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216号教育大厦部分房产及车位等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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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216号教育大厦部分房产及车位等交易公告

[新疆产权交易所]新疆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216号教育大厦部分房产及车位等交易公告
作者:Author信息来源:[e交易]发布时间:2024-11-22 09:00浏览次
2024-12-11 17:00:00
报名中

剩余: 天 小时 分钟 秒

项目名称 新疆教 (略) 租赁位 (略) 沙 (略) (略) 216号教育大厦部分房产及车位等 项目编号 N0125FCZZ#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1-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2-1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11月21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沙 (略) (略) 216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综合用房 所在层数 -1至3层、5至20层
租赁面积约(㎡) #.12 租赁期限 9年11个月(装修期6个月,装修期间免收租金,租赁期含装修期)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两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年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租金递增方式 从合同生效第六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以3%递增率递增。
装修期限 装修期6个月,装修期间免收租金,租赁期含装修期 承租押金 承租方应按首年租金的30%向出租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于正式租赁合同签订前交清。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1层至3层、5层至20层及40个车位,处于空置状态,1层外部临 (略) 于占用状态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1.租 (略) 域周 (略) 、彩云名邸、 (略) 、和协雅苑、三 (略) 等 (略) ,人口聚集度较高; 区域内有七一酱园综合购物中心、友好·城市奥莱;乌鲁木 (略) 、新疆维吾 (略) (略) ; 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公共配套设施及商业,周边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居住氛围较好,人口较聚集;土地开发程度: 具备“七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通气) 。

2.本次租赁资产外墙为涂料粉刷; 地下1层部分空间为台 (略) ,地面为地砖,墙面为乳胶漆,顶部为集成吊顶;1层外部为临街商铺,1层内部至3 层分别为大厅、餐厅、会议室,地面为地砖,墙面为墙砖,顶部为集成吊顶;5 层至 17 层为客 (略) ,地面为地毯,墙面为壁纸顶部为集成吊顶;18 层至 19 层为洗浴、 (略) ,地面为地砖,墙面为墙砖,顶部为集成吊顶;20 层为设备房,普通装修,室内水、电、暖齐全,中央空调、电梯均可正常使用。


其他情况 本次租赁房屋建筑物 (略) (略) 216号教育大厦,整栋综合楼于1994 年竣工,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部分房属建筑物已力理房屋所有权证,权证编号为“乌政房字 (199) 第 No# 号”,证载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证载所有权人为新疆教育大厦,宗地面积为 3444.96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乌国用 (2009) 第#号”。
评估情况 评估价 #.00
评估基准日 2024-10-10
评估机构 新疆博信弘业房地产土地 (略)
租金底价(元) #.00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新疆教 (略)

联系人:李景文

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 (略) 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新疆教 (略) 《新疆教 (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新疆教 (略)

特别
告知


一、本次租赁资产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

二、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教育大厦) (略) 沙 (略) 216号,租赁资产于1994年建设,依据规划设计为1栋建筑面积#.47平方米的综合楼,共21层,本次第4层和21层不在评估范围,其余房产为地下1层至3层、5层至20层,面积共#.12平方米,车位40个,位于大厦楼前,每车位9-12平方米。本次租赁房产地下1层部分空间为台 (略) ,1层外部为临街商铺,1层内部至3层分别为大厅、餐厅、会议室,5层至17层为客 (略) ,18层至19层为洗浴、 (略) ,20层为设备房,地下1层至3层、5层至 (略) 于空置状态,1层外部临街5 (略) 于占用状态。普通装修,室内水、电、暖齐全,中央空调、电梯均可正常使用。

三、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部分房产已办理公房产权证,权证编号为(乌政房字 (199)第No#号),证载面积#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新疆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证载坐 (略) (略) 17号,其余房产未提供权属证书;建筑物所占宗地为3444.96平方米,为出让方式取得的商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乌国用 (2009)第#号),证载权利人为新疆教育大厦,坐 (略) (略) 216号,土地证终止日期为2032年12月3日,本次租赁期限已超过土地使用期限,出租方已出具承诺到期后重新办理土地证延期手续。截至评估基准日证载权利人均尚未变更至出租方,公房产权证坐落位置未变更新门牌号。

