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国土拍告字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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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国土拍告字02号

鹤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鹤国土拍告字 [2024]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鹤峰县人民政府批准,鹤峰县自然资 (略) 委托 (略) ,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鹤峰县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04-26-319

宗地面积(㎡)

*.05

宗地坐落

鹤峰县走马镇栗山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1.0

建筑密度(%)

≤40

绿地率(%)

≥15

建筑限高(米)

≤13

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拍卖保证金(万元)

2

竞买保证金(万元)

129

起始价(万元)

1290

加价幅度(万元)

10

停车泊位

/

备注

建筑退让及建筑间距参照《恩施土家族苗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州政府令第7号)》及相关行业规范执行。

宗地编号

11-03-878

宗地面积(㎡)

981.67

宗地坐落

鹤峰县太平镇龙潭村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1.0

建筑密度(%)

≥40、≤60

绿地率(%)

≥10

建筑限高(米)

≤24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拍卖保证金(万元)

0.3

竞买保证金(万元)

1.5

起始价(万元)

15

加价幅度(万元)

5

停车泊位

按需配建

备注

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7%;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使用空间的规模应在后续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需满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州人民政府令第3号)》及相关规范要求。

宗地编号

04-10-302

宗地面积(㎡)

6581.35

宗地坐落

鹤峰县走马镇花桥村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1.0

建筑系数(%)

≥40

绿地率(%)

≥10

建筑限高(米)

≤15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拍卖保证金(万元)

0.5

竞买保证金(万元)

8.3

起始价(万元)

83

加价幅度(万元)

5

停车泊位

按需配建

备注

建筑退让及建筑间距参照《恩施土家族苗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州政府令第7号)》及相关行业规范执行。

宗地编号

10-25-479

宗地面积(㎡)

*

宗地坐落

鹤峰县容美镇张家村

出让年限

商服40年住宅70年

容积率

≥1.0、≤2.0

建筑密度(%)

≤45

绿地率(%)

≥25

建筑限高(米)

≤36

土地用途

商住用地

拍卖保证金(万元)

2

竞买保证金(万元)

465

起始价(万元)

4650

加价幅度(万元)

10

停车泊位

停车位按照住宅≥1.0个/户,商业建筑面积≥1.0个/100m2;非机动车位配建数量按恩施州自然资建发(2024)2号文件执行

备注

商业建筑比例≤30%、规划设置该宗地地下空间使用权面积*.38平方米,地下空间建设时应后退出让用地界线≥3米;作商业、仓储等使用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用于人防设施、停车场(库)、设备用房、公共通道及公共建设活动使用的不计入容积率;应满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州人民政府令第3号)》及相关规范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包括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按标准同步配建防空地下室(配建标准符合《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1号)第十七条),具体配建标 (略) 人防办公室。

宗地编号

10-26-247

宗地面积(㎡)

*.48

宗地坐落

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村

出让年限

商服40年住宅70年

容积率

≥1.0、≤2.0

建筑密度(%)

≤35

绿地率(%)

≥30

建筑限高(米)

≤36

土地用途

商住用地

拍卖保证金(万元)

2

竞买保证金(万元)

405

起始价(万元)

4050

加价幅度(万元)

10

停车泊位

停车位按照住宅≥1.0个/户,商业建筑面积≥1.0个/100m2;非机动车位配建数量按恩施州自然资建发(2024)2号文件执行

备注

商业建筑比例≤30%、规划设置该宗地地下空间使用权面积*.99平方米,地下空间建设时应后退出让用地界线≥3米;作商业、仓储等使用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用于人防设施、停车场(库)、设备用房、公共通道及公共建设活动使用的不计入容积率;应满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州人民政府令第3号)》及相关规范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包括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按标准同步配建防空地下室(配建标准符合《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1号)第十七条),具体配建标 (略) 人防办公室。

宗地编号

10-05-171

宗地面积(㎡)

*.88

宗地坐落

鹤峰县容美镇唐家铺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1.0

建筑密度(%)

≤40

绿地率(%)

≥15

建筑限高(米)

≤12

土地用途

商业用地

拍卖保证金(万元)

2

竞买保证金(万元)

365

起始价(万元)

3650

加价幅度(万元)

