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京基御景珑庭3栋1103房项目编号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京基御景珑庭3栋1103房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略) (略) 沙井京基御景珑庭沙一住宅44套房产 |
---|---|
项目编号 | CQ(略) |
标的名称 | (略) (略) 沙井京基御景珑庭2栋2104房 |
标的编号 | CQBD(略)-1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项目编号 | CQ(略) | ||
---|---|---|---|
标的名称 | (略) (略) 沙井京基御景珑庭3栋1103房 | ||
转让底价 | 684.(略)元 | ||
标的资产 (略) | 中国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0755-(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755-(略)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 (略) 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略) (略) 沙井京基御景珑庭3栋1103房 | ||
---|---|---|---|---|
房产证号 | 粤(2021)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建筑面积(㎡) | 131.61 | |
使用年限 | 70年 | 已用年限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否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重要说明 | -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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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沙井街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10-24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 (略) (略) 沙井街道工作 (略) (略) 沙井街 (略) 重大问题会议纪要》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承诺知悉并确定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受让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如因不符 (略) 房产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全部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购房资格、房产确权等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情况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现状和相关政策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3.拟转让 (略) 于空置状态。意向受让方应承诺知悉并接受本项目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不因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抗辩。 4.按标的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1)已充分清楚标的房产的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同意自行前往现场丈量标的房产实际面积,并同意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交付,认可标的房产的交易价格。受让方承诺不以标的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为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主张任何权利; (2)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接受标的房产附随的所有缺陷、瑕疵及相关风险,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严格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4)同意本次转让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以入伙通知书为准)前的房产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后的房产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统一进场结算制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组织收付交易保证金,保证结算账户中交易资金的安全,不挪作他用。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本公告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的相关要求,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愿意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与风险,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其它违反保证金扣除条款情形的。 6.其余详见《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 |||
踏勘安排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须 (略) 购房政策的自然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略)元 | |||
截止时间 | 1.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 (略) 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 (略) 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项目名称 | (略) (略) 沙井京基御景珑庭沙一住宅44套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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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Q(略) |
标的名称 | (略) (略) 沙井京基御景珑庭2栋2104房 |
标的编号 | CQBD(略)-1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项目编号 | CQ(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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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略) (略) 沙井京基御景珑庭3栋1103房 | ||
转让底价 | 684.(略)元 | ||
标的资产 (略) | 中国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0755-(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755-(略)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 (略) 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略) (略) 沙井京基御景珑庭3栋1103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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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粤(2021)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建筑面积(㎡) | 131.61 | |
使用年限 | 70年 | 已用年限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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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否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重要说明 | -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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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沙井街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10-24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 (略) (略) 沙井街道工作 (略) (略) 沙井街 (略) 重大问题会议纪要》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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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承诺知悉并确定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受让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如因不符 (略) 房产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全部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购房资格、房产确权等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情况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现状和相关政策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3.拟转让 (略) 于空置状态。意向受让方应承诺知悉并接受本项目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不因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抗辩。 4.按标的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1)已充分清楚标的房产的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同意自行前往现场丈量标的房产实际面积,并同意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交付,认可标的房产的交易价格。受让方承诺不以标的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为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主张任何权利; (2)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接受标的房产附随的所有缺陷、瑕疵及相关风险,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严格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4)同意本次转让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以入伙通知书为准)前的房产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后的房产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统一进场结算制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组织收付交易保证金,保证结算账户中交易资金的安全,不挪作他用。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本公告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的相关要求,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愿意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与风险,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其它违反保证金扣除条款情形的。 6.其余详见《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 |||
踏勘安排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须 (略) 购房政策的自然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略)元 | |||
截止时间 | 1.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 (略) 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 (略) 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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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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