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虹口区四川社区单元地块扩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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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虹口区四川社区单元地块扩大用地

填报单位:(盖章)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虹协示字(2024)第3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面积(公顷)

扩大后总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扩大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略)

(略) (略) C#单元#地块扩大用地

东 (略) 、 (略) ,西 (略) , (略) 和#地块

二级

0.12(地下用地

地上:

1.#

地下:

2.#

/

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70年

根据《 (略)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沪规划资源规〔2023〕5 号),住宅配套类地下停车库暂免收取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514

上海海泰 (略)

1、本次扩大用地与原出让地块统一设计,一体开发。原出让地块建设要求以原出让合同为准。2、本次扩大用地面积为地下1200平方米,地下建设用地规划性质为住宅配套停车库,地下经营性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3、地下连通道施工期间,受 (略) 政和水务管理中心 (略) 段临时管养协议。地下连通道施工期间如需临时搬迁现状公用管线,原则上应在保证公用管线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临时 (略) 段两侧 (略) 域解决管位问题。对于临时搬迁的公用管线,如公用管线单位提出复位要求,受让人应根据管线单位要求落实复位工作。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11月06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518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苏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略) 规划和 (略)

2024年11月02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虹协示字(2024)第3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面积(公顷)

扩大后总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扩大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略)

(略) (略) C#单元#地块扩大用地

东 (略) 、 (略) ,西 (略) , (略) 和#地块

二级

0.12(地下用地

地上:

1.#

地下:

2.#

/

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70年

根据《 (略)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沪规划资源规〔2023〕5 号),住宅配套类地下停车库暂免收取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514

上海海泰 (略)

1、本次扩大用地与原出让地块统一设计,一体开发。原出让地块建设要求以原出让合同为准。2、本次扩大用地面积为地下1200平方米,地下建设用地规划性质为住宅配套停车库,地下经营性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3、地下连通道施工期间,受 (略) 政和水务管理中心 (略) 段临时管养协议。地下连通道施工期间如需临时搬迁现状公用管线,原则上应在保证公用管线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临时 (略) 段两侧 (略) 域解决管位问题。对于临时搬迁的公用管线,如公用管线单位提出复位要求,受让人应根据管线单位要求落实复位工作。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11月06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518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苏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略) 规划和 (略)

2024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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