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交通局年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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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交通局年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略) (略) (略)
2009-2013年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 (略) (略) 信 (略) 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略) (略) 2009—2013年 (略) 五年规划的通知》( (略) [2009]1号)要求,全面推进晋安法治交通的建设进程,促进晋安交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略) (略) 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 (略) 的建设目标,为建设“海西”、创建“平安晋安”,进一步推进晋安交通依法行政,提高交通服务国民经济和社 (略)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能力,为全面 (略) 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法制化,为交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服务海西先行、立足晋安发展,坚持“四责”(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负责、敢于问责)、发挥“四力”(内在活力、外在凝聚力、班子合力和工作推动力),维护公平正义,切实保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总体目标。
从2009年起,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全面完成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做到“五个明显提高”,即行政执法服务交通行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执法队(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执法行为的规范程度明显提高;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率明显提高;办事效率、办事质量明显提高。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服务社会公众的能力,树立为民、高效、廉洁、负责的交通部门形象。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职能,深化体制改革。
1、全面推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略) 委、区政府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交通管理机构,依法确定职能、权限及人员编制,依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机构改革,科学划 (略) 与各下属管理单位职能和权限,建立和完善不同行政职能之间协调配合、相互制约机制,解决交通行政管理职能“不到位”、管理方式单一、执法职能交叉等问题,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交通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 (略) 场监管体系, (略) 场秩序。运政、 (略) 政、和交通工程建设等部门,要在依法行政行使职权的同时,做好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设立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机构, (略) 场监管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要鼓励和支 (略) (略) 场建设,逐步 (略) (略) 场等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应对突发事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3、完善各类应急机制,维护正常的交通行业秩序。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管理、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进一步建 (略) 运输、水运、交通工程建设、公路灾害、安全生产、限超载治理等方面重大突发事 (略) 理机制,严格的日常监管与源头治理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应急演练提高驾驭复 (略) 面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行业的稳定。
4、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工作,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对于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设立“小金库”的要 (略) 。
5、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收费,一律取消。
6、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实施交通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交通行政许可真正发挥建 (略) 场机制和调整结构的作用。
(二)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完善交通内部决策规则和工作规则,科学 (略) (略) (略) 机关各职能科室的行政决策权,实现行政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略) 交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涉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坚持决策依法公开制度,制定决策监督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决策责任追究的范围、形式和程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一致,与晋安社会经济发展和晋安交通各项事 (略) 相适应。重视和关注交通行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在改善交通发展环境、规范交通行业管理、保障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利益等交通发展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特别是与规范性文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行政相对人的意见,杜绝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随意性和任意性,防止规范性文件相互冲突。对不适应形势要求,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和修改或废止,并对发布、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告。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进一步强化窗口建设, (略) 为依托,打造高效、透明政府机构。局及所属交通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对公开的交通信息,公众有权查阅,并要为查阅者提供便利条件,要进一步依 (略) (略) 站,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实行 (略) 上查阅相关信息、网上下载申请表格、网上受理许可申请、网上公布许可决定。要建立交通信息和新闻发布管理制度,做到管理责任与发布责任相统一,防止出现信息和新闻失实、信息和新闻相互冲突现象。要利用日益完善的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开信息,使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得所需的交通信息。各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单位办公场所均应建立政务公开栏,做到政务公开制度化,为公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交通公共信息服务。
(四)理顺交通行政执法体制,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1、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健全和完善告知、陈述申辩、听证、回避、复议、公开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完善行使自由裁量权有关规定和证据规定。在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作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在作 (略) 罚决定后,应当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重大事项,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严格预防和杜绝出现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
2、健全交通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完 (略) 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的案卷立卷标准、案卷评查办法以及违法执法、违法许可问题的责任追究制度。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许可文书等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要通过持续开展文明规范执法单位的创建、评选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单位和广大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案卷和许可案卷的规范化程序。
3、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培训,考核合格获取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无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4、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以行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作用。
(五)维护交通系统和交通行业的稳定。
要重视解决人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谋取不法利益问题的案件。认真贯 (略) 《信访条例》,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信访工作考核责任制、群众来访接待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对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 (略) 及 (略) 民投诉热线转办的信访和投诉要件、督办件,要认真办理,及时回复。要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压制、限制人民群众信访和举报,不得打击报复信访和举报人员,不得将信访人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人。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制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投诉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妥善解决交通企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助企业做好稳定工作。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依法、依职能化解本系统的各类矛盾。
(六)建立交通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行政行为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局和所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决定,接受人大的执法检查和质询;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和沟通,支持和配合人大做好交通职能部门的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积极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交通工作开展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的相关工作;及时办理并落实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和议案;听取人大、政协对交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建立层级监督制度。 (略) 和所属单位的层级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防止和消除滥用职权、随意执法、执法犯法、徇情枉法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进一步完善执行重 (略) 罚、行政许可以及其他重大具体行政为备案制度,通过备案及时发现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
3、加强专项监督。局和所属单位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进一步抓好效能监察,重点围绕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国 (略) 置、物资采 (略) (略) 审批等关系群众利益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察和专项检查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投资管理、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审计监察,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漏洞。
