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津宁公告〔2024〕62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蓟运河提标改造工程宁河区段征收土地公告
宁河区津宁公告〔2024〕62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蓟运河提标改造工程宁河区段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10月28日, (略) 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 (略) 关于蓟运河提标改造工程( (略) 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54号)批准征收土地11.9133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2、建设项目:蓟运河提标改造工程( (略) 段);
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 (略) 丰台镇北埋珠村、宁河镇小辛村、洛波汀村、北岳庄村、南沽村、六村,板桥镇田庄坨村,廉庄镇孟庄村、岳道口村、前米厂村、朝阳村、木头窝村,苗庄镇倒流村、孟旧村,桥北街道运河 (略) 居民委员会(原庙东村)、运河 (略) 居民委员会(原大杨庄村)、运河 (略) 居民委员会(原大赵庄村)、运河 (略) 居民委员会(原党庄村)、运河 (略) 居民委员会(原小杨村)、大艇庄村、皇姑庄村、董庄村集体土地共11.9133公顷(合178.6995亩),具体情况见附表。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涉及2 (略) 片综合 (略) ,补偿标准为涉及桥北街道农民集体土地64.(略)元/公顷,涉及丰台镇、宁河镇、廉庄镇、板桥镇、苗庄镇农民集体土地(略)元/公顷,总计636.(略)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4人,其中劳动力3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 (略) 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2024年10月28日, (略) 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 (略) 关于蓟运河提标改造工程( (略) 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54号)批准征收土地11.9133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2、建设项目:蓟运河提标改造工程( (略) 段);
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 (略) 丰台镇北埋珠村、宁河镇小辛村、洛波汀村、北岳庄村、南沽村、六村,板桥镇田庄坨村,廉庄镇孟庄村、岳道口村、前米厂村、朝阳村、木头窝村,苗庄镇倒流村、孟旧村,桥北街道运河 (略) 居民委员会(原庙东村)、运河 (略) 居民委员会(原大杨庄村)、运河 (略) 居民委员会(原大赵庄村)、运河 (略) 居民委员会(原党庄村)、运河 (略) 居民委员会(原小杨村)、大艇庄村、皇姑庄村、董庄村集体土地共11.9133公顷(合178.6995亩),具体情况见附表。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涉及2 (略) 片综合 (略) ,补偿标准为涉及桥北街道农民集体土地64.(略)元/公顷,涉及丰台镇、宁河镇、廉庄镇、板桥镇、苗庄镇农民集体土地(略)元/公顷,总计636.(略)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4人,其中劳动力3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 (略) 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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