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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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景宁县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景土告字〔2024〕17号

经景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景宁县自然资 (略) 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 C3-01-02地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景宁县澄照乡东升村。

(二)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米)

出让年限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景宁县澄照乡东升村

#

工业用地

≤60%

≤10%

≤36米

工业用地50年

233

233

“标准地”指标要求

容积率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R&D 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1.5

≥189

≥24.2

≥4.2

≥5470

≥1.84%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竞买对象要求:

竞买对象为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企业,但截至出让公告发布之日。本次挂牌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1、竞买申请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在景宁畲族自治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等)的;2、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的。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6日, 通过浙江省自然资 (略) 站进入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11时30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挂牌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1时30分至2024年12月9日11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进入限时竞价的,挂牌截止。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二)挂牌 (略) 上运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景宁县自然资 (略) 开发利用科负责接受咨询(0578-#)。

(四)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应当另行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具体情况并可向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地质矿产管理科详细咨询(联系人:胡先生,电话:0578-#)。

(五)申请人应于挂牌成交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若申请人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签订《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

(六)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七)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

(八)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九) (略) 络技术咨询:#、#。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景宁县自然资 (略)

电 话:0578-#、#。

联系人:杨女士、柳女士

景宁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8日

景宁县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景土告字〔2024〕17号

经景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景宁县自然资 (略) 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 C3-01-02地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景宁县澄照乡东升村。

(二)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米)

出让年限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景宁县澄照乡东升村

#

工业用地

≤60%

≤10%

≤36米

工业用地50年

233

233

“标准地”指标要求

容积率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R&D 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1.5

≥189

≥24.2

≥4.2

≥5470

≥1.84%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竞买对象要求:

竞买对象为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企业,但截至出让公告发布之日。本次挂牌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1、竞买申请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在景宁畲族自治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等)的;2、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的。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6日, 通过浙江省自然资 (略) 站进入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11时30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挂牌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1时30分至2024年12月9日11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进入限时竞价的,挂牌截止。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二)挂牌 (略) 上运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景宁县自然资 (略) 开发利用科负责接受咨询(0578-#)。

(四)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应当另行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具体情况并可向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地质矿产管理科详细咨询(联系人:胡先生,电话:0578-#)。

(五)申请人应于挂牌成交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若申请人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签订《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

(六)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七)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

(八)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九) (略) 络技术咨询:#、#。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景宁县自然资 (略)

电 话:0578-#、#。

联系人:杨女士、柳女士

景宁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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