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东路154号16间门面房三年期承租权整体转让项目
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东路154号16间门面房三年期承租权整体转让项目
【发稿时间 :2024-11-08阅读次数:】
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东路154号16间门面房三年期承租权整体转让项目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LG2024HB(略)
租赁底价:40.06 万元/年
交易品类:资产租赁
出租用途:商业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0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1-21 |
保证金金额(元): | (略) ( 10 万元)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交易机构: |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0716-(略) | ||
出租方 | (略) 长江 (略) 防汛物资储备中心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项目编号 | LG2024HB(略) |
标的名称 | 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东路154号16间门面房三年期承租权整体转让项目 |
租赁底价 | 40.(略)元/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08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11-21 |
出租方名称 | (略) 长江 (略) 防汛物资储备中心 |
(略) | 湖北省 -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27号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44Q |
租赁期限 | 3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赁面积说明 | 本次出租 (略) (略) 154号,共16间租赁房屋,均系砖混结构,租赁期为三年。其中13间门面 (略) 临街门面,另外3间系东侧小巷门面,租赁总面积为820.34㎡(明细见《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111号)附表。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租赁用途 | 商业 |
目前状态 | 使用 |
看样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2024-11-19~2024-11-19 |
资产概述 | 本次出租 (略) (略) 154号,共16间租赁房屋,均系砖混结构,租赁期为三年。其中13间门面 (略) 临街门面,另外3间系东侧小巷门面,租赁总面积为820.34㎡(明细见《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111号)附表。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略)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租赁资产现状和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111号)、《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逾期支付首年租金、全部交易费的则视 (略) 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关责任。 4.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111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须在支付完首年租金、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6.本次资产招租是以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招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招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7.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承租资格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3.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出租 (略) (略) 154号,共16间租赁房屋,均系砖混结构,租赁期为三年。其中13间门面 (略) 临街门面,另外3间系东侧小巷门面,租赁总面积为820.34㎡(明细见《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111号)附表。 2.标的16间房屋整体对外招租,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全部房屋整体转借或转租他人,承租方可将门面分包一次且分包门面租赁合同须由出租方审核和备案,门面分包人不得再次转租或转借,分包人如有再次转租或转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门面,租金不退。 3.承租方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化品行业,不得经营噪声、油烟扰民的行业。 4.租金按年度进行支付,剩余租期租金在每年租期到期前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根据原《租赁合同》显示,本次出租的房屋原《租赁合同》于2024年11月28日到期,截至挂牌之日,门面尚未清退。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新承租方竞的该房屋承租权,由出租方负责清场移交工作。 6.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 (略) 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 7.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 8.16间门面是以现状整体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及场地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现状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 (略) 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9.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820.34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08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按年度支付租金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一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略)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 (略) 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放弃承租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全款、产权交易费用。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不动产 | |
房产证号 | 未办理权属登记 |
建筑面积 | 820.34(平方米) |
地址 | (略) (略) 154号 |
建筑结构 | 砖混 |
其他说明信息 | 本次出租 (略) (略) 154号,共16间租赁房屋,均系砖混结构,租赁期为三年。其中13间门面 (略) 临街门面,另外3间系东侧小巷门面,租赁总面积为820.34㎡(明细见《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111号)附表。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40.(略)元/年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05 |
公示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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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东路154号16间门面房三年期承租权整体转让项目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LG2024HB(略)
租赁底价:40.06 万元/年
交易品类:资产租赁
出租用途:商业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0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1-21 |
保证金金额(元): | (略) ( 10 万元)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交易机构: |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0716-(略) | ||
出租方 | (略) 长江 (略) 防汛物资储备中心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项目编号 | LG2024HB(略) |
标的名称 | 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东路154号16间门面房三年期承租权整体转让项目 |
租赁底价 | 40.(略)元/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08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11-21 |
出租方名称 | (略) 长江 (略) 防汛物资储备中心 |
(略) | 湖北省 -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27号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44Q |
租赁期限 | 3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赁面积说明 | 本次出租 (略) (略) 154号,共16间租赁房屋,均系砖混结构,租赁期为三年。其中13间门面 (略) 临街门面,另外3间系东侧小巷门面,租赁总面积为820.34㎡(明细见《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111号)附表。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租赁用途 | 商业 |
目前状态 | 使用 |
看样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2024-11-19~2024-11-19 |
资产概述 | 本次出租 (略) (略) 154号,共16间租赁房屋,均系砖混结构,租赁期为三年。其中13间门面 (略) 临街门面,另外3间系东侧小巷门面,租赁总面积为820.34㎡(明细见《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111号)附表。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略)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租赁资产现状和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111号)、《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逾期支付首年租金、全部交易费的则视 (略) 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关责任。 4.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111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须在支付完首年租金、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6.本次资产招租是以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招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招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7.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承租资格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3.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出租 (略) (略) 154号,共16间租赁房屋,均系砖混结构,租赁期为三年。其中13间门面 (略) 临街门面,另外3间系东侧小巷门面,租赁总面积为820.34㎡(明细见《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111号)附表。 2.标的16间房屋整体对外招租,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全部房屋整体转借或转租他人,承租方可将门面分包一次且分包门面租赁合同须由出租方审核和备案,门面分包人不得再次转租或转借,分包人如有再次转租或转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门面,租金不退。 3.承租方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化品行业,不得经营噪声、油烟扰民的行业。 4.租金按年度进行支付,剩余租期租金在每年租期到期前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根据原《租赁合同》显示,本次出租的房屋原《租赁合同》于2024年11月28日到期,截至挂牌之日,门面尚未清退。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新承租方竞的该房屋承租权,由出租方负责清场移交工作。 6.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 (略) 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 7.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 8.16间门面是以现状整体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及场地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现状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 (略) 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9.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820.34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08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按年度支付租金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一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略)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 (略) 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放弃承租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全款、产权交易费用。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不动产 | |
房产证号 | 未办理权属登记 |
建筑面积 | 820.34(平方米) |
地址 | (略) (略) 154号 |
建筑结构 | 砖混 |
其他说明信息 | 本次出租 (略) (略) 154号,共16间租赁房屋,均系砖混结构,租赁期为三年。其中13间门面 (略) 临街门面,另外3间系东侧小巷门面,租赁总面积为820.34㎡(明细见《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111号)附表。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40.(略)元/年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05 |
公示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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