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津汉公路华明街北塘排水河-金钟河桥东侧桥头改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胡张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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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津汉公路华明街北塘排水河-金钟河桥东侧桥头改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胡张庄村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略) 〔2024〕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华明街胡张庄村集体土地17.3515公顷(合260.2725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略) ( (略) -金钟河东侧桥头)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 (略) (华明街北塘排水河-金钟河桥东侧桥头)改建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胡张庄村集体土地;

南至:胡张庄村集体土地;

西至:胡张庄村集体土地;

北至: (略) 人民政府用地。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

(亩)

耕地

0.6106

9.1590

园地

0

0

林地

2.3921

35.8815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11.9266

178.8990

建设用地

2.4222

36.333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17.3515

260.2725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元/公顷,计2394.*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略) (略) (略) 电线杆, (略) 承诺切改迁移,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略) 世纪 (略) 树木共2941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略)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指示牌,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承诺迁移,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涉及胡张庄村树、沟渠、土路、鱼塘,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涉及于家祺所承包鱼塘,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涉及顾金刚所承包鱼塘、鱼塘围栏、玉米地, (略)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树,上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津政规发〔202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9人,采取社会保险和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1.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胡张庄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

2.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8人,参保 (略)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华明街 (略) 城建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12月14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 (略) 规划和 (略) (略) 提出具体意见。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 (略) 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地址: (略) 东 (略) (略) 增2号

联系人:冷鹏飞

邮编:*

联系电话:*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下载: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略) 〔2024〕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华明街胡张庄村集体土地17.3515公顷(合260.2725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略) ( (略) -金钟河东侧桥头)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 (略) (华明街北塘排水河-金钟河桥东侧桥头)改建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胡张庄村集体土地;

南至:胡张庄村集体土地;

西至:胡张庄村集体土地;

北至: (略) 人民政府用地。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

(亩)

耕地

0.6106

9.1590

园地

0

0

林地

2.3921

35.8815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11.9266

178.8990

建设用地

2.4222

36.333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17.3515

260.2725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元/公顷,计2394.*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略) (略) (略) 电线杆, (略) 承诺切改迁移,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略) 世纪 (略) 树木共2941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略)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指示牌,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承诺迁移,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涉及胡张庄村树、沟渠、土路、鱼塘,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涉及于家祺所承包鱼塘,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涉及顾金刚所承包鱼塘、鱼塘围栏、玉米地, (略)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树,上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津政规发〔202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9人,采取社会保险和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1.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胡张庄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

2.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8人,参保 (略)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华明街 (略) 城建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12月14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 (略) 规划和 (略) (略) 提出具体意见。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 (略) 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地址: (略) 东 (略) (略) 增2号

联系人:冷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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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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