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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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玉土交告字〔2024〕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浙江省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决定公开出让1幅工业用地(工业“标准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

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增价

幅度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

玉环新城(漩门二期)*a地块

玉环新城(漩门二期)南区北侧

4.5924

工业用地

≥2.0

≥40%

≤20%

50

8270

*元或*元整倍数

1660

备注

1、该宗工业用地地块行业类型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标准地指标为:固定资产投资≥*元/亩,亩均税收≥39.*元/亩,亩均增加值≥*元/亩,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年,单位能耗增加值≥*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元/吨,R&D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4%。

2、其他有关建设要 (略) 自然资 (略) 玉自然资规条*号;

3、该宗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不得进行产权分割,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二、本次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竞买人须为 (略) 级项目库的企业。

三、出让方式

按现状条件拍卖出让本公告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资格采取资格前审模式,即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先提交经信部门的确认文件及相关材料供出让人资格审查,经出让人审查通过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与土地竞拍。出让采用增价竞价方式,不设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 (略) 上交易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先与玉环经 (略) 管委会签订《 (略) 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使用协议》, (略) 自然资 (略) 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并按规定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土地 (略) 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项目建设的其他规费。

四、操作途径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 (略) http://**)进行。 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 认证) (略) 站,上传营业执照及经信部门的确认文件扫描件,通过资格初审后再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略) 上拍卖出让活动。网上交易实行实名认证制度,竞买人应到持有信息产业部核准 (略) 上交易关联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数字证书 (CA 认证) 办理流程可在浙江省自然 (略) 首页查看。

五、本次拍卖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21日;

2、报名时间:参加竞买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4 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1日期间按拍卖出让须知规定办理拍卖申请手续。

3、拍卖时间:拍卖时间为 2024年11月22日9 时。

4、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16时。

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时间以浙江省 (略) 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现场咨询: (略) 自然资 (略) 开发利用科( (略) 自然资 (略) 七楼707室)

联 系 人:林先生、陈先生

(二)咨询电话:土地业务问题:0576-*、0576-*

规划业务问题:0576-*

浙江玉环经 (略) 管理委员会:0576-*

(三)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四)竞买人不应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在政府部门公布的失信人员名单之列。

(五)本次出让地块,可不配建相应规模的员工宿舍,非生产性用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出让面积的7%。

(六)本次出让地块不得进行产权分割。

(七)本次出让地块的“标准地”竣工及达产验收严格按照对应的《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花 (略) 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办发〔2023〕55 号)执行。

(八)本次出让地块,我局将邀 (略) 进行全程公证,公证费用 (略) 按规定收费标准向竞得人收取。

(九)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台自然资规发〔2022〕108号)要求,受让人须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资料、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清单,以光盘形 (略) 自然资 (略) 现场汇交(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道468号,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0月31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玉土交告字〔2024〕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浙江省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决定公开出让1幅工业用地(工业“标准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

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增价

幅度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

玉环新城(漩门二期)*a地块

玉环新城(漩门二期)南区北侧

4.5924

工业用地

≥2.0

≥40%

≤20%

50

8270

*元或*元整倍数

1660

备注

1、该宗工业用地地块行业类型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标准地指标为:固定资产投资≥*元/亩,亩均税收≥39.*元/亩,亩均增加值≥*元/亩,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年,单位能耗增加值≥*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元/吨,R&D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4%。

2、其他有关建设要 (略) 自然资 (略) 玉自然资规条*号;

3、该宗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不得进行产权分割,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二、本次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竞买人须为 (略) 级项目库的企业。

三、出让方式

按现状条件拍卖出让本公告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资格采取资格前审模式,即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先提交经信部门的确认文件及相关材料供出让人资格审查,经出让人审查通过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与土地竞拍。出让采用增价竞价方式,不设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 (略) 上交易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先与玉环经 (略) 管委会签订《 (略) 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使用协议》, (略) 自然资 (略) 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并按规定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土地 (略) 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项目建设的其他规费。

四、操作途径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 (略) http://**)进行。 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 认证) (略) 站,上传营业执照及经信部门的确认文件扫描件,通过资格初审后再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略) 上拍卖出让活动。网上交易实行实名认证制度,竞买人应到持有信息产业部核准 (略) 上交易关联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数字证书 (CA 认证) 办理流程可在浙江省自然 (略) 首页查看。

五、本次拍卖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21日;

2、报名时间:参加竞买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4 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1日期间按拍卖出让须知规定办理拍卖申请手续。

3、拍卖时间:拍卖时间为 2024年11月22日9 时。

4、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16时。

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时间以浙江省 (略) 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现场咨询: (略) 自然资 (略) 开发利用科( (略) 自然资 (略) 七楼707室)

联 系 人:林先生、陈先生

(二)咨询电话:土地业务问题:0576-*、0576-*

规划业务问题:0576-*

浙江玉环经 (略) 管理委员会:0576-*

(三)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四)竞买人不应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在政府部门公布的失信人员名单之列。

(五)本次出让地块,可不配建相应规模的员工宿舍,非生产性用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出让面积的7%。

(六)本次出让地块不得进行产权分割。

(七)本次出让地块的“标准地”竣工及达产验收严格按照对应的《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花 (略) 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办发〔2023〕55 号)执行。

(八)本次出让地块,我局将邀 (略) 进行全程公证,公证费用 (略) 按规定收费标准向竞得人收取。

(九)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台自然资规发〔2022〕108号)要求,受让人须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资料、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清单,以光盘形 (略) 自然资 (略) 现场汇交(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道468号,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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