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北蔡楔形绿地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
(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本地块内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2110平方米(计容) (略) 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健身点,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社区食堂,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上述公共服务配套 (略) 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其中养育托管点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设置,建议设置在一层。上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北蔡镇政府。 2、住宅建设要求 本地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7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住房建筑面积比例应不低于70%。 自持租赁住房比例100%,全装修比例100%。 3、物业运营与自持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租赁住房物业,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 (略) 配套商业物业、租赁住房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4、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要求 项目应严格按 (略)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规定实施建设和供应, (略) 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方式变相销售。项目租赁价格初次定价应在同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增幅应不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增幅,且年增幅不高于5%。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4年12月0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475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略) 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 (略) 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略) 201号)予以发布。
(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本地块内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2110平方米(计容) (略) 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健身点,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社区食堂,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上述公共服务配套 (略) 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其中养育托管点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设置,建议设置在一层。上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北蔡镇政府。 2、住宅建设要求 本地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7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住房建筑面积比例应不低于70%。 自持租赁住房比例100%,全装修比例100%。 3、物业运营与自持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租赁住房物业,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 (略) 配套商业物业、租赁住房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4、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要求 项目应严格按 (略)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规定实施建设和供应, (略) 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方式变相销售。项目租赁价格初次定价应在同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增幅应不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增幅,且年增幅不高于5%。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4年12月0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475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略) 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 (略) 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略) 201号)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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