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油尖旺区油麻地上海街55号海景阁22楼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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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香港特别行政区油尖旺区油麻地上海街55号海景阁22楼B座
项目编号 GR2024*
标的名称 香港特别行政区油尖旺区油麻地上海街55号海景阁22楼B座
标的编号 GR2024*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油尖旺区油麻地上海街55号海景阁22楼B座
转让底价(万元)473.*
挂牌日期2024-11-08
挂牌截止日期2024-11-21
资产概述1.权属资料不全面,只能提供《土地登记册》、《差饷物 (略) 上物业资料》、资料;2.因缺失楼契(产权证)相关资料,交易标的成交后楼契(产权证)相关资料需受让方自行办理;3.实用面积为36.5平方米(约为393.00平方尺,以在香港土 (略) 存档的契据文件上的登记记录为准);4.天台面积29.3平方米,窗台面积3.1平方米不包含在实用面积内。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11-08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15,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1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公告期内自行看样,须提前预约。联系人:潘毅斯,联系号码:020-*

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标的物业所在地当地相关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中企华正诚资产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正诚评报字[2024]第 0094号)。

5.若交易双方需根据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应与资产交易合同一致,并遵循标的物业所在地交易规定和法律法规制订。

6.因本房屋买卖事宜发生纠纷的,产权交易机构和交易双方均同 (略) (略) (略) (略) 现行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判决。 (略) 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7.标的权属资料不全面,只能提供《土地登记册》、《差饷物 (略) 上物业资料》、<卢 (略) (略) ( (略) (略) (略) 大石公司)于2014年7月9日签订的《转让契》>资料,因缺失楼契(产权证)相关资料,转让后楼契(产权证)相关资料需受让方自行办理。如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无法办理楼契(产权证)相关资料,或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8.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须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2.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跨境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文):广东联合 (略)

(英文):GuangDongUnited Assets and Equity Exchange Co.,Ltd.

账 号: 8110 9010 1240 1441 787(人民币)

8110 9130 1270 1449 056(资本项下港币)

*9064(资本项下美元)

开户行(中文): (略) 广州分行

(英文):CHINA CITIC BANK GUANGZHOU BRANCH

地址 (中文):中国 (略) (略) 233号中信广场48楼

(英文):48F,NO.233 CITIC PLAZA, TIANHE NORTH ROAD, GUANGZHOU CHINA

开户银行代码(BANKSWIFTCODE):CIBKCNBJ510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多次报价方式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5.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或外币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文):广东联合 (略)

(英文):GuangDongUnited Assets and Equity Exchange Co.,Ltd.

账号:*666

开户行(中文):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英文):INDUSTRIAL BANK CO.LTD.GUANGZHOU BRANCH

地址(中文): (略) (略) 101号兴业银行大厦17层

(英文):17F, Industrial Bank Building, No.101TianheRoad, *, Guangzhou, China

开户银行代码(BANK SWIFT CODE):FJIBCNBA500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本次交易价款接受境内人民币计价结算。保证金跨境人民币支付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受让方划付至境内人民币结算账号的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跨境保证金一次 (略) 返还。

8.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9.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房 (略) 置。转让方将在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和过户手续。

10.交易双方约定,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印花税和文件登记费等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此外,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己方聘请香港律师的律师费。

11.标的资产位于香港,其产权过户手续均按当地交易习惯执行,受让方在交易双方签收交易凭证之日起20日内签署经转让方确认的转让契(Assignment),并交予转让方律师行,转让方在收到该转让契之日起30日内签署,并将该转让契交给受让方律师行。

