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黄浦区小东门街道地块及学院路道路地下空间地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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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黄浦区小东门街道地块及学院路道路地下空间地块部分

填报单位:(盖章)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黄协示字(2024)第3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略)

(略) 小东门街道237B-0 (略) (略) 地下空间地块(部分)

(略) 、南至东姚家弄,西至东街,北至237A-02地块

二级

0.73

4.0

普通商品房,商业用地

普通商品房:70年,商业用地:40年

*.00

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1、受让人须在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和实施深化附加图则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地块的开发建设。

2、规划建筑面积:地上计容建筑总面积不超过*.44平方米,其中住宅70%(建筑面积*.11平方米)、商业30%(建筑面积7858.33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9平方米,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本地块 (略) 小东门街道235B-03地块、 (略) 小东门街道237A-02地块 (略) 地下空间地块(部分)、 (略) 小东门街道237C-02地块、 (略) 豫园街道231B-02地块及 (略) 地下空间地块、 (略) 豫园街道231C-01地块的地上经营性建筑面积可进行统筹,统筹的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地块规划建筑面积的10%。本地块住宅部分可混合一定比例 Rr1、Rr2。如因地块建筑面积统筹引起的用地性质、混合用地建筑面积比例改变,应经详细规划实施深化程序进行调整。各项配 (略) 可在上述地块范围内统筹。

3、地下建设条件:(1)本地块地下空间开发层数建议为二层,地下空间功能包括停车配套和辅助用房等。其中,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700平方米,功能包括停车配套和辅助用房等;地下二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461.39平方米,功能以停车配套和辅助用房为主。(2) (略) 下方的地下空间应优 (略) 政管线及设施敷设要求。

4、保障性住房: (略) (略) 的批复,本地块住房建筑总面积5%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已集中配建在申贝地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

5、全装修住宅:全装修住宅面积占新建商品住宅面积比例为100%(三层及以下的低层住宅除外)。

6、中小套型住宅:(1)配建比例: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扣减风貌保护商品住房后住宅建筑面积的40%。(2)面积标准: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7、租赁住房: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8、风貌保护:本地块风貌保护要求以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和实施深化附加图则为准。本地块 (略) 小东门街道235B-03地块、 (略) 小东门街道237A-02地块 (略) 地下空间地块(部分)、 (略) 小东门街道237C-02地块、 (略) 豫园街道231B-02地块及 (略) 地下空间地块、 (略) 豫园街道231C-01地块内各类保护保留历史建筑总面积约1.*平方米,保护更新规模不少于3.*平方米,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9、装配式建筑:本地块内新建建筑及配套用房的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具体要求按照沪建建材〔2019〕97号、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文执行,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10、绿色建筑:高层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其他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11、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本地块应在设计和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12、 (略)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为50%。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 (略)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 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13、水务管理:(1)本地块污 (略) 理达 (略) 政合流管。(2)本地块内部雨、污水分流,并按 (略) 城镇雨水排水规划 (略) 雨水排水规划的要求合 (略) (略) 的排水管道, (略) (略) 服务能力。(3)本地块开发时应同步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并与周边排水系统衔接,新建雨水调蓄池规模按120m3/ha配建。

14、市政管理:(1)受让人应对地 (略) 按规划红线拓宽到位,并严格按 (略) 等级实施配套改建。(2)受让人应结合地块供电配套同步落实架空线入地。

15、功能业态:本地块商业物业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优先配套民生保障类业态, (略) 、便利店、早餐工程、药店等。受让人应统筹考虑周边BFC、福佑地块等重要商 (略) 情况,协同招商形成商业功能错位互补,避免与周边地块商业同质化。

16、运营管理:本地块 (略) 小东门街道235B-03地块、 (略) 小东门街道237A-02地块 (略) 地下空间地块(部分)、 (略) 小东门街道237C-02地块、 (略) 豫园街道231B-02地块及 (略) 地下空间地块、 (略) 豫园街道231C-01地块建成商业物业须统一招商、统一运营,招商及运营须报街道及相关产业部门审核。

17、物业持有:受让人应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100%的商业物业, (略) 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18、登记: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上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应当符合基本单元的规定,其中商业部分登记最小单位为层。

19、民防设施:(1)本地块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为核六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常六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2)本地块 (略) 小东门街道235B-03地块、 (略) 小东门街道237A-02地块 (略) 地下空间地块(部分)、 (略) 小东门街道237C-02地块可统筹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确保总量满足民防工程配建要求,统筹配建方案应在规划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阶段或方案 (略) 国动办审核。

备注

本地块和沪黄协示字(2024)第2号、沪黄协示字(2024)第4号、沪黄协示字(2024)第5号、沪黄协示字(2024)第6号、沪黄协示字(2024)第7号公示地块实施组合出让。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11月13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300号