10

停车泊位

按商业建筑面积≥1.0个/100m2(154个);非机动车位配建数量按恩施州自然资建发(2024)2号文件执行

备注

/

宗地编号

10-03-086

宗地面积(㎡)

*.85

宗地坐落

鹤峰县容美镇庙湾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1.0、≤1.5

建筑密度(%)

≤40

绿地率(%)

≥15

建筑限高(米)

≤24

土地用途

商业用地

拍卖保证金(万元)

2

竞买保证金(万元)

385

起始价(万元)

3850

加价幅度(万元)

10

停车泊位

按商业建筑面积≥1.0个/100m2;非机动车位配建数量按恩施州自然资建发(2024)2号文件执行

备注

规划设置该宗地地下空间使用权面积*.42平方米,地下空间建设时应后退出让用地界线≥3米;作商业、仓储等使用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用于人防设施、停车场(库)、设备用房、公共通道及公共建设活动使用的不计入容积率;应满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州人民政府令第3号)》及相关规范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包括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按标准同步配建防空地下室(配建标准符合《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1号)第十七条),具体配建标 (略) 人防办公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拍卖会时间:2024年12月5日上午10:00时。

拍卖会地点: (略)

五、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在2024年12月4日12:00时前到 (略) 领取拍卖出让文件。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出让地块现场进行踏勘或联系拍卖人进行现场踏勘。

六、有意竞买者可于2024年12月4日12:00 时前按出让文件的要求交纳保证金并到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须在2024年12月4日12:00时前到达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了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鹤峰县自然资 (略) 和 (略) 将在2024年12月4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土地出让成交后,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部分成交价款,余款的交纳方式、具体时间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八、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户 名:鹤 (略) 财政专户

开户行:中国 (略) 鹤峰支行

账 号:**

拍卖保证金银行账户:

户 名: (略)

开户行: (略) 武汉水果湖支行

账 号:*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部分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九、其他需要的事项,详见拍卖文件

十、联系方式:

鹤峰县自然资 (略)

徐先生:*

地址:鹤峰县容 (略)

(略)

胡先生:*

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九峰大道195号

(略) (略) 创意天地8号楼314室

鹤峰县自然资 (略)

(略)

2024年11月14日


鹤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鹤国土拍告字 [2024]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鹤峰县人民政府批准,鹤峰县自然资 (略) 委托 (略) ,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鹤峰县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04-26-319

宗地面积(㎡)

*.05

宗地坐落

鹤峰县走马镇栗山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1.0

建筑密度(%)

≤40

绿地率(%)

≥15

建筑限高(米)

≤13

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拍卖保证金(万元)

2

竞买保证金(万元)

129

起始价(万元)

1290

加价幅度(万元)

10

停车泊位

/

备注

建筑退让及建筑间距参照《恩施土家族苗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州政府令第7号)》及相关行业规范执行。

宗地编号

11-03-878

宗地面积(㎡)

981.67

宗地坐落

鹤峰县太平镇龙潭村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1.0

建筑密度(%)

≥40、≤60

绿地率(%)

≥10

建筑限高(米)

≤24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拍卖保证金(万元)

0.3

竞买保证金(万元)

1.5

起始价(万元)

15

加价幅度(万元)

5

停车泊位

按需配建

备注

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7%;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使用空间的规模应在后续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需满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州人民政府令第3号)》及相关规范要求。

宗地编号

04-10-302

宗地面积(㎡)

6581.35

宗地坐落

鹤峰县走马镇花桥村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1.0

建筑系数(%)

≥40

绿地率(%)

≥10

建筑限高(米)

≤15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拍卖保证金(万元)

0.5

竞买保证金(万元)

8.3

起始价(万元)

83

加价幅度(万元)

5

停车泊位

按需配建

备注

建筑退让及建筑间距参照《恩施土家族苗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州政府令第7号)》及相关行业规范执行。

宗地编号

10-25-479

宗地面积(㎡)

*

宗地坐落

鹤峰县容美镇张家村

出让年限

商服40年住宅70年

容积率

≥1.0、≤2.0

建筑密度(%)

≤45

绿地率(%)

≥25

建筑限高(米)

≤36

土地用途

商住用地

拍卖保证金(万元)

2

竞买保证金(万元)

465

起始价(万元)

4650

加价幅度(万元)

