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利用海南西环高铁和货线三亚至乐东岭头段开行公交化旅游化列车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
(略) (略) 人民政府
关于利用海南西环高铁和货线三亚至乐东
(岭头)段开行公交化旅游化列车改造工程
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做好利用海南西环高铁和货线三亚至乐东(岭头)段开行公交化旅游化列车改造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依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利用海南西环高铁和货线三亚至乐东(岭头)段开行公交化旅游化列车改造工程项目位 (略) 内,涉 (略) 抱坡村委会集体土地用地面积:0.4402公顷。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抱坡村委会集体土地用地面积:0.4402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土地作为利用海南西环高铁和货线三亚至乐东(岭头)段开行公交化旅游化列车改造工程项目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 (略) (略) (略)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略)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略)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相关规定执行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二)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略) 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
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 (略) 政府。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应出具确认意见。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 (略) 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 (略) 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略) 人民政府
关于利用海南西环高铁和货线三亚至乐东
(岭头)段开行公交化旅游化列车改造工程
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做好利用海南西环高铁和货线三亚至乐东(岭头)段开行公交化旅游化列车改造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依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利用海南西环高铁和货线三亚至乐东(岭头)段开行公交化旅游化列车改造工程项目位 (略) 内,涉 (略) 抱坡村委会集体土地用地面积:0.4402公顷。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抱坡村委会集体土地用地面积:0.4402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土地作为利用海南西环高铁和货线三亚至乐东(岭头)段开行公交化旅游化列车改造工程项目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 (略) (略) (略)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略)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略)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相关规定执行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二)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略) 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
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 (略) 政府。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应出具确认意见。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 (略) 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 (略) 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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