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缙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缙云县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缙告字〔2024〕42号
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自然资 (略) 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新建镇2024-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标准地”指标等要求:
(一)土地坐落:新建镇洋山 (略) 。
(二)土地用途:A区为工业新业态用地(M0)和防护绿地(G2);B区为二类工业用地(M2)和防护绿地(G2)。
(三)出让年限:50年。
(四)出让面积:出让总用地面积*㎡,其中:A区用地面积为4725平方米;B区用地面积为*平方米。
(五)总容积率:2.0-2.5。A区:2.0≤容积率≤2.5,B区:2.0≤容积率≤2.5。
(六)总绿地率:≥10%。A区:≥10%,B区:≥10%。
(七)总建筑密度:38%≤总建筑密度≤58%。A区:30%≤建筑密度≤50%,B区:40%≤建筑密度≤60%。
(八)建筑高度:A区:建筑高度≤50米。B区:建筑高度≤50米。
(九)A区:符合国家、省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的部分一类工业用地,其中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设施占用土地。B区:生产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为主。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用地面积比例≤7%,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职工住宅、专家楼、宿舍、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十)所属行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68.*元/亩。
(十二)亩均税收:≥14.*元/亩。
(十三)单位能耗增加值:≥2.*元/吨标煤。
(十四)单位排放增加值:≥9421.*元/吨。
(十五)地块建成通过验收后,围墙控制线外用地无偿交由政府统一管理。
(十六)出让起始价为1364.*元,竞买保证金为341.*元,增价幅度为*元或其整数倍。
具体规划指标等要求以《新建镇2024-10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缙资规条〔2024〕44号)为准。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前期需通过缙云县工业用地竞标者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
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必须与新建镇人民政府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合同具体内容以签订版为准)。地块竞得人逾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地块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 (略) ”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5日16时30分至2024年12月13日16时30分,通过“浙江省自然 (略) ”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16时30分(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在浙江省自然 (略) 进行(http://**);挂牌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16时30分至2024年12月16日16时30分。
(以浙江省自然 (略) 时间为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地块挂牌成交价仅为该宗地块的地价款,相关税费等按有关规定缴纳。
(二) (略) 、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三)土地出让面积以规划核实、用地复核后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登记发证。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缙云县自然资 (略) 5楼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陈先生 胡女士
缙云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15日
缙云县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缙告字〔2024〕42号
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自然资 (略) 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新建镇2024-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标准地”指标等要求:
(一)土地坐落:新建镇洋山 (略) 。
(二)土地用途:A区为工业新业态用地(M0)和防护绿地(G2);B区为二类工业用地(M2)和防护绿地(G2)。
(三)出让年限:50年。
(四)出让面积:出让总用地面积*㎡,其中:A区用地面积为4725平方米;B区用地面积为*平方米。
(五)总容积率:2.0-2.5。A区:2.0≤容积率≤2.5,B区:2.0≤容积率≤2.5。
(六)总绿地率:≥10%。A区:≥10%,B区:≥10%。
(七)总建筑密度:38%≤总建筑密度≤58%。A区:30%≤建筑密度≤50%,B区:40%≤建筑密度≤60%。
(八)建筑高度:A区:建筑高度≤50米。B区:建筑高度≤50米。
(九)A区:符合国家、省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的部分一类工业用地,其中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设施占用土地。B区:生产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为主。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用地面积比例≤7%,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职工住宅、专家楼、宿舍、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十)所属行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68.*元/亩。
(十二)亩均税收:≥14.*元/亩。
(十三)单位能耗增加值:≥2.*元/吨标煤。
(十四)单位排放增加值:≥9421.*元/吨。
(十五)地块建成通过验收后,围墙控制线外用地无偿交由政府统一管理。
(十六)出让起始价为1364.*元,竞买保证金为341.*元,增价幅度为*元或其整数倍。
具体规划指标等要求以《新建镇2024-10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缙资规条〔2024〕44号)为准。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前期需通过缙云县工业用地竞标者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
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必须与新建镇人民政府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合同具体内容以签订版为准)。地块竞得人逾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地块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 (略) ”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5日16时30分至2024年12月13日16时30分,通过“浙江省自然 (略) ”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16时30分(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在浙江省自然 (略) 进行(http://**);挂牌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16时30分至2024年12月16日16时30分。
(以浙江省自然 (略) 时间为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地块挂牌成交价仅为该宗地块的地价款,相关税费等按有关规定缴纳。
(二) (略) 、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三)土地出让面积以规划核实、用地复核后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登记发证。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缙云县自然资 (略) 5楼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陈先生 胡女士
缙云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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