10

停车泊位

停车位按照住宅≥1.0个/户,商业建筑面积≥1.0个/100m2;非机动车位配建数量按恩施州自然资建发(2024)2号文件执行

备注

商业建筑比例≤30%、规划设置该宗地地下空间使用权面积*.38平方米,地下空间建设时应后退出让用地界线≥3米;作商业、仓储等使用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用于人防设施、停车场(库)、设备用房、公共通道及公共建设活动使用的不计入容积率;应满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州人民政府令第3号)》及相关规范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包括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按标准同步配建防空地下室(配建标准符合《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1号)第十七条),具体配建标 (略) 人防办公室。

宗地编号

10-26-247

宗地面积(㎡)

*.48

宗地坐落

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村

出让年限

商服40年住宅70年

容积率

≥1.0、≤2.0

建筑密度(%)

≤35

绿地率(%)

≥30

建筑限高(米)

≤36

土地用途

商住用地

拍卖保证金(万元)

2

竞买保证金(万元)

405

起始价(万元)

4050

加价幅度(万元)

10

停车泊位

停车位按照住宅≥1.0个/户,商业建筑面积≥1.0个/100m2;非机动车位配建数量按恩施州自然资建发(2024)2号文件执行

备注

商业建筑比例≤30%、规划设置该宗地地下空间使用权面积*.99平方米,地下空间建设时应后退出让用地界线≥3米;作商业、仓储等使用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用于人防设施、停车场(库)、设备用房、公共通道及公共建设活动使用的不计入容积率;应满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州人民政府令第3号)》及相关规范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包括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按标准同步配建防空地下室(配建标准符合《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1号)第十七条),具体配建标 (略) 人防办公室。

宗地编号

10-05-171

宗地面积(㎡)

*.88

宗地坐落

鹤峰县容美镇唐家铺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1.0

建筑密度(%)

≤40

绿地率(%)

≥15

建筑限高(米)

≤12

土地用途

商业用地

拍卖保证金(万元)

2

竞买保证金(万元)

365

起始价(万元)

3650

加价幅度(万元)

10

停车泊位

按商业建筑面积≥1.0个/100m2(154个);非机动车位配建数量按恩施州自然资建发(2024)2号文件执行

备注

/

宗地编号

10-03-086

宗地面积(㎡)

*.85

宗地坐落

鹤峰县容美镇庙湾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1.0、≤1.5

建筑密度(%)

≤40

绿地率(%)

≥15

建筑限高(米)

≤24

土地用途

商业用地

拍卖保证金(万元)

2

竞买保证金(万元)

385

起始价(万元)

3850

加价幅度(万元)

10

停车泊位

按商业建筑面积≥1.0个/100m2;非机动车位配建数量按恩施州自然资建发(2024)2号文件执行

备注

规划设置该宗地地下空间使用权面积*.42平方米,地下空间建设时应后退出让用地界线≥3米;作商业、仓储等使用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用于人防设施、停车场(库)、设备用房、公共通道及公共建设活动使用的不计入容积率;应满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州人民政府令第3号)》及相关规范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包括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按标准同步配建防空地下室(配建标准符合《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1号)第十七条),具体配建标 (略) 人防办公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拍卖会时间:2024年12月5日上午10:00时。

拍卖会地点: (略)

五、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在2024年12月4日12:00时前到 (略) 领取拍卖出让文件。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出让地块现场进行踏勘或联系拍卖人进行现场踏勘。

六、有意竞买者可于2024年12月4日12:00 时前按出让文件的要求交纳保证金并到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须在2024年12月4日12:00时前到达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了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鹤峰县自然资 (略) 和 (略) 将在2024年12月4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土地出让成交后,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部分成交价款,余款的交纳方式、具体时间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八、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户 名:鹤 (略) 财政专户

开户行:中国 (略) 鹤峰支行

账 号:**

拍卖保证金银行账户:

户 名: (略)

开户行: (略) 武汉水果湖支行

账 号:*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部分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九、其他需要的事项,详见拍卖文件

十、联系方式:

鹤峰县自然资 (略)

徐先生:*

地址:鹤峰县容 (略)

(略)

胡先生:*

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九峰大道195号

(略) (略) 创意天地8号楼314室

鹤峰县自然资 (略)

(略)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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