12.转让方将签署的转让契(Assignment)交给受让方的当日,转让方或其代理律师将交易标的房屋的锁匙一并交予受让方,在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办妥相关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由受让方出具《现场移交具结确认书》)后,交易标的房屋的交易即告完成。受让方从交接手续完成之日起负责房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差饷、地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交易双方将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80天内完成交易,届时转让方将须在免除所有产权负担(包括按揭及押记)的情况下将该房屋的产权转让予受让方。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标的物业所在地购房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要求,若受让方为中国大*境内投资者,需自行了解并确认是否符合中国大*针对投资者对香港投资、置业、购汇等行为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略) 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略) 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略) 大石 (略) 2号(西楼)
法定代表人杨青松注册资本(万元)5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 (略) (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28A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略)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日期2024-07-30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略) (略) 关于开展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油尖旺区油麻地上海街55号海景阁22楼B座境外住宅资产转让工作请示的批复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范小姐、郭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广 (略)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略) 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略) 址http://** ;http://**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香港特别行政区油尖旺区油麻地上海街55号海景阁22楼B座
项目编号 GR2024*
标的名称 香港特别行政区油尖旺区油麻地上海街55号海景阁22楼B座
标的编号 GR2024*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油尖旺区油麻地上海街55号海景阁22楼B座
转让底价(万元)473.*
挂牌日期2024-11-08
挂牌截止日期2024-11-21
资产概述1.权属资料不全面,只能提供《土地登记册》、《差饷物 (略) 上物业资料》、资料;2.因缺失楼契(产权证)相关资料,交易标的成交后楼契(产权证)相关资料需受让方自行办理;3.实用面积为36.5平方米(约为393.00平方尺,以在香港土 (略) 存档的契据文件上的登记记录为准);4.天台面积29.3平方米,窗台面积3.1平方米不包含在实用面积内。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11-08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15,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1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公告期内自行看样,须提前预约。联系人:潘毅斯,联系号码:020-*

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标的物业所在地当地相关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中企华正诚资产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正诚评报字[2024]第 0094号)。

5.若交易双方需根据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应与资产交易合同一致,并遵循标的物业所在地交易规定和法律法规制订。

6.因本房屋买卖事宜发生纠纷的,产权交易机构和交易双方均同 (略) (略) (略) (略) 现行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判决。 (略) 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7.标的权属资料不全面,只能提供《土地登记册》、《差饷物 (略) 上物业资料》、<卢 (略) (略) ( (略) (略) (略) 大石公司)于2014年7月9日签订的《转让契》>资料,因缺失楼契(产权证)相关资料,转让后楼契(产权证)相关资料需受让方自行办理。如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无法办理楼契(产权证)相关资料,或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8.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须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2.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跨境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文):广东联合 (略)

(英文):GuangDongUnited Assets and Equity Exchange Co.,Ltd.

账 号: 8110 9010 1240 1441 787(人民币)

8110 9130 1270 1449 056(资本项下港币)

*9064(资本项下美元)

开户行(中文): (略) 广州分行

(英文):CHINA CITIC BANK GUANGZHOU BRANCH

地址 (中文):中国 (略) (略) 233号中信广场48楼

(英文):48F,NO.233 CITIC PLAZA, TIANHE NORTH ROAD, GUANGZHOU CHINA

开户银行代码(BANKSWIFTCODE):CIBKCNBJ510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多次报价方式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5.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或外币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文):广东联合 (略)

(英文):GuangDongUnited Assets and Equity Exchange Co.,Ltd.

账号:*666

开户行(中文):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英文):INDUSTRIAL BANK CO.LTD.GUANGZHOU BRANCH

地址(中文): (略) (略) 101号兴业银行大厦17层

(英文):17F, Industrial Bank Building, No.101TianheRoad, *, Guangzhou, China

开户银行代码(BANK SWIFT CODE):FJIBCNBA500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本次交易价款接受境内人民币计价结算。保证金跨境人民币支付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受让方划付至境内人民币结算账号的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跨境保证金一次 (略) 返还。

8.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9.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房 (略) 置。转让方将在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和过户手续。

10.交易双方约定,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印花税和文件登记费等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此外,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己方聘请香港律师的律师费。

11.标的资产位于香港,其产权过户手续均按当地交易习惯执行,受让方在交易双方签收交易凭证之日起20日内签署经转让方确认的转让契(Assignment),并交予转让方律师行,转让方在收到该转让契之日起30日内签署,并将该转让契交给受让方律师行。

12.转让方将签署的转让契(Assignment)交给受让方的当日,转让方或其代理律师将交易标的房屋的锁匙一并交予受让方,在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办妥相关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由受让方出具《现场移交具结确认书》)后,交易标的房屋的交易即告完成。受让方从交接手续完成之日起负责房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差饷、地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交易双方将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80天内完成交易,届时转让方将须在免除所有产权负担(包括按揭及押记)的情况下将该房屋的产权转让予受让方。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标的物业所在地购房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要求,若受让方为中国大*境内投资者,需自行了解并确认是否符合中国大*针对投资者对香港投资、置业、购汇等行为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略) 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略) 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略) 大石 (略) 2号(西楼)
法定代表人杨青松注册资本(万元)5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 (略) (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28A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略)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日期2024-07-30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略) (略) 关于开展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油尖旺区油麻地上海街55号海景阁22楼B座境外住宅资产转让工作请示的批复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范小姐、郭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广 (略)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略) 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略) 址http://** ;http://**
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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