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宝山区罗泾港区罗泾作业区01-06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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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宝山区罗泾港区罗泾作业区01-06地块

(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宝协信示字(2024)第6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略) (略) 罗 (略) 01-06地块

东至01-01地块、 (略) ,西至01-02地块,北至01-07地块

七级

29.(略)

0.04

港口码头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50年

1、建设管理要求:根据《 (略) 绿色建筑条例》的相关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其中,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本市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非生产用途的新建建筑按照前款规定的绿色民用建筑标准建设。鼓励新建居住建筑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建设。鼓励新建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工业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2、港口码头管理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该港口码头功能为集装箱运输,包括集装箱装卸、转运、堆存等,码头建成后,由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运营实施监管。

3、公建配套要求: (略) 生活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上述配套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归受让人所有。

4、结建要求:本项目属于结建范围,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人防工程。由于该地块人防工程应配建面积少于1000平方米,属于符合不宜修建人防工程的情形规定,缴费标准按地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缴纳。

5、本地块应分别在场地、建筑、 (略) 等方面 (略) 建设设施内容,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 70(%)(对应设计降雨量19.21mm)、年径流污染控制率: 50(%),具体指标数值依据《 (略) (略) 建设规划(2019-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6、本合同项下建管要求:按照《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4年11月12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45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略)*8005

联 系 人:曹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略) 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 (略) 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略) 201号)予以发布。

2024年10月23日

(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宝协信示字(2024)第6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略) (略) 罗 (略) 01-06地块

东至01-01地块、 (略) ,西至01-02地块,北至01-07地块

七级

29.(略)

0.04

港口码头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50年

1、建设管理要求:根据《 (略) 绿色建筑条例》的相关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其中,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本市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非生产用途的新建建筑按照前款规定的绿色民用建筑标准建设。鼓励新建居住建筑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建设。鼓励新建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工业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2、港口码头管理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该港口码头功能为集装箱运输,包括集装箱装卸、转运、堆存等,码头建成后,由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运营实施监管。

3、公建配套要求: (略) 生活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上述配套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归受让人所有。

4、结建要求:本项目属于结建范围,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人防工程。由于该地块人防工程应配建面积少于1000平方米,属于符合不宜修建人防工程的情形规定,缴费标准按地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缴纳。

5、本地块应分别在场地、建筑、 (略) 等方面 (略) 建设设施内容,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 70(%)(对应设计降雨量19.21mm)、年径流污染控制率: 50(%),具体指标数值依据《 (略) (略) 建设规划(2019-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6、本合同项下建管要求:按照《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4年11月12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45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略)*8005

联 系 人:曹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略) 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 (略) 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略) 201号)予以发布。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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