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景山、新桥片区F-07b地块
温州市瓯海区景山、新桥片区F-07b地块
公告人: | 交易方式: | 挂牌 | |
地块编号: | 温州市瓯海区景山、新桥片区F-07b地块 | 挂牌(拍卖)开始时间: | 2024-12-09 |
挂牌截止时间: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挂牌截止时间:2024-12-19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12-09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4-12-17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2-17 | 是否有底价: | 否 |
地块名称: | 温州市瓯海区景山、新桥片区F-07b地块 | ||
土地位置: | 新桥街道山前村 | ||
土地用途: | 一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 | ||
容积率: | 2.5-5.0 | ||
所 (略) : | (略) | 出让面积: | 3235.# |
出让年限: | 50 | 起始价: | #.#元 |
竞买保证金: | #.#元 | 竞买增价幅度: | #.00 |
竞买人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具体要求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二)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 (略) ,并以新设立的 (略) 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三)竞买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 (略) 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略) 上 (略) 申请书中明确。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 (略) 。(四)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 (略) 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天内签订;也可直接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五)竞买人 (略) 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连续5年 (略) 达产后年税收除以本地块亩数认定;竞买人竞 (略) 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连续5年亩均年税收按该企业所属县 (略) 域范围内年税收减去在竞得本地块之前三年平均年税收,再除以本地块亩数认定。如果企业在本地块之外的生产用地(用房)有变化的,竞得本地块之前三年平均年税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予以调整。用地(用房)变化情况具体由竞得人负责提供,由项目监管人负责调查核实。年税收:指企业每年税费实际入库数。“实际入库数”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不含调库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 | ||
联系人: | 章先生 | 联系人电话: | 0577-# |
联系人地址: | (略) 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略) 1268号 (略) 民中心 A座4楼)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 (略) 上交易系统 | 接收时间: | 2024-11-18 |
公告人: | 交易方式: | 挂牌 | |
地块编号: | 温州市瓯海区景山、新桥片区F-07b地块 | 挂牌(拍卖)开始时间: | 2024-12-09 |
挂牌截止时间: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挂牌截止时间:2024-12-19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12-09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4-12-17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2-17 | 是否有底价: | 否 |
地块名称: | 温州市瓯海区景山、新桥片区F-07b地块 | ||
土地位置: | 新桥街道山前村 | ||
土地用途: | 一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 | ||
容积率: | 2.5-5.0 | ||
所 (略) : | (略) | 出让面积: | 3235.# |
出让年限: | 50 | 起始价: | #.#元 |
竞买保证金: | #.#元 | 竞买增价幅度: | #.00 |
竞买人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具体要求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二)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 (略) ,并以新设立的 (略) 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三)竞买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 (略) 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略) 上 (略) 申请书中明确。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 (略) 。(四)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 (略) 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天内签订;也可直接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五)竞买人 (略) 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连续5年 (略) 达产后年税收除以本地块亩数认定;竞买人竞 (略) 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连续5年亩均年税收按该企业所属县 (略) 域范围内年税收减去在竞得本地块之前三年平均年税收,再除以本地块亩数认定。如果企业在本地块之外的生产用地(用房)有变化的,竞得本地块之前三年平均年税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予以调整。用地(用房)变化情况具体由竞得人负责提供,由项目监管人负责调查核实。年税收:指企业每年税费实际入库数。“实际入库数”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不含调库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 | ||
联系人: | 章先生 | 联系人电话: | 0577-# |
联系人地址: | (略) 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略) 1268号 (略) 民中心 A座4楼)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 (略) 上交易系统 | 接收时间: | 2024-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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