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公示——双创园、635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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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公示——双创园、635地块

京石规自协字〔2024〕01号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文件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 (略) (略) 中关村石景山 (略) 双创园1606-634、1606-635地块

建设用地面积:(略).441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M4工业研发用地

地上建筑规模:(略)平方米

建筑高度:45米(局部60米)

绿地率:30%

拟出让年限:20年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4日。

三、申请条件

(一)产业定位: (略) 、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要求,产业用地优先支持以人工智能、 (略) 、虚拟现实等为代表的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二)建设标准要求:坚持高端绿色建设标准,推广低碳节能的绿色建筑。新建产业楼宇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三星标准进行建设。

(三)意向用地主体资格:意向用地主体须前置与 (略) 政府就产业用地履约监管协议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明确符合准入条件,并作出承诺接受履约监管等)、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 (略) 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用地及工业用地除外。经公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9号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吕卫豪

联系电话:010-(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略)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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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石规自协字〔2024〕01号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文件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 (略) (略) 中关村石景山 (略) 双创园1606-634、1606-635地块

建设用地面积:(略).441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M4工业研发用地

地上建筑规模:(略)平方米

建筑高度:45米(局部60米)

绿地率:30%

拟出让年限:20年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4日。

三、申请条件

(一)产业定位: (略) 、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要求,产业用地优先支持以人工智能、 (略) 、虚拟现实等为代表的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二)建设标准要求:坚持高端绿色建设标准,推广低碳节能的绿色建筑。新建产业楼宇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三星标准进行建设。

(三)意向用地主体资格:意向用地主体须前置与 (略) 政府就产业用地履约监管协议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明确符合准入条件,并作出承诺接受履约监管等)、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 (略) 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用地及工业用地除外。经公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9号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吕卫豪

联系电话:010-(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略)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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