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略) 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青自然资规告字〔2024〕406号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如下:
一、 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年) | 备注 |
1 | (略) (略) 以西, (略) 上马段1-3号南侧 | 1261.7 | 工业用地 | 50 | 地块位置位于青岛 (略) 以南,市北排水沟改造工程以北,为一狭长地 |
二、公示期限
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7日16时止。
三、用地者申请用地的方式
上述工业用地,允许准入行业为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1号公告《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2.1智能制造装备产业2.1.2智能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
上述工业用地,公示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告所公示工业用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 (略) 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以书面方式提出。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16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略) 自然资 (略) (略)
联系地址:青 (略) (略) 1号
联系电话:0532-*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期内,若上述工业用地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上述工业用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上述地块信息 (略) 场网(http://**)予以发布,如有变化,我局 (略) 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7日
(略) 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青自然资规告字〔2024〕406号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如下:
一、 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年) | 备注 |
1 | (略) (略) 以西, (略) 上马段1-3号南侧 | 1261.7 | 工业用地 | 50 | 地块位置位于青岛 (略) 以南,市北排水沟改造工程以北,为一狭长地 |
二、公示期限
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7日16时止。
三、用地者申请用地的方式
上述工业用地,允许准入行业为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1号公告《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2.1智能制造装备产业2.1.2智能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
上述工业用地,公示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告所公示工业用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 (略) 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以书面方式提出。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16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略) 自然资 (略) (略)
联系地址:青 (略) (略) 1号
联系电话:0532-*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期内,若上述工业用地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上述工业用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上述地块信息 (略) 场网(http://**)予以发布,如有变化,我局 (略) 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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