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新场镇西南社区单元C-13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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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新场镇西南社区单元C-13地块

(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浦协信示字(2024)第15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略) 新场镇 (略) (略)单元C-13地块

东至C-12公共绿地、 (略) , (略) ,北至C-11公共绿地

八级

6.07

2.0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根据控规要求,该地块内配置居委会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计容)。上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设置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新场镇政府,由新场镇政府负责管理。

(2)公共通道:地块内增加一条南北向的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9米,保持24小时向公众开放,两端不得设置围墙。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计(略).06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1)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分证办理,不得分割抵押。(2)征收安置房和配套商业物业,由区政府指定部门整体回购。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4年12月02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475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021-(略)

联 系 人:钟女士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略) 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 (略) 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略) 201号)予以发布。

2024年11月12日

(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浦协信示字(2024)第15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略) 新场镇 (略) (略)单元C-13地块

东至C-12公共绿地、 (略) , (略) ,北至C-11公共绿地

八级

6.07

2.0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根据控规要求,该地块内配置居委会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计容)。上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设置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新场镇政府,由新场镇政府负责管理。

(2)公共通道:地块内增加一条南北向的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9米,保持24小时向公众开放,两端不得设置围墙。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计(略).06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1)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分证办理,不得分割抵押。(2)征收安置房和配套商业物业,由区政府指定部门整体回购。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4年12月02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475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021-(略)

联 系 人:钟女士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略) 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 (略) 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略) 201号)予以发布。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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