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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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灵寿 (略)

国有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灵交易国土告字[2024]006

经灵寿县人民政府批准,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24-051

宗地总面积:

#.83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略) 乡同下村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1.6

建筑密度(%):

≤30

绿化率(%):

≥35

建筑限高(米):

≤36

土地用途:

教育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69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备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1日 (略)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1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11月11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 (略) 进行。地块拍卖时间为:

2024-051 号地块:2024年11月12日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受让人须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受让人应于地块成交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竣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联 系 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略)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灵寿支行

银行帐号:#

(略)

2024年10月23日

灵寿 (略)

国有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灵交易国土告字[2024]006

经灵寿县人民政府批准,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24-051

宗地总面积:

#.83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略) 乡同下村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1.6

建筑密度(%):

≤30

绿化率(%):

≥35

建筑限高(米):

≤36

土地用途:

教育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69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备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1日 (略)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1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11月11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 (略) 进行。地块拍卖时间为:

2024-051 号地块:2024年11月12日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受让人须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受让人应于地块成交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竣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联 系 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略)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灵寿支行

银行帐号:#

(略)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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