4、加强交通行政复议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机构,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要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予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其他具体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经行政复议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被撤销的,要追究执法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履行申诉权、检举权、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受理、处理机制,拓宽监督渠道。要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局和所属单位设立的投诉(举报)中心(投诉举报电话),对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要逐一登记,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冤假错案,要及时、公 (略) 理。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交通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切实整改, (略) 。
(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和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局每年至少举办1次以上法制讲座,局管领 (略) 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都要参加法制讲座。
2、 (略) 机关工作人员和交通系统全体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要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制度,结合交通职能和管理、执法工作实际,注重专业法律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使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全体执法人员熟知并掌握。要进一步落实定期轮训制度和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制度,积极组织参加省交通部门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轮训。通过各种形式,保证每名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全体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
3、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局和所属各单位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交通工作的各个环节,把依法行政情况列入对各职能科室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要完善考核措施和办法,以年度考核测评为核心,以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对各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实行动态考核。对于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责任人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强化法制宣传。要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是与交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尤其是新出台的交通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精心组织,密集性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和行政相人的法律意识,引导其知法、自觉守法,产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推进交通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阶段和时间安排。
本规划自2009年开始施行,自2013年年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启动阶段(2009年)。结合本规划的出台,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工作。局属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本规划的贯彻落实,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规划的施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2012年)。将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本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适时出台相关工作方案,明确不同时间段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予以贯彻落实。2012年,我局将针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一次中期评比检查,在系统范围内推广先进经验,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2013年年底,我局将针对本规划的总体贯彻执行情况,在各科室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最终评查。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推进交通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按照本规划要求,为切实加强晋安交通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决定成立成 (略) 交通2009-2013年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 (略) 办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具体组织本规划和本规划实施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政策公开和情况交流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我局和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和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确定不同年度、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局属各科室要根据本规划,抓紧制定计划,进一步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人、做到年有计划、半年一小结、全年一总结,确保任务明确、措施有力。
(三)建立监督检查和定期情况报告制度。
我局将加强对实施本规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将贯彻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建设法治交通工作进展情况奖惩考核的重要条件。对成绩显著的,要给予奖励;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积极指导。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略) (略) (略)
2009-2013年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 (略) (略) 信 (略) 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略) (略) 2009—2013年 (略) 五年规划的通知》( (略) [2009]1号)要求,全面推进晋安法治交通的建设进程,促进晋安交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略) (略) 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 (略) 的建设目标,为建设“海西”、创建“平安晋安”,进一步推进晋安交通依法行政,提高交通服务国民经济和社 (略)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能力,为全面 (略) 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法制化,为交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服务海西先行、立足晋安发展,坚持“四责”(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负责、敢于问责)、发挥“四力”(内在活力、外在凝聚力、班子合力和工作推动力),维护公平正义,切实保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总体目标。
从2009年起,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全面完成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做到“五个明显提高”,即行政执法服务交通行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执法队(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执法行为的规范程度明显提高;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率明显提高;办事效率、办事质量明显提高。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服务社会公众的能力,树立为民、高效、廉洁、负责的交通部门形象。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职能,深化体制改革。
1、全面推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略) 委、区政府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交通管理机构,依法确定职能、权限及人员编制,依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机构改革,科学划 (略) 与各下属管理单位职能和权限,建立和完善不同行政职能之间协调配合、相互制约机制,解决交通行政管理职能“不到位”、管理方式单一、执法职能交叉等问题,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交通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 (略) 场监管体系, (略) 场秩序。运政、 (略) 政、和交通工程建设等部门,要在依法行政行使职权的同时,做好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设立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机构, (略) 场监管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要鼓励和支 (略) (略) 场建设,逐步 (略) (略) 场等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应对突发事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3、完善各类应急机制,维护正常的交通行业秩序。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管理、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进一步建 (略) 运输、水运、交通工程建设、公路灾害、安全生产、限超载治理等方面重大突发事 (略) 理机制,严格的日常监管与源头治理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应急演练提高驾驭复 (略) 面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行业的稳定。
4、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工作,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对于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设立“小金库”的要 (略) 。
5、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收费,一律取消。
6、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实施交通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交通行政许可真正发挥建 (略) 场机制和调整结构的作用。
(二)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完善交通内部决策规则和工作规则,科学 (略) (略) (略) 机关各职能科室的行政决策权,实现行政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略) 交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涉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坚持决策依法公开制度,制定决策监督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决策责任追究的范围、形式和程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一致,与晋安社会经济发展和晋安交通各项事 (略) 相适应。重视和关注交通行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在改善交通发展环境、规范交通行业管理、保障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利益等交通发展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特别是与规范性文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行政相对人的意见,杜绝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随意性和任意性,防止规范性文件相互冲突。对不适应形势要求,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和修改或废止,并对发布、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告。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进一步强化窗口建设, (略) 为依托,打造高效、透明政府机构。局及所属交通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对公开的交通信息,公众有权查阅,并要为查阅者提供便利条件,要进一步依 (略) (略) 站,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实行 (略) 上查阅相关信息、网上下载申请表格、网上受理许可申请、网上公布许可决定。要建立交通信息和新闻发布管理制度,做到管理责任与发布责任相统一,防止出现信息和新闻失实、信息和新闻相互冲突现象。要利用日益完善的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开信息,使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得所需的交通信息。各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单位办公场所均应建立政务公开栏,做到政务公开制度化,为公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交通公共信息服务。