四、 根据新疆维吾 (略) 教育厅(新教财[2013]64 号)文件,将已划拨给新疆教育出版社的教育大厦,由其进行管理和经营,新疆教育出版社后期改制为出租方租赁资产为出租方,故租赁资产为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已出具部分房产无权属证书的承诺函并承诺房产归其所有。

五、本次大厦1层外5间临街商铺,由教育大厦原承租方(乌鲁木齐 (略) )对外出租,其中,康泰眼镜店、交通银 (略) 支行、久品源烟酒商行3家均未到租期;西游租车、每日每夜便利店2家已到租期尚未搬离;根据2024年7月1 (略) 判决书,出租方与乌鲁木齐 (略) 签订的教育大厦租赁合同,已与2022年1月16日解除,故目前5家商铺实际为占用状态;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可继续向原占用租户转租相应房产并自行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与占用租户协调腾退事宜,租户搬离工作由出租方配合承租方解决。

六、本次租赁大厦房屋设备设施及装修陈旧老化,承租方承租后需根据房产情况投入设备设施改造资金重新装修改造,装修改造结束后须通过相关部门及出租方验收后方可经营使用,装修改造更新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承租房屋的消防、电梯等全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和管理并承担运行期间全部费用,租赁期间严格按照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安全责任管理规定,服从 (略) 管理和出租方监督检查。

七、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本次租赁资产产权情况后再进行报名,因租赁资产发生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相关合同条款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里进行约定。

八、本次租赁房产实测面积与评估面积不一致的以评估面积为准,部分房产无权属证书的以后期办理权属证书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九、本次租赁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房屋消防、基础设施、安全环保等,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一、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二、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公司注册资金实缴#元及以上)。
三、本项目整体出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元/首年。

四、租赁期限:9年11个月(装修期6个月,装修期间免收租金,租赁期含装修期)。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 两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年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六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以3%递增率递增。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11-22 09:00:00 至 2024-12-11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 (略) 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12-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 (略) 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 (略) 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承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服务费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踏勘确认书(房屋租赁).pdf

租赁方案.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古丽尼沙
咨询电话 0991-# #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 (略) (略) 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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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新疆教 (略) 租赁位 (略) 沙 (略) (略) 216号教育大厦部分房产及车位等 项目编号 N0125FCZZ#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1-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2-1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11月21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沙 (略) (略) 216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综合用房 所在层数 -1至3层、5至20层
租赁面积约(㎡) #.12 租赁期限 9年11个月(装修期6个月,装修期间免收租金,租赁期含装修期)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两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年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租金递增方式 从合同生效第六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以3%递增率递增。
装修期限 装修期6个月,装修期间免收租金,租赁期含装修期 承租押金 承租方应按首年租金的30%向出租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于正式租赁合同签订前交清。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1层至3层、5层至20层及40个车位,处于空置状态,1层外部临 (略) 于占用状态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1.租 (略) 域周 (略) 、彩云名邸、 (略) 、和协雅苑、三 (略) 等 (略) ,人口聚集度较高; 区域内有七一酱园综合购物中心、友好·城市奥莱;乌鲁木 (略) 、新疆维吾 (略) (略) ; 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公共配套设施及商业,周边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居住氛围较好,人口较聚集;土地开发程度: 具备“七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通气) 。

2.本次租赁资产外墙为涂料粉刷; 地下1层部分空间为台 (略) ,地面为地砖,墙面为乳胶漆,顶部为集成吊顶;1层外部为临街商铺,1层内部至3 层分别为大厅、餐厅、会议室,地面为地砖,墙面为墙砖,顶部为集成吊顶;5 层至 17 层为客 (略) ,地面为地毯,墙面为壁纸顶部为集成吊顶;18 层至 19 层为洗浴、 (略) ,地面为地砖,墙面为墙砖,顶部为集成吊顶;20 层为设备房,普通装修,室内水、电、暖齐全,中央空调、电梯均可正常使用。


