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道路设施维养基地新建工程地块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道路设施维养基地新建工程地块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开竣工及投产要求:项目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在开工后16个月内竣工并投产。 2、产能要求: (略) 、 (略) 政项目每年提供足够产能的材料保障。 3、物业持有转让要求: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物业,不得整体、分幢、分层、分套转让。如遇破产、重组、撤销等特殊情形需整体转让的,需由受让人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后,转让给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企业。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11月16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475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021-(略)
联 系 人:王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开竣工及投产要求:项目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在开工后16个月内竣工并投产。 2、产能要求: (略) 、 (略) 政项目每年提供足够产能的材料保障。 3、物业持有转让要求: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物业,不得整体、分幢、分层、分套转让。如遇破产、重组、撤销等特殊情形需整体转让的,需由受让人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后,转让给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企业。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11月16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475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021-(略)
联 系 人:王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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