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监狱教学楼不锈钢门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次
重庆市南川监狱教学楼不锈钢门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次
(略) 南川监狱教学楼不锈钢门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比选。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重庆市南川监狱教学楼不锈钢门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次) | 19.7055 | 0.3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略) 公共 (略) ( (略) )网站(http://**)上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按《 (略)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比选当天现场报名,不需提前报名。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二代)原件、加盖鲜章到 (略) 报名,同时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比选地点: (略) (略) 水 (略) 17号(南川监狱招标会议室)
(七)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1月8日09:30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09:45
(九)比选开始时间:2024年11月8日10:00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大写:#仟元整。
二、缴纳方式:现金
1、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2、用信封包装密封并加盖企业鲜章。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比选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凭经采购小组签字的收据到招标单位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中标候选人需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正式合同后,即可凭收据退回投标保证金。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比选。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 (略) 公共 (略) ( (略) )网站(http://**)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自行联系。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为减少相关误差,如潜在投标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请自行组织实施,投标人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视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且对本项目潜在的风险和义务已完全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可能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项目踏勘联系人:符老师:# #。
采购执行联系人:#老师
电 话:023-#
采购需求联系人:符老师
电 话:023-#
地 址: (略) (略) 水 (略) 17号
(略) 南川监狱教学楼不锈钢门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比选。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重庆市南川监狱教学楼不锈钢门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次) | 19.7055 | 0.3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略) 公共 (略) ( (略) )网站(http://**)上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按《 (略)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比选当天现场报名,不需提前报名。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二代)原件、加盖鲜章到 (略) 报名,同时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比选地点: (略) (略) 水 (略) 17号(南川监狱招标会议室)
(七)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1月8日09:30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09:45
(九)比选开始时间:2024年11月8日10:00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大写:#仟元整。
二、缴纳方式:现金
1、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2、用信封包装密封并加盖企业鲜章。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比选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凭经采购小组签字的收据到招标单位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中标候选人需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正式合同后,即可凭收据退回投标保证金。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比选。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 (略) 公共 (略) ( (略) )网站(http://**)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自行联系。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为减少相关误差,如潜在投标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请自行组织实施,投标人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视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且对本项目潜在的风险和义务已完全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可能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项目踏勘联系人:符老师:# #。
采购执行联系人:#老师
电 话:023-#
采购需求联系人:符老师
电 话:023-#
地 址: (略) (略) 水 (略) 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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