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乐西郡一标段商业B#第1-2层商铺转让交易公告
清平乐西郡一标段商业B#第1-2层商铺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 名称 | 涉黑罚 (略) 清平乐西郡一标段5套和东城1套共6套商铺分别转让 | ||||||||||
项目 编号 | XZ*HN3077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 年10月3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 年11月27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 坐落 | (略) | ||||||||||
序号 | 商铺名称 | 建筑面积(㎡)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清平乐东城四期15#第1-2层1号商铺 | 101.63 | *.98 | 45 | |||||||
2 | 清平乐西郡一标段商业B#第1-2层商铺 | 2083.46 | *.38 | 1000 | |||||||
3 | 清平乐西郡一标段5#第1-2层1号商铺 | 228.44 | *.21 | 100 | |||||||
4 | 清平乐西郡一标段5#第1-2层2号商铺 | 212.41 | *.66 | 90 | |||||||
5 | 清平乐西郡一标段5#第1-2层3号商铺 | 242.29 | *.06 | 95 | |||||||
6 | 清平乐西郡一标段5#第1层4号商铺 | 58.42 | *.56 | 35 | |||||||
标的 情况 | 1、清平乐西郡一标段5套和东城1套共6套商铺主要包括:清平乐东城四期15#第1-2层1号商铺,建筑面积:101.63㎡;清平乐西郡一标段商业B#第1-2层商铺,建筑面积:2083.46㎡;清平乐西郡一标段5#第1-2层1号商铺,建筑面积:228.44㎡、2号商铺,建筑面积:212.41㎡、3号商铺,建筑面积:242.29㎡、4号商铺,建筑面积:58.42㎡。其中:东城四期15#第1-2层 (略) 自用(成交后,转让方要求其搬离)。 2、清平乐西郡一标段5#第1-2层3号商铺、西郡一标段5#第一层4号商铺存在租赁情况,租期均为:2022.4.1-2032.3.31;清平乐西郡一标段商业B#第1-2层商铺,建筑面积:2083.46㎡,存在租赁情况,租期至2028年1月底。上述6间商铺在挂牌成交后,租赁事宜由受让方根据租赁合 (略) 理。 3、清平乐东城四期15#第1-2层1号商铺未被抵押,其余商铺均被抵押。抵押情况:经 (略) (略) (略) 民事判决书(2023)琼0108民初*号确认,标的物上存在抵押权,抵押权人为海南 (略) 。但该抵押权所涉债务由原债务人三 (略) 承担,买受人购买标的物后不承担任何债务。 | ||||||||||
特别 告知 | 1、以上标的为涉黑罚没资产,目前未办理不动产证书,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及不动产变更登记何时完成以相关部门的答复为准,受让方应当自行把握,转让方和海南产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转让,面积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决 策文件 | 关 (略) 置清平乐地产项目罚没资产的请示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 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海南当 (略) ,且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 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海南产权交易所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签署竞价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如涉及需补办完善相关手续等事宜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欠费由受让 (略) 理;上述费用的具体数额及过户条件的相关政策,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询了解,转让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 ||||||||||
标的 交割 | 受让方交齐所有款项后,转让方协调相关部门出具文书,由受让方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登记手续。但最终能否办理登记手续及办理登记手续的时间、费用等请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登记手续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4 年11月27日17:00。 3、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 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 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 ||||||||||
报名 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 年11月27日17:00止 | ||||||||||
报名 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 2024 年11月27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 (略) 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 (略) 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竞价确认书的; (6)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根据《海 (略)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2024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2024年) | 加价幅度(元)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1 | 清平乐东城四期15#第1-2层1号商铺 | 10月31 日9:00 | 11月 28日9:00 | 1000 | 120 | ||||||
2 | 清平乐西郡一标段商业B#第1-2层商铺 | 10月31 日9:00 | 11月 28日9:10 | * | 120 | ||||||
3 | 清平乐西郡一标段5#第1-2层1号商铺 | 10月31 日9:00 | 11月 28日9:20 | 1000 | 120 | ||||||
4 | 清平乐西郡一标段5#第1-2层2号商铺 | 10月31 日9:00 | 11月 28日9:30 | 1000 | 120 | ||||||
5 | 清平乐西郡一标段5#第1-2层3号商铺 | 10月31 日9:00 | 11月 28日9:40 | 1000 | 120 | ||||||
6 | 清平乐西郡一标段5#第1层4号商铺 | 10月31 日9:00 | 11月 28日9:50 | 1000 | 120 | ||||||
附件 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 《网络竞价须知》 | ||||||||||
咨询 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三亚业务部 郑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 地址 | 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2、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其他 |
