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 (略) , (略)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全面做好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管理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群众利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将《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三政办发〔2021〕5号)中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与《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三政办发〔2021〕5号)除区片微调外,价格无变化,属于依法重新公布。
二、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是对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实施征收时,由政府确定的最低补偿标准,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三、本次公布的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具体内容, (略) 片编号、区片价格、区片范围以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比例等。
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不含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可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执行。
四、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后,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在征地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
五、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县 (略) 要加强 (略) 片综合地价工作的指导,做好有关政策和技术问题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报批的建设用地严格把关,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六、本次公布的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实施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三政办发〔20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三原县征收农用地和未 (略) 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附件
三原县征收农用地和未 (略) 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单位:元/亩
区片 | (略) 片综合地价 | 征收未利用地价格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 | 区片范围描述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
# | # | # | # | # | 9310 | 3:7 | 城关街道:东关村、西关村、南道村、水津村、西社村、龙桥村、油房道村、南关村、土官村、新立村、申家村、#留村、和平村、周肖村;渠岸镇:明林村、仇阳村、兴隆村。 |
# | # | # | # | # | 9160 | 3:7 | 城关街道:新庄村、五一村、五四村、麦刘村、七一村、大李村、西秦村、罗李村、汤官村、八里焦村;陂西镇:共富村、荣合新村、蔡王村、桃余新村;鲁桥镇:孟店村、东里村、武家村、楼底村、东沟村、桥头村、峪口村、坊南村、惜字村、民联村;渠岸镇:渠岸村、惠家村、黄毛村;西阳镇:西北村、西南村、光明村、正风村、东寨村、武官坊村、马张村。 |
# | # | # | # | # | 8800 | 3:7 | 陂西镇:陂西村、西贾村、三桥村、西邓村、东尧村、大门村、王化村、木赵村、庙东村、庙张村、南李村、大华村、渠家村、安乐村、东毛村、雁北村、山西庄村;大程镇:大程村、义和村、太和村、荆中村、金尧村、小王村、东刘村、西张村、王店村、等桥村、吴家村、屯王村、永合村、毕家沟村、桃沟村、福音村、老庙村、苟家村、朱家湾村;独李镇:刘官村、新庄村、仁里村、南仵村、张刘村、赵渠村、王店孙村、黄李村、王马村、北李村;渠岸镇:大吉村、吴村盖村、大村王村;西阳镇:五泉村、五联村。 |
# | # | # | # | # | 8340 | 3:7 | 陵前镇:陵前村、肖家村、甘涝村、焦村、上河村、长坳村、口外村、柴家窑村、铁家村、墩台村、大寨村、曹师村、马额村、新邵村、明星村、邓家村、蒙家村、高文村、郑家村;新兴镇:新兴村、岩尧村、柏社村、南社村、牛安村、塔凹村、红旗村、和平村、张家坳村、焦寅村、五爱村、里寨村、五四村。 |
# | # | # | # | # | 7920 | 3:7 | 嵯峨镇:杨杜村、冯村、嵯峨村、天井岸村、洪水村、屈家村、大盘村。 |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 (略) , (略)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全面做好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管理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群众利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将《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三政办发〔2021〕5号)中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与《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三政办发〔2021〕5号)除区片微调外,价格无变化,属于依法重新公布。
二、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是对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实施征收时,由政府确定的最低补偿标准,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三、本次公布的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具体内容, (略) 片编号、区片价格、区片范围以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比例等。
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不含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可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执行。
四、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后,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在征地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
五、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县 (略) 要加强 (略) 片综合地价工作的指导,做好有关政策和技术问题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报批的建设用地严格把关,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六、本次公布的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实施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三政办发〔20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三原县征收农用地和未 (略) 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附件
三原县征收农用地和未 (略) 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单位:元/亩
区片 | (略) 片综合地价 | 征收未利用地价格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 | 区片范围描述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
# | # | # | # | # | 9310 | 3:7 | 城关街道:东关村、西关村、南道村、水津村、西社村、龙桥村、油房道村、南关村、土官村、新立村、申家村、#留村、和平村、周肖村;渠岸镇:明林村、仇阳村、兴隆村。 |
# | # | # | # | # | 9160 | 3:7 | 城关街道:新庄村、五一村、五四村、麦刘村、七一村、大李村、西秦村、罗李村、汤官村、八里焦村;陂西镇:共富村、荣合新村、蔡王村、桃余新村;鲁桥镇:孟店村、东里村、武家村、楼底村、东沟村、桥头村、峪口村、坊南村、惜字村、民联村;渠岸镇:渠岸村、惠家村、黄毛村;西阳镇:西北村、西南村、光明村、正风村、东寨村、武官坊村、马张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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