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协议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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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协议出让公告

丹东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协议出让公告

丹自然拟协出告字[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面积(㎡)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土地用途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米)

2024协-15

汤 (略) 东侧、惠华4S店南侧地块

8319.9

≤1

≤35%

≥35%

≤35

50

医院用地


注:1、规划设计指标和要求详见宗地《规划条件》及规划图件。

二、公示期限

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7日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上述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空间范 (略) (略) 《 (略) 东侧、惠华4S店南侧地块规划条件》(编号:自然资源振分*)执行。公告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告所公示土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 (略) 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请以书面方式提出。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17时。

四、 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告期内,若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告期内,若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11-39号

联系人:戴松波、柳炎伯

电话:0415-*

(略) (略)

2024年11月7日


, (略) ,丹东

丹东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协议出让公告

丹自然拟协出告字[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面积(㎡)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土地用途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米)

2024协-15

汤 (略) 东侧、惠华4S店南侧地块

8319.9

≤1

≤35%

≥35%

≤35

50

医院用地


注:1、规划设计指标和要求详见宗地《规划条件》及规划图件。

二、公示期限

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7日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上述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空间范 (略) (略) 《 (略) 东侧、惠华4S店南侧地块规划条件》(编号:自然资源振分*)执行。公告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告所公示土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 (略) 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请以书面方式提出。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17时。

四、 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告期内,若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告期内,若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11-39号

联系人:戴松波、柳炎伯

电话:0415-*

(略) (略)

2024年11月7日


, (略) ,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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