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静安区中兴社区单元146-07地块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静安区中兴社区单元146-07地块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2.公共空间:146-07地块内设置面积不小于446平方米的内部绿化,沿地 (略) ,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公众开放,产权及管理权归受让人所有。 3.146-07地块设置4000平方米独立商业办公面积,商业部分可导 (略) 域发展所需的高品质商业业态。办公部分可导入“3+3”重点产业(商贸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数据智能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80%的商业物业不少于20年;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60%的办公物业不少于20年。 4.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5%,计(略).05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145-20地块与146-07地块住宅中小套型比例指标可在两地块间相互统筹。 5.全装修住宅面积占新建商品住宅面积(三层及以下的低层住宅除外)比例为100%。 6.出让宗地新建商品住宅装修标准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集采价)。 7.根据《关 (略) 部分旧改商品住房项目配建5%保障房统筹平移方案的复函》内容,在满足按照不少于5%配建的保障房总面积不减少,总套数不减少的前提下,同意将该地块配建5%保障房统筹平移至 (略) C(略)单元304-10地块(258街坊)内集中建设。 8.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该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9.146-07地块划为一个物 (略) 域。根据《 (略)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配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用房。物业用房、业委会用房权属属业主所有,其余公共服务设施权属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略) 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登记。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10月29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480号
单 位: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于静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2.公共空间:146-07地块内设置面积不小于446平方米的内部绿化,沿地 (略) ,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公众开放,产权及管理权归受让人所有。 3.146-07地块设置4000平方米独立商业办公面积,商业部分可导 (略) 域发展所需的高品质商业业态。办公部分可导入“3+3”重点产业(商贸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数据智能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80%的商业物业不少于20年;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60%的办公物业不少于20年。 4.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5%,计(略).05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145-20地块与146-07地块住宅中小套型比例指标可在两地块间相互统筹。 5.全装修住宅面积占新建商品住宅面积(三层及以下的低层住宅除外)比例为100%。 6.出让宗地新建商品住宅装修标准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集采价)。 7.根据《关 (略) 部分旧改商品住房项目配建5%保障房统筹平移方案的复函》内容,在满足按照不少于5%配建的保障房总面积不减少,总套数不减少的前提下,同意将该地块配建5%保障房统筹平移至 (略) C(略)单元304-10地块(258街坊)内集中建设。 8.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该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9.146-07地块划为一个物 (略) 域。根据《 (略)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配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用房。物业用房、业委会用房权属属业主所有,其余公共服务设施权属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略) 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登记。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10月29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480号
单 位: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于静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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