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大王古庄镇丁辛庄村征收土地公告武清区征字〔2024〕第31号
武清区大王古庄镇丁辛庄村征收土地公告武清区征字〔2024〕第31号
征收土地公告
(略) 征字〔2024〕第31号
2024年10月17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 (略) 关 (略) 2024年第三十一批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53号)批准征收土地2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略) 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 (略) 土地整理中心收购整理地块;
3.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大王古庄镇*辛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大王古庄镇*辛庄村农民集体土地;
西:大王古庄镇*辛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大王古庄镇*辛庄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大王古庄镇*辛庄村集体土地25.*公顷(合376.*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2.* | 44.* |
园地 | 0.* | 0.* |
林地 | 21.* | 316.*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1.* | 15.*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25.* | 376.*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为55.*元/公顷,计1394.*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不涉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17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 (略) 人 (略) (略) (略) 、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征收土地公告
(略) 征字〔2024〕第31号
2024年10月17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 (略) 关 (略) 2024年第三十一批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53号)批准征收土地2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略) 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 (略) 土地整理中心收购整理地块;
3.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大王古庄镇*辛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大王古庄镇*辛庄村农民集体土地;
西:大王古庄镇*辛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大王古庄镇*辛庄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大王古庄镇*辛庄村集体土地25.*公顷(合376.*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2.* | 44.* |
园地 | 0.* | 0.* |
林地 | 21.* | 316.*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1.* | 15.*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25.* | 376.*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为55.*元/公顷,计1394.*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不涉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17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 (略) 人 (略) (略) (略) 、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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