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宝山区罗泾港区罗泾作业区01-06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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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宝山区罗泾港区罗泾作业区01-06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宝协示字(2024)第7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略)

(略) (略) 罗 (略) 01-06地块

东至01-01地块、 (略) ,西至01-02地块,北至01-07地块

七级

29.#

0.04

港口码头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50年

#.0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 (略)

1、建设管理要求:根据《 (略) 绿色建筑条例》的相关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其中,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本市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非生产用途的新建建筑按照前款规定的绿色民用建筑标准建设。鼓励新建居住建筑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建设。鼓励新建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工业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2、港口码头管理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该港口码头功能为集装箱运输,包括集装箱装卸、转运、堆存等,码头建成后,由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运营实施监管。

3、公建配套要求: (略) 生活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上述配套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归受让人所有

4、结建要求:本项目属于结建范围,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人防工程。由于该地块人防工程应配建面积少于1000平方米,属于符合不宜修建人防工程的情形规定,缴费标准按地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缴纳。

5、本地块应分别在场地、建筑、 (略) 等方面 (略) 建设设施内容,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 70(%)(对应设计降雨量19.21mm)、年径流污染控制率: 50(%),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 (略) (略) 建设规划(2019-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6、本合同项下建管要求:按照《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11月1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45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8005

联 系 人:曹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略) 规划和 (略)

2024年11月14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宝协示字(2024)第7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略)

(略) (略) 罗 (略) 01-06地块

东至01-01地块、 (略) ,西至01-02地块,北至01-07地块

七级

29.#

0.04

港口码头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50年

#.0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 (略)

1、建设管理要求:根据《 (略) 绿色建筑条例》的相关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其中,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本市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非生产用途的新建建筑按照前款规定的绿色民用建筑标准建设。鼓励新建居住建筑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建设。鼓励新建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工业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2、港口码头管理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该港口码头功能为集装箱运输,包括集装箱装卸、转运、堆存等,码头建成后,由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运营实施监管。

3、公建配套要求: (略) 生活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上述配套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归受让人所有

4、结建要求:本项目属于结建范围,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人防工程。由于该地块人防工程应配建面积少于1000平方米,属于符合不宜修建人防工程的情形规定,缴费标准按地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缴纳。

5、本地块应分别在场地、建筑、 (略) 等方面 (略) 建设设施内容,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 70(%)(对应设计降雨量19.21mm)、年径流污染控制率: 50(%),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 (略) (略) 建设规划(2019-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6、本合同项下建管要求:按照《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11月1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45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8005

联 系 人:曹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略) 规划和 (略)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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