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高行集镇B4-3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高行旧集镇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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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高行集镇B4-3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高行旧集镇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4)第13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略)

(略) 高行集镇B4-3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高行旧集镇地块)

东至B4-2地块、B4-1地块、 (略) , (略) ,北至万安街

六级

0.69

1.5

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40年

*.00

上海 (略)

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550平方米(不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社区食堂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公共服务 (略) 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高行镇人民政府。

2、为支持“城中村”项目服务集体经济组织,建立长效“造血机制”,根据该“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本地块商业物业由高行镇政府指定相关部门以成本价整体回购。相关商业用房在回购后应整体持有运营,不得分割销售,定向用于集体经济组织长远收益保障。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11月17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475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略) 规划和 (略)

2024年11月13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4)第13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略)

(略) 高行集镇B4-3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高行旧集镇地块)

东至B4-2地块、B4-1地块、 (略) , (略) ,北至万安街

六级

0.69

1.5

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40年

*.00

上海 (略)

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550平方米(不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社区食堂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公共服务 (略) 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高行镇人民政府。

2、为支持“城中村”项目服务集体经济组织,建立长效“造血机制”,根据该“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本地块商业物业由高行镇政府指定相关部门以成本价整体回购。相关商业用房在回购后应整体持有运营,不得分割销售,定向用于集体经济组织长远收益保障。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11月17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475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略) 规划和 (略)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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