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沿江产业园荆监一级公路园区内建筑物残值处置
江陵县沿江产业园荆监一级公路园区内建筑物残值处置
【发稿时间 :2024-10-23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 | 转让底价 | 11.*元 | |
项目名称 | 江陵县沿江产业园荆监一级公路园区内建筑物残值处置 | |||
挂牌日期 | 2024-10-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5 | |
标的 (略) | 江陵县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江陵县沿江产业园荆监一级公路园区内建筑物残值处置,按实物现状整体转让。 2. 标 (略) 于闲置状态,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现状进行交割,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的正常使用,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转让标的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踏勘确认现状为准,现场踏勘联系人:杨荆韬,电话:*。 3.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 标的移交前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后拆卸、装载、运输、过磅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在标的拆除、装载过程中应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安全作业。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若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受让方交清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为其开具票据。 7.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标的转运,转运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转让方为其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逾期未转运完毕,自逾期首日起,转让方按每日按0.*元收取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元收完为止。 8.意向受让方须完全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咨询报告书》(鹏信咨询字[2024]第PF264号),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9.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的交接,标的自移交之日起2日内,买受人须将全部标的转运清理完毕,转让方予以协助。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标的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及移交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保管等风险)。 10.意向方需清除所有钢结构底部与地 (略) 的水泥基础,所产生的清理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11.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
其他 | ||||
其他情况说明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3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我方同意上述保证金、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等资金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e产权”平台代为收付,但相关资金的发票由实际交易主体出具,我方对此不持异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3.报名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代为支付;4.意向受让方须有以下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高空作业资质证书等。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江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 |||
估值依据类别 | 咨询报告 | |||
核准或备案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18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鹏信咨询字〔2024〕第PF264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1.*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吕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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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 :2024-10-23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 | 转让底价 | 11.*元 | |
项目名称 | 江陵县沿江产业园荆监一级公路园区内建筑物残值处置 | |||
挂牌日期 | 2024-10-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5 | |
标的 (略) | 江陵县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江陵县沿江产业园荆监一级公路园区内建筑物残值处置,按实物现状整体转让。 2. 标 (略) 于闲置状态,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现状进行交割,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的正常使用,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转让标的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踏勘确认现状为准,现场踏勘联系人:杨荆韬,电话:*。 3.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 标的移交前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后拆卸、装载、运输、过磅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在标的拆除、装载过程中应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安全作业。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若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受让方交清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为其开具票据。 7.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标的转运,转运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转让方为其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逾期未转运完毕,自逾期首日起,转让方按每日按0.*元收取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元收完为止。 8.意向受让方须完全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咨询报告书》(鹏信咨询字[2024]第PF264号),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9.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的交接,标的自移交之日起2日内,买受人须将全部标的转运清理完毕,转让方予以协助。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标的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及移交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保管等风险)。 10.意向方需清除所有钢结构底部与地 (略) 的水泥基础,所产生的清理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11.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
其他 | ||||
其他情况说明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3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我方同意上述保证金、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等资金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e产权”平台代为收付,但相关资金的发票由实际交易主体出具,我方对此不持异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3.报名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代为支付;4.意向受让方须有以下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高空作业资质证书等。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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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江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 |||
估值依据类别 | 咨询报告 | |||
核准或备案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18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鹏信咨询字〔2024〕第PF264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1.*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吕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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