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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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绥宁县 (略)

(略) (略) 文件

(略) 拍告字〔2024〕SN第03号

绥宁县sn*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经绥宁县人民政府批准,绥宁县 (略) (出让人)决 (略) (略) (网上拍卖人)在湖南省( (略) ) (略) (http://**:8888/portal/index)以网上交易的方式公开拍卖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网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jpg

2、网上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要求

*.jpg

注: (略) 上拍卖出让不另设置底价,按最高报价者确定竞买人。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 可申请参加,但欠缴土地出让金或者闲置土地的单位、个人和法律法规及公开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联合申请的, (略) 上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8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9日17时00分到湖南省( (略) ) (略)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 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8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9日17时00分到湖南省( (略) ) (略) (http://**:8888/portal/index)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7时00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系统将在2024年12月9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参与竞买。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湖南省( (略) ) (略) (http://**:8888/portal/index)进行。各地块拍卖开始时间分别为:

sn*:2024年12月10日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拍卖起始价*元,竞买保证金*元。
2、出让地块土地总面积为*.89平方米.其它详细规划条件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绥自然资[2024]地字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该宗地成交后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交付给受让人,交付土地条件为拍卖时的土地现状。交付土地时,受让人与县土地储备中心协商土地交付其他相关事宜。
4、该宗地公开出让成交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开出让结果在《 (略) 场网》公示,并通知受让人依照本出让方案确定的土地利用要求与县 (略) 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从交付土地之日计算。
5、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首次缴纳土地价款的50%,余款在6个月内缴清。
7、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竣工时必须 (略) 进行申报。
8、土地出让后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
9、受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必须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价款及相关费税支付凭证、《交付土地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10、受让人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工作。
11、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不包括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相关费税包括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契税等,由受让人按标准另行缴纳。
12、公共设施建设期限:自交付土地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建设,宗地范 (略) 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竣工后,无偿交给政府。
13、受让方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价款、开发利用土地。如受让方违约,按照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 (略) 理。出让期满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 (略) 置。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0739-* (略) (略) 国土和自然资源交易部

联系电话:0739-*(绥宁县 (略) 权益股)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739-*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湖南省( (略) ) (略) 自行选定的银行

银行账号: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

出让人名称:绥宁县 (略)

2024年11月18日

绥宁县 (略)

(略) (略) 文件

(略) 拍告字〔2024〕SN第03号

绥宁县sn*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经绥宁县人民政府批准,绥宁县 (略) (出让人)决 (略) (略) (网上拍卖人)在湖南省( (略) ) (略) (http://**:8888/portal/index)以网上交易的方式公开拍卖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网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jpg

2、网上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要求

*.jpg

注: (略) 上拍卖出让不另设置底价,按最高报价者确定竞买人。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 可申请参加,但欠缴土地出让金或者闲置土地的单位、个人和法律法规及公开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联合申请的, (略) 上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8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9日17时00分到湖南省( (略) ) (略)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 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8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9日17时00分到湖南省( (略) ) (略) (http://**:8888/portal/index)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7时00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系统将在2024年12月9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参与竞买。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湖南省( (略) ) (略) (http://**:8888/portal/index)进行。各地块拍卖开始时间分别为:

sn*:2024年12月10日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拍卖起始价*元,竞买保证金*元。
2、出让地块土地总面积为*.89平方米.其它详细规划条件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绥自然资[2024]地字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该宗地成交后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交付给受让人,交付土地条件为拍卖时的土地现状。交付土地时,受让人与县土地储备中心协商土地交付其他相关事宜。
4、该宗地公开出让成交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开出让结果在《 (略) 场网》公示,并通知受让人依照本出让方案确定的土地利用要求与县 (略) 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从交付土地之日计算。
5、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首次缴纳土地价款的50%,余款在6个月内缴清。
7、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竣工时必须 (略) 进行申报。
8、土地出让后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
9、受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必须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价款及相关费税支付凭证、《交付土地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10、受让人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工作。
11、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不包括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相关费税包括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契税等,由受让人按标准另行缴纳。
12、公共设施建设期限:自交付土地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建设,宗地范 (略) 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竣工后,无偿交给政府。
13、受让方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价款、开发利用土地。如受让方违约,按照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 (略) 理。出让期满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 (略) 置。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0739-* (略) (略) 国土和自然资源交易部

联系电话:0739-*(绥宁县 (略) 权益股)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739-*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湖南省( (略) ) (略) 自行选定的银行

银行账号: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

出让人名称:绥宁县 (略)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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