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收缴的道路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车辆一批处置项目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收缴的道路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车辆一批处置项目
【发稿时间 :2024-10-24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 | 转让底价 | 27.*元 | |
项目名称 |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收缴的道路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车辆一批处置项目 | |||
挂牌日期 | 2024-10-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6 | |
标的 (略) | (略)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因车辆类别和数量众多,多处存放,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成交后车辆按照现状进行移交。标的勘探联系人: (略) (略) 停车场 陈琴 联系电话:*; (略) (略) 惠民停车场 金仁友 联系电话:* ; (略) (略) 新华停车场 孟丽蓉 联系电话:*。 2.受让方须严格遵守第7 (略) 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及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回收、拆解, (略) 场,如发现有违规现象,由受让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 (略) 置的车辆需要受让方自行拆运,所需车辆、人员、设备、相关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和承担,自移交之日起5天内将车辆清运出场。 4.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待标的全部清场、提供车辆拆解影像资料及机动车回收证明文件并由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全额不计息)。 5. 标的存在发动机号腐蚀损坏、大架号不清或损毁、车辆缺失关键部件、无车牌及车牌为套牌或假牌、车辆无法查询到车主、特种车辆因有关部门规 (略) 域报废限制、不允许异地核销报废等情况,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此种情况,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已经做到了告知义务。如果成交后,买受人未能按照其所签署的文件规定及转让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文字纸质凭证、拆解图片、视频等资料,将按照违 (略) 置、并对买受人进行追责。 6.受让方在确认机动车后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相关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针对证照不齐全的车辆,若机动车所有人后续补齐资料,受让方应立即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相关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 7.在车辆拆运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及事故(包括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环保事故)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 8.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139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
标的资产基本信息 | ||||
资产名称 |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收缴的道路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车辆一批处置项目 | |||
计量单位 | 辆 | |||
数量 | 1859 | |||
其他情况说明 | 处置报废车辆共计1859辆,分别停放 (略) (略) 停车场、 (略) (略) 惠民停车场、 (略) (略) 新华停车场,其中:燃油两轮摩托车约1265 辆,燃油三轮摩托车约143 辆、燃油小型客车约131辆,燃油小型越野客车约2辆,燃油中型货车约16辆;电动两轮车约169 辆、电动三轮车约92辆、电动小轿车约1 辆、低速电动车18辆;人力自行车约6辆、人力三轮车约16辆。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4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车辆回收报废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车辆回收报废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款项之日起5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办理车辆移交手续。 4.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我方同意上述保证金、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等资金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e产权”平台代为收付,但相关资金的发票由实际交易对方出具,我方对此不持异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2.意向受让方需凭以下证件现场办理报名登记:①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报废汽车拆解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③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④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车辆回收报废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车辆回收报废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车辆回收报废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车辆回收报废合同》或放弃受让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核准或备案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28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五环资评报字(2024)第139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27.*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附件:评估明细表.pdf
附件:合同样本.pdf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本页面
【发稿时间 :2024-10-24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 | 转让底价 | 27.*元 | |
项目名称 |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收缴的道路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车辆一批处置项目 | |||
挂牌日期 | 2024-10-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6 | |
标的 (略) | (略)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因车辆类别和数量众多,多处存放,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成交后车辆按照现状进行移交。标的勘探联系人: (略) (略) 停车场 陈琴 联系电话:*; (略) (略) 惠民停车场 金仁友 联系电话:* ; (略) (略) 新华停车场 孟丽蓉 联系电话:*。 2.受让方须严格遵守第7 (略) 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及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回收、拆解, (略) 场,如发现有违规现象,由受让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 (略) 置的车辆需要受让方自行拆运,所需车辆、人员、设备、相关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和承担,自移交之日起5天内将车辆清运出场。 4.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待标的全部清场、提供车辆拆解影像资料及机动车回收证明文件并由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全额不计息)。 5. 标的存在发动机号腐蚀损坏、大架号不清或损毁、车辆缺失关键部件、无车牌及车牌为套牌或假牌、车辆无法查询到车主、特种车辆因有关部门规 (略) 域报废限制、不允许异地核销报废等情况,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此种情况,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已经做到了告知义务。如果成交后,买受人未能按照其所签署的文件规定及转让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文字纸质凭证、拆解图片、视频等资料,将按照违 (略) 置、并对买受人进行追责。 6.受让方在确认机动车后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相关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针对证照不齐全的车辆,若机动车所有人后续补齐资料,受让方应立即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相关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 7.在车辆拆运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及事故(包括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环保事故)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 8.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139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
标的资产基本信息 | ||||
资产名称 |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收缴的道路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车辆一批处置项目 | |||
计量单位 | 辆 | |||
数量 | 1859 | |||
其他情况说明 | 处置报废车辆共计1859辆,分别停放 (略) (略) 停车场、 (略) (略) 惠民停车场、 (略) (略) 新华停车场,其中:燃油两轮摩托车约1265 辆,燃油三轮摩托车约143 辆、燃油小型客车约131辆,燃油小型越野客车约2辆,燃油中型货车约16辆;电动两轮车约169 辆、电动三轮车约92辆、电动小轿车约1 辆、低速电动车18辆;人力自行车约6辆、人力三轮车约16辆。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4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车辆回收报废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车辆回收报废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款项之日起5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办理车辆移交手续。 4.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我方同意上述保证金、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等资金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e产权”平台代为收付,但相关资金的发票由实际交易对方出具,我方对此不持异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2.意向受让方需凭以下证件现场办理报名登记:①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报废汽车拆解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③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④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车辆回收报废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车辆回收报废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车辆回收报废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车辆回收报废合同》或放弃受让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核准或备案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28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五环资评报字(2024)第139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27.*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附件:评估明细表.pdf
附件:合同样本.pdf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本页面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