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区属国有4660个停车位20年经营权出让
重庆市铜梁区区属国有4660个停车位20年经营权出让
标的名称 | 重庆市铜梁区区属国有4660个停车位20年经营权出让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20 |
标的 (略) | (略) >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特许经营权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铜梁区区属国有4660个停车位20年经营权出让 | ||
转让底价(万元) | # 万元 | ||
特许经营权类型 | 停车位 | 特许经营权证照号 | - |
特许经营项目所在地 | (略) 巴川街道等28个镇街(详见评估报告) |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 | 20年 |
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裴老师 | 联系电话 | #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略) 人民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重庆市铜梁区区属国有4660个停车位20年经营权出让,车位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部分转为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剩余交易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生效后,可凭出让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剩余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 (略) 径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成交后,受让方需对停车位进行改造提升,升级内容包括原有停车位修整、道闸安装、建立智能化停车收费系统、以及对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善。本项目升级改造内容包括原有停车位修整及其配套附属设施、道闸安装、建立智能化收费系统等,具体如下: (1)原有停车位修整。 对本项目部分停车位进行改造建设,划线、平整、室内车库墙体、天棚破损整理等。室内车库设计在车辆进出口以及车辆内适当位置安装标志牌,引导车辆正常行驶。包括停车场进出入口龙门牌,坡道两侧导向标牌,进入停车位方向指示牌,驶出停车场方向指示牌等;在车场地面及行车道上标划有关的各种线条、箭头等交通安全设施;在车场内适当安装一些金属结构件,包括车轮定位器、 (略) 拱、橡胶警示标等。 (2)道闸安装。 对本项目停车位进行道用安装,实现现代化的停车场具有的自动化计时收要系统。自动道用在车库 (略) 各设非接触式读卡器、感应线圈及道闸,用户在车库 (略) 刷卡后,系统自动判别该卡是否有效。 (3)智能化停车系统。该系统重在实现方便车辆停车、注重引导、达到人性化服 (略) 停车场管理环境,具有充分的可靠性、先进性、以及一定的灵活性和扩展性,合理利用停车设施,提高利用效率。系统能适应社会信息化和智能化的要求,依托先进的科学技术, (略) 停车场运行的高效化、节能化、环保化,使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够保持先进地位。 (4)根据经营需要的其他设施设备的完善。 七、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需对停车位进行改造提升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所涉及车位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续办理、经营收费标准、停车位现状、停车场改造等),一经递交经营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八、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让。 九、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十、出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根据合同约定时间移交标的。 十一、受让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让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 (略) 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出让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原因,出让方可提前终止出让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十四、经营期届满,受让方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标的及相关设施(包含设施设备、装潢等)无偿移交给转让方。 十五、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六、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 (略) 铜梁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黄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铜梁区区属国有4660个停车位20年经营权出让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20 |
标的 (略) | (略) >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特许经营权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铜梁区区属国有4660个停车位20年经营权出让 | ||
转让底价(万元) | # 万元 | ||
特许经营权类型 | 停车位 | 特许经营权证照号 | - |
特许经营项目所在地 | (略) 巴川街道等28个镇街(详见评估报告) |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 | 20年 |
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裴老师 | 联系电话 | #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略) 人民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重庆市铜梁区区属国有4660个停车位20年经营权出让,车位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部分转为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剩余交易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生效后,可凭出让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剩余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 (略) 径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成交后,受让方需对停车位进行改造提升,升级内容包括原有停车位修整、道闸安装、建立智能化停车收费系统、以及对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善。本项目升级改造内容包括原有停车位修整及其配套附属设施、道闸安装、建立智能化收费系统等,具体如下: (1)原有停车位修整。 对本项目部分停车位进行改造建设,划线、平整、室内车库墙体、天棚破损整理等。室内车库设计在车辆进出口以及车辆内适当位置安装标志牌,引导车辆正常行驶。包括停车场进出入口龙门牌,坡道两侧导向标牌,进入停车位方向指示牌,驶出停车场方向指示牌等;在车场地面及行车道上标划有关的各种线条、箭头等交通安全设施;在车场内适当安装一些金属结构件,包括车轮定位器、 (略) 拱、橡胶警示标等。 (2)道闸安装。 对本项目停车位进行道用安装,实现现代化的停车场具有的自动化计时收要系统。自动道用在车库 (略) 各设非接触式读卡器、感应线圈及道闸,用户在车库 (略) 刷卡后,系统自动判别该卡是否有效。 (3)智能化停车系统。该系统重在实现方便车辆停车、注重引导、达到人性化服 (略) 停车场管理环境,具有充分的可靠性、先进性、以及一定的灵活性和扩展性,合理利用停车设施,提高利用效率。系统能适应社会信息化和智能化的要求,依托先进的科学技术, (略) 停车场运行的高效化、节能化、环保化,使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够保持先进地位。 (4)根据经营需要的其他设施设备的完善。 七、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需对停车位进行改造提升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所涉及车位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续办理、经营收费标准、停车位现状、停车场改造等),一经递交经营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八、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让。 九、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十、出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根据合同约定时间移交标的。 十一、受让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让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 (略) 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出让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原因,出让方可提前终止出让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十四、经营期届满,受让方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标的及相关设施(包含设施设备、装潢等)无偿移交给转让方。 十五、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六、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 (略) 铜梁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黄老师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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