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有限公司8.5%股权
明阳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有限公司8.5%股权
项目名称 | 明阳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有限公司8.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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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略)GD(略) |
标的名称 | 明阳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有限公司8.5%股权 |
标的编号 | G(略)GD(略)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明阳产 (略) (沈阳)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88号701室 | (略)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陈新 | 成立时间 | 2004-01-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略)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62J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略)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略) 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略) 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 (略) 设备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技术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略) 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略) 技术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计算机系统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略) 安全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略) 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 (略) 设备制造; (略) 应用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87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6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陈新 | 42 | ||
2 | 陈亮 | 20 | ||
3 | 王旸 | 11.5 | ||
4 | 蒋驰 | 10 | ||
5 | (略) | 8.5 | ||
6 | 陈时旭 | 8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670.(略) | 11.(略) | 11.(略)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758.(略) | 1752.(略) | 1005.(略)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财务数据摘自《明阳产 (略) (沈阳)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年度、2024年1-3月)》,合并口径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9-30 | 195.(略) | -1448.(略) | -1448.(略)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829.(略) | 3038.(略) | -209.(略) | |
备注 | 合并口径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股东陈新、陈亮、王旸、蒋驰和陈时旭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将依据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 3、截至2024年11月25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关联方航天通 (略) (略) (以下简称航天通信)应付股利(略)元。根据标的企业和航天通信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标的企业应在本项目挂牌后5个工作日内向航天通信偿还(略)元,标的企业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航天通信偿还(略)元。 若标的企业未按照《还款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航天通信支付逾期利息。若标的企业逾期还款超过三十日,航天通信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讨欠款,包括但 (略) 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标的企业承担。 4、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文号: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 (略)号)、审计报告(文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ZG(略)号)、还款协议等备查文件。 5、转让方联系人:毛先生 010-(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且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58.(略)元人民币。 (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略)(略)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本方承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3)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4)本方同意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本方已知晓标的企业与航天通 (略) (略) (以下简称航天通信)签订的《还款协议》内容(交易所备查)。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标的企业仍有对航天通信有未结清款项(包括且不限于应付股利本金、逾期利息和追讨欠款产生的费用等,下同):①若标的企业对航天通信的未结清款项未到《还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促使标的企业按照《还款协议》履约,或本方代替标的企业按照《还款协议》的约定提前偿还未结清款项。②若标的企业对航天通信的未结清款项已到《还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本方同意代替标的企业按照《还款协议》的约定偿还未结清款项。本方应还款金额以转让方、航天通信、标的企业共同确认的金额为准。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本方违约责任。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其他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6)本方同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的前提条件为: a.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b.若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标的企业仍有对航天通信有未结清款项,受让方按照书面承诺第 (5)条完成担保或还款事项;c.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7)本方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8)本方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①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②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③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④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⑤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⑥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⑦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⑧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 |||
合作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53(略) | ||
法定代表人 | (略)俊利 | 注册资本(万元) | 7673.(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44L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5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5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航天通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9-3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 (略) 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明阳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有限公司8.5%股权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95.(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略)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略)GD(略)+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侯经理 邓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略) 址 |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项目名称 | 明阳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有限公司8.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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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略)GD(略) |
标的名称 | 明阳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有限公司8.5%股权 |
标的编号 | G(略)GD(略)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明阳产 (略) (沈阳)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88号701室 | (略)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陈新 | 成立时间 | 2004-01-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略)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62J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略)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略) 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略) 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 (略) 设备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技术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略) 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略) 技术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计算机系统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略) 安全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略) 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 (略) 设备制造; (略) 应用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87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6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陈新 | 42 | ||
2 | 陈亮 | 20 | ||
3 | 王旸 | 11.5 | ||
4 | 蒋驰 | 10 | ||
5 | (略) | 8.5 | ||
6 | 陈时旭 | 8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670.(略) | 11.(略) | 11.(略)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758.(略) | 1752.(略) | 1005.(略)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财务数据摘自《明阳产 (略) (沈阳)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年度、2024年1-3月)》,合并口径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9-30 | 195.(略) | -1448.(略) | -1448.(略)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829.(略) | 3038.(略) | -209.(略) | |
备注 | 合并口径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股东陈新、陈亮、王旸、蒋驰和陈时旭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将依据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 3、截至2024年11月25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关联方航天通 (略) (略) (以下简称航天通信)应付股利(略)元。根据标的企业和航天通信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标的企业应在本项目挂牌后5个工作日内向航天通信偿还(略)元,标的企业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航天通信偿还(略)元。 若标的企业未按照《还款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航天通信支付逾期利息。若标的企业逾期还款超过三十日,航天通信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讨欠款,包括但 (略) 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标的企业承担。 4、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文号: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 (略)号)、审计报告(文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ZG(略)号)、还款协议等备查文件。 5、转让方联系人:毛先生 010-(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且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58.(略)元人民币。 (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略)(略)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本方承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3)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4)本方同意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本方已知晓标的企业与航天通 (略) (略) (以下简称航天通信)签订的《还款协议》内容(交易所备查)。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标的企业仍有对航天通信有未结清款项(包括且不限于应付股利本金、逾期利息和追讨欠款产生的费用等,下同):①若标的企业对航天通信的未结清款项未到《还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促使标的企业按照《还款协议》履约,或本方代替标的企业按照《还款协议》的约定提前偿还未结清款项。②若标的企业对航天通信的未结清款项已到《还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本方同意代替标的企业按照《还款协议》的约定偿还未结清款项。本方应还款金额以转让方、航天通信、标的企业共同确认的金额为准。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本方违约责任。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其他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6)本方同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的前提条件为: a.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b.若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标的企业仍有对航天通信有未结清款项,受让方按照书面承诺第 (5)条完成担保或还款事项;c.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7)本方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8)本方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①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②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③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④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⑤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⑥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⑦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⑧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 |||
合作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53(略) | ||
法定代表人 | (略)俊利 | 注册资本(万元) | 7673.(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44L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5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5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航天通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9-3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 (略) 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明阳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有限公司8.5%股权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95.(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略)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略)GD(略)+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侯经理 邓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略) 址 |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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