(四)理顺交通行政执法体制,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1、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健全和完善告知、陈述申辩、听证、回避、复议、公开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完善行使自由裁量权有关规定和证据规定。在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作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在作 (略) 罚决定后,应当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重大事项,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严格预防和杜绝出现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
2、健全交通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完 (略) 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的案卷立卷标准、案卷评查办法以及违法执法、违法许可问题的责任追究制度。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许可文书等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要通过持续开展文明规范执法单位的创建、评选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单位和广大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案卷和许可案卷的规范化程序。
3、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培训,考核合格获取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无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4、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以行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作用。
(五)维护交通系统和交通行业的稳定。
要重视解决人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谋取不法利益问题的案件。认真贯 (略) 《信访条例》,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信访工作考核责任制、群众来访接待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对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 (略) 及 (略) 民投诉热线转办的信访和投诉要件、督办件,要认真办理,及时回复。要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压制、限制人民群众信访和举报,不得打击报复信访和举报人员,不得将信访人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人。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制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投诉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妥善解决交通企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助企业做好稳定工作。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依法、依职能化解本系统的各类矛盾。
(六)建立交通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行政行为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局和所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决定,接受人大的执法检查和质询;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和沟通,支持和配合人大做好交通职能部门的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积极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交通工作开展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的相关工作;及时办理并落实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和议案;听取人大、政协对交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建立层级监督制度。 (略) 和所属单位的层级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防止和消除滥用职权、随意执法、执法犯法、徇情枉法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进一步完善执行重 (略) 罚、行政许可以及其他重大具体行政为备案制度,通过备案及时发现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
3、加强专项监督。局和所属单位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进一步抓好效能监察,重点围绕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国 (略) 置、物资采 (略) (略) 审批等关系群众利益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察和专项检查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投资管理、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审计监察,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漏洞。
4、加强交通行政复议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机构,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要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予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其他具体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经行政复议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被撤销的,要追究执法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履行申诉权、检举权、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受理、处理机制,拓宽监督渠道。要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局和所属单位设立的投诉(举报)中心(投诉举报电话),对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要逐一登记,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冤假错案,要及时、公 (略) 理。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交通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切实整改, (略) 。
(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和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局每年至少举办1次以上法制讲座,局管领 (略) 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都要参加法制讲座。
2、 (略) 机关工作人员和交通系统全体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要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制度,结合交通职能和管理、执法工作实际,注重专业法律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使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全体执法人员熟知并掌握。要进一步落实定期轮训制度和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制度,积极组织参加省交通部门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轮训。通过各种形式,保证每名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全体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
3、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局和所属各单位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交通工作的各个环节,把依法行政情况列入对各职能科室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要完善考核措施和办法,以年度考核测评为核心,以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对各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实行动态考核。对于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责任人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强化法制宣传。要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是与交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尤其是新出台的交通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精心组织,密集性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和行政相人的法律意识,引导其知法、自觉守法,产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推进交通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阶段和时间安排。
本规划自2009年开始施行,自2013年年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启动阶段(2009年)。结合本规划的出台,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工作。局属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本规划的贯彻落实,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规划的施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2012年)。将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本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适时出台相关工作方案,明确不同时间段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予以贯彻落实。2012年,我局将针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一次中期评比检查,在系统范围内推广先进经验,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2013年年底,我局将针对本规划的总体贯彻执行情况,在各科室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最终评查。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推进交通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按照本规划要求,为切实加强晋安交通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决定成立成 (略) 交通2009-2013年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 (略) 办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具体组织本规划和本规划实施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政策公开和情况交流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我局和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和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确定不同年度、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局属各科室要根据本规划,抓紧制定计划,进一步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人、做到年有计划、半年一小结、全年一总结,确保任务明确、措施有力。
(三)建立监督检查和定期情况报告制度。
我局将加强对实施本规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将贯彻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建设法治交通工作进展情况奖惩考核的重要条件。对成绩显著的,要给予奖励;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积极指导。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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