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公告团土告字号、
团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公告团土告字号、
团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公告
团土告字[2024]12号
经团风县人民政府批准,团风县自然资 (略) 决定以挂牌方式租赁团风县2024-014 GY、2024-015GY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坐落 |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供地 状况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租金 (万元) | 出让金总额(万元) | |
2024-014 GY | (略) (略) 道路交叉口西北侧 | #.62 | 工业 | 5年 | >1.0 | >40% | <15% | 现状 | 90.7756 | 90.7756 | 376.35 |
2024-015 GY | 华夏大 (略) 道路交叉口东南侧 | #.77 | 工业 | 5年 | >1.0 | >40% | <15% | 现状 | 90.8534 | 90.8534 | 376.6724 |
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以团风县自然资 (略) 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租赁按照价高者得,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公告租赁地块的详细情况和具体出让要求以拍卖租赁文件为准。申请人可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9日到团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土地综 (略) )领取拍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本次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进行展示,出让人不对拍卖宗地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踏勘。
五、申请人须向出让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6时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拍卖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12月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租赁地点 (略) ,挂牌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9时整至2024年12月11日10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七日内, (略) 树立公示牌。同时在项目建设期间配合团风县自然资 (略) 工作人员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并与团风县自然资 (略) 工作人员共同填写建设用地项目跟踪管理卡予以监督管理。本《出让公告》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团风县2024-014 GY和2024-015GY工业项目“标准地”
出让相关指标
该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竞买人参与竞买土地即是承诺接受并执行出让公告中的各项条件,按照约定指标条件进行设计、建设、申请验收并接受监督检查。
一、发改部门要求:
1、项目准入条件:进驻该地块工业项目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限制类和淘汰类一概不准建设;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一概不准建设;且需 (略) 审批窗口通过湖北省投资 (略) 办理立项手续。
2、耗能指标:根据《团风县发 (略) 关于湖北团风经 (略) 区域节能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团发改审批〔2020〕91号),对区域内负面清单之外的工业项目,直接运用湖北团风经 (略) 区域节能评价成果,不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需在项目审核备案之后,开工建设之前,提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二、园区指标要求:
协议约定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建成达产后税收不少于#元/亩。
三、环保指标要求:
1、出让地块应符合团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8-2030)。
2、出让地块应符合团风经 (略) 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
3、出让地块落地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四、住建部门要求:
1、项目依法获得项目备案,取得土地规划审核意见,企业做出承诺,办理“先建后验”。
2、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提是,未动工项目)企业只需提供:提供建筑施工施工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承诺书等材料。
五、应急指标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对该出让地块入驻项目提出如下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1、对该地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2、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3、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施工建设。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团 (略) 5号
联系电话: 熊先生 0713-#
开户单位: 团风县自然资 (略) 网上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 (略) 团风支行
账 号: ##
团风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11日
团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公告
团土告字[2024]12号
经团风县人民政府批准,团风县自然资 (略) 决定以挂牌方式租赁团风县2024-014 GY、2024-015GY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坐落 |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供地 状况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租金 (万元) | 出让金总额(万元) | |
2024-014 GY | (略) (略) 道路交叉口西北侧 | #.62 | 工业 | 5年 | >1.0 | >40% | <15% | 现状 | 90.7756 | 90.7756 | 376.35 |
2024-015 GY | 华夏大 (略) 道路交叉口东南侧 | #.77 | 工业 | 5年 | >1.0 | >40% | <15% | 现状 | 90.8534 | 90.8534 | 376.6724 |
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以团风县自然资 (略) 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租赁按照价高者得,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公告租赁地块的详细情况和具体出让要求以拍卖租赁文件为准。申请人可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9日到团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土地综 (略) )领取拍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本次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进行展示,出让人不对拍卖宗地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踏勘。
五、申请人须向出让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6时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拍卖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12月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租赁地点 (略) ,挂牌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9时整至2024年12月11日10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七日内, (略) 树立公示牌。同时在项目建设期间配合团风县自然资 (略) 工作人员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并与团风县自然资 (略) 工作人员共同填写建设用地项目跟踪管理卡予以监督管理。本《出让公告》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团风县2024-014 GY和2024-015GY工业项目“标准地”
出让相关指标
该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竞买人参与竞买土地即是承诺接受并执行出让公告中的各项条件,按照约定指标条件进行设计、建设、申请验收并接受监督检查。
一、发改部门要求:
1、项目准入条件:进驻该地块工业项目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限制类和淘汰类一概不准建设;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一概不准建设;且需 (略) 审批窗口通过湖北省投资 (略) 办理立项手续。
2、耗能指标:根据《团风县发 (略) 关于湖北团风经 (略) 区域节能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团发改审批〔2020〕91号),对区域内负面清单之外的工业项目,直接运用湖北团风经 (略) 区域节能评价成果,不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需在项目审核备案之后,开工建设之前,提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二、园区指标要求:
协议约定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建成达产后税收不少于#元/亩。
三、环保指标要求:
1、出让地块应符合团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8-2030)。
2、出让地块应符合团风经 (略) 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
3、出让地块落地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四、住建部门要求:
1、项目依法获得项目备案,取得土地规划审核意见,企业做出承诺,办理“先建后验”。
2、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提是,未动工项目)企业只需提供:提供建筑施工施工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承诺书等材料。
五、应急指标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对该出让地块入驻项目提出如下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1、对该地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2、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3、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施工建设。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团 (略) 5号
联系电话: 熊先生 0713-#
开户单位: 团风县自然资 (略) 网上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 (略) 团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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