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象山区遇龙路108号厂房出租项目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遇龙路108号厂房出租项目
项目名称 |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遇龙路108号厂房出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略)DF(略) |
标的名称 |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遇龙路108号厂房出租项目 |
标的编号 | GD(略)DF(略)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遇龙路108号厂房出租项目 |
转让底价(万元) | 180.(略) |
挂牌日期 | 2024-10-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6 |
资产概述 | 标的位 (略) (略) (略) 108 (略) 厂房,土地面积(略).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30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当在《厂区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租赁期限为(略)年,每满四年租金上调一次,上调幅度为3%。租金按季度预付,即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每季度前一个月的25日支付。本项目租赁保证金(略)元。(具体条 (略) 租赁合同执行); 2.本项目装修免租期为10个月,如装修免租期内,承租方已经实际对外经营的,则自承租方实际对外经营之日起计算计租日,承租方不再享有装修免租期权益,承租方应自实际对外经营之日起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装修期、计租日、承租方的付款日期、租金标准递增日、租赁期限均按实际交付日的天数相应变更; 3.出租方以现状向承租方交付出 (略) 厂房及建筑物, (略) 内所附属的配套设施、设备、公共通道等(出租方工作人员免费留用的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共10间除外); 4.本项目租赁期内,承租方不 (略) 厂房转让、转租、分租、转借、互换 (略) 厂房与第三方联营、合作等,不 (略) 厂房进行抵押担保、入股等行为,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使用用途; 5.本项目租赁期内,因政府征用、动迁或政府相关部门拆除房屋等因素及政策变化,导 (略) 域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等情况,导致本次 (略) 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6.本项目按现状交付,承租方需要自行对建筑主体、水电系统、消防系统进行升级完成,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后方可使用,对于内部涨水、塌方等情况需承租方自行解决; 7.本项目周边及唯一进 (略) 涉及邻里(包括居民,村委,企业,市政等多方)边界等公共问题需承租方自 (略) 理,道路使用问题、内涝风险等情况需承租方自行解决; 8.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补偿。 特别提示: 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须知: 1. 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承租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出租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 (略) 置。 2.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已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租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出租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 (略) 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出租项目要求。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注册,并持续经营五年以上的企业法人。2.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需 (略) 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企业之一。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不存在未执行的判决、裁决。(报名时需提供承诺函);4.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及失信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为准,报名时需提供信息公告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截图);5.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承租;6.意向承租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D(略)DF(略)+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交易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意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承租方在公告期间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双方签订的《厂区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按合同完成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承租方缴纳的服务费后, (略) 退还给承租方,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08号 | ||
法定代表人 | 蔡挺 | 注册资本(万元) | 795.(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76L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略) 址 |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项目名称 |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遇龙路108号厂房出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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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D(略)DF(略) |
标的名称 |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遇龙路108号厂房出租项目 |
标的编号 | GD(略)DF(略)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遇龙路108号厂房出租项目 |
转让底价(万元) | 180.(略) |
挂牌日期 | 2024-10-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6 |
资产概述 | 标的位 (略) (略) (略) 108 (略) 厂房,土地面积(略).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30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当在《厂区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租赁期限为(略)年,每满四年租金上调一次,上调幅度为3%。租金按季度预付,即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每季度前一个月的25日支付。本项目租赁保证金(略)元。(具体条 (略) 租赁合同执行); 2.本项目装修免租期为10个月,如装修免租期内,承租方已经实际对外经营的,则自承租方实际对外经营之日起计算计租日,承租方不再享有装修免租期权益,承租方应自实际对外经营之日起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装修期、计租日、承租方的付款日期、租金标准递增日、租赁期限均按实际交付日的天数相应变更; 3.出租方以现状向承租方交付出 (略) 厂房及建筑物, (略) 内所附属的配套设施、设备、公共通道等(出租方工作人员免费留用的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共10间除外); 4.本项目租赁期内,承租方不 (略) 厂房转让、转租、分租、转借、互换 (略) 厂房与第三方联营、合作等,不 (略) 厂房进行抵押担保、入股等行为,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使用用途; 5.本项目租赁期内,因政府征用、动迁或政府相关部门拆除房屋等因素及政策变化,导 (略) 域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等情况,导致本次 (略) 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6.本项目按现状交付,承租方需要自行对建筑主体、水电系统、消防系统进行升级完成,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后方可使用,对于内部涨水、塌方等情况需承租方自行解决; 7.本项目周边及唯一进 (略) 涉及邻里(包括居民,村委,企业,市政等多方)边界等公共问题需承租方自 (略) 理,道路使用问题、内涝风险等情况需承租方自行解决; 8.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补偿。 特别提示: 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须知: 1. 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承租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出租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 (略) 置。 2.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已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租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出租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 (略) 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出租项目要求。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注册,并持续经营五年以上的企业法人。2.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需 (略) 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企业之一。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不存在未执行的判决、裁决。(报名时需提供承诺函);4.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及失信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为准,报名时需提供信息公告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截图);5.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承租;6.意向承租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D(略)DF(略)+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交易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意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承租方在公告期间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双方签订的《厂区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按合同完成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承租方缴纳的服务费后, (略) 退还给承租方,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08号 | ||
法定代表人 | 蔡挺 | 注册资本(万元) | 795.(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76L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略) 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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