项目 名称 | 涉黑罚 (略) 清平乐西郡一标段5套和东城1套共6套商铺分别转让 | ||||||||||
项目 编号 | XZ*HN3077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 年10月3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 年11月27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 坐落 | (略) | ||||||||||
序号 | 商铺名称 | 建筑面积(㎡)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清平乐东城四期15#第1-2层1号商铺 | 101.63 | *.98 | 45 | |||||||
2 | 清平乐西郡一标段商业B#第1-2层商铺 | 2083.46 | *.38 | 1000 | |||||||
3 | 清平乐西郡一标段5#第1-2层1号商铺 | 228.44 | *.21 | 100 | |||||||
4 | 清平乐西郡一标段5#第1-2层2号商铺 | 212.41 | *.66 | 90 | |||||||
5 | 清平乐西郡一标段5#第1-2层3号商铺 | 242.29 | *.06 | 95 | |||||||
6 | 清平乐西郡一标段5#第1层4号商铺 | 58.42 | *.56 | 35 | |||||||
标的 情况 | 1、清平乐西郡一标段5套和东城1套共6套商铺主要包括:清平乐东城四期15#第1-2层1号商铺,建筑面积:101.63㎡;清平乐西郡一标段商业B#第1-2层商铺,建筑面积:2083.46㎡;清平乐西郡一标段5#第1-2层1号商铺,建筑面积:228.44㎡、2号商铺,建筑面积:212.41㎡、3号商铺,建筑面积:242.29㎡、4号商铺,建筑面积:58.42㎡。其中:东城四期15#第1-2层 (略) 自用(成交后,转让方要求其搬离)。 2、清平乐西郡一标段5#第1-2层3号商铺、西郡一标段5#第一层4号商铺存在租赁情况,租期均为:2022.4.1-2032.3.31;清平乐西郡一标段商业B#第1-2层商铺,建筑面积:2083.46㎡,存在租赁情况,租期至2028年1月底。上述6间商铺在挂牌成交后,租赁事宜由受让方根据租赁合 (略) 理。 3、清平乐东城四期15#第1-2层1号商铺未被抵押,其余商铺均被抵押。抵押情况:经 (略) (略) (略) 民事判决书(2023)琼0108民初*号确认,标的物上存在抵押权,抵押权人为海南 (略) 。但该抵押权所涉债务由原债务人三 (略) 承担,买受人购买标的物后不承担任何债务。 | ||||||||||
特别 告知 | 1、以上标的为涉黑罚没资产,目前未办理不动产证书,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及不动产变更登记何时完成以相关部门的答复为准,受让方应当自行把握,转让方和海南产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转让,面积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决 策文件 | 关 (略) 置清平乐地产项目罚没资产的请示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 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海南当 (略) ,且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 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海南产权交易所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签署竞价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如涉及需补办完善相关手续等事宜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欠费由受让 (略) 理;上述费用的具体数额及过户条件的相关政策,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询了解,转让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 ||||||||||
标的 交割 | 受让方交齐所有款项后,转让方协调相关部门出具文书,由受让方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登记手续。但最终能否办理登记手续及办理登记手续的时间、费用等请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登记手续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4 年11月27日17:00。 3、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 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 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 ||||||||||
报名 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 年11月27日17:00止 | ||||||||||
报名 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 2024 年11月27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 (略) 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 (略) 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竞价确认书的; (6)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根据《海 (略)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2024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2024年) | 加价幅度(元)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1 | 清平乐东城四期15#第1-2层1号商铺 | 10月31 日9:00 | 11月 28日9:00 | 1000 | 120 | ||||||
2 | 清平乐西郡一标段商业B#第1-2层商铺 | 10月31 日9:00 | 11月 28日9:10 | * | 120 | ||||||
3 | 清平乐西郡一标段5#第1-2层1号商铺 | 10月31 日9:00 | 11月 28日9:20 | 1000 | 120 | ||||||
4 | 清平乐西郡一标段5#第1-2层2号商铺 | 10月31 日9:00 | 11月 28日9:30 | 1000 | 120 | ||||||
5 | 清平乐西郡一标段5#第1-2层3号商铺 | 10月31 日9:00 | 11月 28日9:40 | 1000 | 120 | ||||||
6 | 清平乐西郡一标段5#第1层4号商铺 | 10月31 日9:00 | 11月 28日9:50 | 1000 | 120 | ||||||
附件 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 《网络竞价须知》 | ||||||||||
咨询 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三亚业务部 郑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 地址 | 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2、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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