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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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第6号

   (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 (略) 七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土地面积:2.3707公顷。

  2.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马尾镇朏头村 (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其他事项

   (略) 马尾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6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种、抢建等行为。凡抢种、抢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略) 马尾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现状调查、社稳评估、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原编号为榕马征预公告〔2024〕1号的《 (略) (略)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 (略) 七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土地面积:2.3707公顷。

  2.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马尾镇朏头村 (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其他事项

   (略) 马尾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6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种、抢建等行为。凡抢种、抢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略) 马尾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现状调查、社稳评估、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原编号为榕马征预公告〔2024〕1号的《 (略) (略)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 (略) 七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土地面积:2.3707公顷。

  2.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马尾镇朏头村 (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其他事项

   (略) 马尾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6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种、抢建等行为。凡抢种、抢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略) 马尾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现状调查、社稳评估、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原编号为榕马征预公告〔2024〕1号的《 (略) (略)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 (略) 七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土地面积:2.3707公顷。

  2.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马尾镇朏头村 (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其他事项

   (略) 马尾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6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种、抢建等行为。凡抢种、抢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略) 马尾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现状调查、社稳评估、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原编号为榕马征预公告〔2024〕1号的《 (略) (略)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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