其他情况 本次租赁房屋建筑物 (略) (略) 216号教育大厦,整栋综合楼于1994 年竣工,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部分房属建筑物已力理房屋所有权证,权证编号为“乌政房字 (199) 第 No# 号”,证载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证载所有权人为新疆教育大厦,宗地面积为 3444.96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乌国用 (2009) 第#号”。
评估情况 评估价 #.00
评估基准日 2024-10-10
评估机构 新疆博信弘业房地产土地 (略)
租金底价(元) #.00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新疆教 (略)

联系人:李景文

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 (略) 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新疆教 (略) 《新疆教 (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新疆教 (略)

特别
告知


一、本次租赁资产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

二、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教育大厦) (略) 沙 (略) 216号,租赁资产于1994年建设,依据规划设计为1栋建筑面积#.47平方米的综合楼,共21层,本次第4层和21层不在评估范围,其余房产为地下1层至3层、5层至20层,面积共#.12平方米,车位40个,位于大厦楼前,每车位9-12平方米。本次租赁房产地下1层部分空间为台 (略) ,1层外部为临街商铺,1层内部至3层分别为大厅、餐厅、会议室,5层至17层为客 (略) ,18层至19层为洗浴、 (略) ,20层为设备房,地下1层至3层、5层至 (略) 于空置状态,1层外部临街5 (略) 于占用状态。普通装修,室内水、电、暖齐全,中央空调、电梯均可正常使用。

三、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部分房产已办理公房产权证,权证编号为(乌政房字 (199)第No#号),证载面积#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新疆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证载坐 (略) (略) 17号,其余房产未提供权属证书;建筑物所占宗地为3444.96平方米,为出让方式取得的商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乌国用 (2009)第#号),证载权利人为新疆教育大厦,坐 (略) (略) 216号,土地证终止日期为2032年12月3日,本次租赁期限已超过土地使用期限,出租方已出具承诺到期后重新办理土地证延期手续。截至评估基准日证载权利人均尚未变更至出租方,公房产权证坐落位置未变更新门牌号。

四、 根据新疆维吾 (略) 教育厅(新教财[2013]64 号)文件,将已划拨给新疆教育出版社的教育大厦,由其进行管理和经营,新疆教育出版社后期改制为出租方租赁资产为出租方,故租赁资产为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已出具部分房产无权属证书的承诺函并承诺房产归其所有。

五、本次大厦1层外5间临街商铺,由教育大厦原承租方(乌鲁木齐 (略) )对外出租,其中,康泰眼镜店、交通银 (略) 支行、久品源烟酒商行3家均未到租期;西游租车、每日每夜便利店2家已到租期尚未搬离;根据2024年7月1 (略) 判决书,出租方与乌鲁木齐 (略) 签订的教育大厦租赁合同,已与2022年1月16日解除,故目前5家商铺实际为占用状态;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可继续向原占用租户转租相应房产并自行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与占用租户协调腾退事宜,租户搬离工作由出租方配合承租方解决。

六、本次租赁大厦房屋设备设施及装修陈旧老化,承租方承租后需根据房产情况投入设备设施改造资金重新装修改造,装修改造结束后须通过相关部门及出租方验收后方可经营使用,装修改造更新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承租房屋的消防、电梯等全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和管理并承担运行期间全部费用,租赁期间严格按照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安全责任管理规定,服从 (略) 管理和出租方监督检查。

七、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本次租赁资产产权情况后再进行报名,因租赁资产发生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相关合同条款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里进行约定。

八、本次租赁房产实测面积与评估面积不一致的以评估面积为准,部分房产无权属证书的以后期办理权属证书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九、本次租赁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房屋消防、基础设施、安全环保等,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一、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二、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公司注册资金实缴#元及以上)。
三、本项目整体出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元/首年。

四、租赁期限:9年11个月(装修期6个月,装修期间免收租金,租赁期含装修期)。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 两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年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六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以3%递增率递增。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11-22 09:00:00 至 2024-12-11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 (略) 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12-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 (略) 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 (略) 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承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服务费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踏勘确认书(房屋租赁).pdf

租赁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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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咨询联系人 古丽尼沙
咨询电话 0991-# #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 (略) (略) 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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