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北辰区〔2024〕第58号
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北辰区〔2024〕第58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略) 〔2024〕第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青光镇韩家墅村集体土地3.4510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正在报批的《 (略)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专项规划 (略) (略) 出具的《 (略) 津辰 (略) (略) 新华中学北辰学校小学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津辰审投备〔2024〕166号), (略) 新华中学北辰学校小学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至:规划文化设施用地;南至:规划公园绿地;
西至: (略) ;北至:规划光照道。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
耕地 | 1.4064 | 21.0960 | |
园地 | 0.8061 | 12.0915 | |
林地 | 0.7969 | 11.9535 | |
建设用地 | 0.4416 | 6.6240 | |
总计 | 3.4510 | 51.7650 |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规〔2021〕2号,2023年12月重新公布)执行,为160.*元/公顷(10.*元/亩),计553.*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现场调查,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涉及地上附着物已经确认,不涉及补偿。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356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1.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韩家墅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356人,参保 (略)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青光镇韩家墅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11月25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 (略) 规划和 (略) (略) 提出具体意见(地址: (略) (略) 双街镇双江道39号、邮编:*、联系人:资源科、联系电话:*)。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 (略) 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联系人: (略) 规划和 (略) (略) 资源科联系电话:*)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略) 〔2024〕第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青光镇韩家墅村集体土地3.4510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正在报批的《 (略)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专项规划 (略) (略) 出具的《 (略) 津辰 (略) (略) 新华中学北辰学校小学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津辰审投备〔2024〕166号), (略) 新华中学北辰学校小学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至:规划文化设施用地;南至:规划公园绿地;
西至: (略) ;北至:规划光照道。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
耕地 | 1.4064 | 21.0960 | |
园地 | 0.8061 | 12.0915 | |
林地 | 0.7969 | 11.9535 | |
建设用地 | 0.4416 | 6.6240 | |
总计 | 3.4510 | 51.7650 |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规〔2021〕2号,2023年12月重新公布)执行,为160.*元/公顷(10.*元/亩),计553.*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现场调查,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涉及地上附着物已经确认,不涉及补偿。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356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1.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韩家墅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356人,参保 (略)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青光镇韩家墅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11月25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 (略) 规划和 (略) (略) 提出具体意见(地址: (略) (略) 双街镇双江道39号、邮编:*、联系人:资源科、联系电话:*)。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 (略) 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联系人: (略) 规划和 (略) (略) 资源科联系电话:*)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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