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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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3]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的通知》(津政规〔2023〕6号)及《市 (略) 等11部门关于印发盘活存量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项目规划土地及不动产登记问题意见的通知》(津规资名城发〔2024〕127号)等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号地块位 (略) 精武 (略) 东侧、慧明道北侧, (略) 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专班认定的存量资产中。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1.3,该地块保留地上建筑物面积*.7平方米和地下建筑面积1167.68平方米。

二、公告期限

公告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11月6日-2024年12月5日。

三、意向用地者资格及要求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确认后,不得撤回,且申请人主体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

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 (略) 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次用地申请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符合购地主体资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 (略) 规划和 (略) (略) 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告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告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 (略) (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2-*



(略) 规划和 (略) (略)

2024年11月6日




附件下载: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3]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的通知》(津政规〔2023〕6号)及《市 (略) 等11部门关于印发盘活存量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项目规划土地及不动产登记问题意见的通知》(津规资名城发〔2024〕127号)等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号地块位 (略) 精武 (略) 东侧、慧明道北侧, (略) 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专班认定的存量资产中。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1.3,该地块保留地上建筑物面积*.7平方米和地下建筑面积1167.68平方米。

二、公告期限

公告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11月6日-2024年12月5日。

三、意向用地者资格及要求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确认后,不得撤回,且申请人主体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

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 (略) 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次用地申请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符合购地主体资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 (略) 规划和 (略) (略) 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告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告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 (略) (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2-*



(略) 规划和 (略) (略)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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