率开票)。因本次转让产生的其他税、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14、意向受让方应将保证金、交易价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

开 户 行:中国 (略) 深圳科技园支行

15、受让方进场施工前须满足条件:

①受让方需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15%的履约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准备工作,并在移交工作起18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拆除及搬运等工作,如未按时完成,转让方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方可单方终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②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递交详细可行的《拆除施工方案》,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通过《拆除施工方案》《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的专家评审,上述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才能进场施工(转让方审核并不减免受让方的一切安全责任),如需完善、修改的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完善、修改上述方案。

③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人员健康体检、保险及入厂施工前一、二、三级安全教育。

16、资产交接及拆除要求:

①转让标的在资产所在地现场移交,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清理现场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期间应无条件遵守转让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要求(如:《南化公司施工方案管理实施细则》《南化公司施工机具管理细则》《南化公司承包商管理细则》等),不得影响转让方在用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③临时用电作业,受让方在自备电源上接电作业的由受让方自行组织作业许可审批;如受让方使用转让方厂内电源的,由转让方负责作业许可审批、转让方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④报废装置内残余有含油污水、废油、催化剂(填料)及其他危险废物的,拆除时必须采用专用收集器具分类回收、存放,不得洒落在现场。危废由转让方负 (略) 置,转让 (略) 置费用,受让方负责做好现场装车配合工作并承担装车相关费用。由于收集、存放不善造成的污染事件,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⑤拆除产生的砼、砖石、渣土等、灰、渣、浇注衬里、保温材料及其他等所有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其他一般固体废物,由受让方按照“随产随分”原则负责源头分拣、分类收集、内部转运、暂存、运输 (略) 置工作,不得洒落在现场,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选 (略) 置资质并经转让方 (略) 置单 (略) 置工业固体废物,并做好台账记录,处置过程接受转让方监督。产生的沟槽、坑洞、坑池等用土壤环保回填,确保拆除现场平整,并撒绿化草籽后用统一 (略) 对拆 (略) 域内进行全覆盖,避免扬尘等环保违法行为发生。由于工业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运输、处置不善造成的环境事件,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⑥交易标的范围内涉及的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等特种设备必须由受让方进行破坏性拆除(在罐体(管道)任意位置切割直径不少于40cm任意形状孔洞),并配合转让方相关管理人员拍照、留存影像资料。

17、拆卸完毕经转让方确认、且无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由转让方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18、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踏勘安排看样时间安排:踏勘截止日期为信息披露截止日前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7时,踏勘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由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元
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 (略) 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拍卖。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施工项目安全合同书》

《廉洁从业责任书》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联合体协议》

《安全拆除要求》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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