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湖园七幢203的房地产合同权益转让
春湖园七幢203的房地产合同权益转让
项目名称 | 春湖园七幢203的房地产合同权益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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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GD# |
标的名称 | 春湖园七幢203的房地产合同权益转让 |
标的编号 | GR2024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春湖园七幢203的房地产合同权益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16.95 |
挂牌日期 | 2024-10-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5 |
资产概述 | 春湖园七幢203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3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合同权益,合同权益按现状进行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 (略) (略) (略) 置资产所涉及的汕头春湖 (略) 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号)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数据为准。 2.春湖园七幢202、203、 (略) 于出租状态,租赁合同于2026年9月30日到期,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如非原租户成交,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后,必须承接春湖园七幢202、203、803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关履约责任。 3.本项目仅为合同权益转让,转让方对合同项下资产能否进行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 4.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无法办理权属登记、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 (略) (略) (略) 置资产所涉及的汕头春湖 (略) 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号)。 6. (略) (略) 于1994 年12月14日与广东省汕头 (略) 对外商业(集团)建设公司签署了购置房产合同,享有转让标的相关权益。后经过多次重组变更后,相关权益现由转让方享有。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现状、历史情况、价值及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6.本次转让标的产生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转让方对权属变更手续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受让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终止交易、退款或赔偿。因权属情况或法律法规规定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办理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必须继续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进行交易。 8.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可直接联系:李女士:#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略) 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6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涛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50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交第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2-0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土地物 (略) 置工作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略) 址 |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项目名称 | 春湖园七幢203的房地产合同权益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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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GD# |
标的名称 | 春湖园七幢203的房地产合同权益转让 |
标的编号 | GR2024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春湖园七幢203的房地产合同权益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16.95 |
挂牌日期 | 2024-10-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5 |
资产概述 | 春湖园七幢203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3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合同权益,合同权益按现状进行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 (略) (略) (略) 置资产所涉及的汕头春湖 (略) 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号)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数据为准。 2.春湖园七幢202、203、 (略) 于出租状态,租赁合同于2026年9月30日到期,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如非原租户成交,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后,必须承接春湖园七幢202、203、803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关履约责任。 3.本项目仅为合同权益转让,转让方对合同项下资产能否进行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 4.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无法办理权属登记、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 (略) (略) (略) 置资产所涉及的汕头春湖 (略) 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号)。 6. (略) (略) 于1994 年12月14日与广东省汕头 (略) 对外商业(集团)建设公司签署了购置房产合同,享有转让标的相关权益。后经过多次重组变更后,相关权益现由转让方享有。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现状、历史情况、价值及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6.本次转让标的产生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转让方对权属变更手续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受让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终止交易、退款或赔偿。因权属情况或法律法规规定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办理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必须继续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进行交易。 8.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可直接联系:李女士:#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略) 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6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涛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50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交第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2-0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土地物 (略) 置工作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略) 址 |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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