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灵寿县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灵交易国土告字[2024]006号
经灵寿县人民政府批准,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24-051 | 宗地总面积: | #.8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乡同下村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6 | 建筑密度(%): | ≤30 | |||
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36 | 土地用途: | 教育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69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备注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1日 (略)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1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11月11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 (略) 进行。地块拍卖时间为:
2024-051 号地块:2024年11月12日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受让人须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受让人应于地块成交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竣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联 系 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略)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灵寿支行
银行帐号:#
(略)
2024年10月23日
灵寿县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灵交易国土告字[2024]006号
经灵寿县人民政府批准,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24-051 | 宗地总面积: | #.8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乡同下村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6 | 建筑密度(%): | ≤30 | |||
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36 | 土地用途: | 教育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69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备注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1日 (略)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1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11月11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 (略) 进行。地块拍卖时间为:
2024-051 号地块:2024年11月12日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受让人须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受让人应于地块成交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竣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联 系 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略)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灵寿支行
银行帐号:#
(略)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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