单 位: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转*

联 系 人:刘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略) 规划和 (略)

2024年11月09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黄协示字(2024)第3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略)

(略) 小东门街道237B-0 (略) (略) 地下空间地块(部分)

(略) 、南至东姚家弄,西至东街,北至237A-02地块

二级

0.73

4.0

普通商品房,商业用地

普通商品房:70年,商业用地:40年

*.00

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1、受让人须在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和实施深化附加图则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地块的开发建设。

2、规划建筑面积:地上计容建筑总面积不超过*.44平方米,其中住宅70%(建筑面积*.11平方米)、商业30%(建筑面积7858.33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9平方米,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本地块 (略) 小东门街道235B-03地块、 (略) 小东门街道237A-02地块 (略) 地下空间地块(部分)、 (略) 小东门街道237C-02地块、 (略) 豫园街道231B-02地块及 (略) 地下空间地块、 (略) 豫园街道231C-01地块的地上经营性建筑面积可进行统筹,统筹的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地块规划建筑面积的10%。本地块住宅部分可混合一定比例 Rr1、Rr2。如因地块建筑面积统筹引起的用地性质、混合用地建筑面积比例改变,应经详细规划实施深化程序进行调整。各项配 (略) 可在上述地块范围内统筹。

3、地下建设条件:(1)本地块地下空间开发层数建议为二层,地下空间功能包括停车配套和辅助用房等。其中,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700平方米,功能包括停车配套和辅助用房等;地下二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461.39平方米,功能以停车配套和辅助用房为主。(2) (略) 下方的地下空间应优 (略) 政管线及设施敷设要求。

4、保障性住房: (略) (略) 的批复,本地块住房建筑总面积5%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已集中配建在申贝地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

5、全装修住宅:全装修住宅面积占新建商品住宅面积比例为100%(三层及以下的低层住宅除外)。

6、中小套型住宅:(1)配建比例: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扣减风貌保护商品住房后住宅建筑面积的40%。(2)面积标准: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7、租赁住房: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8、风貌保护:本地块风貌保护要求以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和实施深化附加图则为准。本地块 (略) 小东门街道235B-03地块、 (略) 小东门街道237A-02地块 (略) 地下空间地块(部分)、 (略) 小东门街道237C-02地块、 (略) 豫园街道231B-02地块及 (略) 地下空间地块、 (略) 豫园街道231C-01地块内各类保护保留历史建筑总面积约1.*平方米,保护更新规模不少于3.*平方米,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9、装配式建筑:本地块内新建建筑及配套用房的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具体要求按照沪建建材〔2019〕97号、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文执行,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10、绿色建筑:高层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其他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11、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本地块应在设计和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12、 (略)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为50%。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 (略)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 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13、水务管理:(1)本地块污 (略) 理达 (略) 政合流管。(2)本地块内部雨、污水分流,并按 (略) 城镇雨水排水规划 (略) 雨水排水规划的要求合 (略) (略) 的排水管道, (略) (略) 服务能力。(3)本地块开发时应同步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并与周边排水系统衔接,新建雨水调蓄池规模按120m3/ha配建。

14、市政管理:(1)受让人应对地 (略) 按规划红线拓宽到位,并严格按 (略) 等级实施配套改建。(2)受让人应结合地块供电配套同步落实架空线入地。

15、功能业态:本地块商业物业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优先配套民生保障类业态, (略) 、便利店、早餐工程、药店等。受让人应统筹考虑周边BFC、福佑地块等重要商 (略) 情况,协同招商形成商业功能错位互补,避免与周边地块商业同质化。

16、运营管理:本地块 (略) 小东门街道235B-03地块、 (略) 小东门街道237A-02地块 (略) 地下空间地块(部分)、 (略) 小东门街道237C-02地块、 (略) 豫园街道231B-02地块及 (略) 地下空间地块、 (略) 豫园街道231C-01地块建成商业物业须统一招商、统一运营,招商及运营须报街道及相关产业部门审核。

17、物业持有:受让人应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100%的商业物业, (略) 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18、登记: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上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应当符合基本单元的规定,其中商业部分登记最小单位为层。

19、民防设施:(1)本地块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为核六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常六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2)本地块 (略) 小东门街道235B-03地块、 (略) 小东门街道237A-02地块 (略) 地下空间地块(部分)、 (略) 小东门街道237C-02地块可统筹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确保总量满足民防工程配建要求,统筹配建方案应在规划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阶段或方案 (略) 国动办审核。

备注

本地块和沪黄协示字(2024)第2号、沪黄协示字(2024)第4号、沪黄协示字(2024)第5号、沪黄协示字(2024)第6号、沪黄协示字(2024)第7号公示地块实施组合出让。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11月13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300号

单 位: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转*

联 系 人:刘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略) 规划和 (略)

2024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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