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融媒体中心处置报废设备一批
松滋市融媒体中心处置报废设备一批
【发稿时间 :2024-11-27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C(略) | 转让底价 | 0.(略)元 |
项目名称 | 松滋市融媒体中心处置报废设备一批 | ||
挂牌日期 | 2024-11-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0 |
标的 (略) | 湖北省- (略) - (略) | ||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其他情况说明 | 松滋市融媒体中心处置报废设备一批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7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 (略) 于闲置状态,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现状进行移交,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转让标的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踏勘确认现状为准。 2.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 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性能及文件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改变交易结果和价格、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 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资产的保管、拆除、装载、清场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上述工作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 受让方在标的转运、装载过程中应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安全作业。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若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6.受让方须自移交7日完成标的的装载、转运及清场工作。 7.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中康正房地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武中康正评报字[2024]第111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8.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向东 ;联系电话:(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2000元交易保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2.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武中康正评报字[2024]第1114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对本评估报告中全部内容无异议。 3.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略)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国信 (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略)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转为安全拆除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国信 (略) 的经济损失,转 (略) 国信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的。 3.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融媒体中心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中康正房地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1月04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武中康正评报字[2024]第1114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略)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略) 国信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 0716-(略)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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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 :2024-11-27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C(略) | 转让底价 | 0.(略)元 |
项目名称 | 松滋市融媒体中心处置报废设备一批 | ||
挂牌日期 | 2024-11-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0 |
标的 (略) | 湖北省- (略) - (略) | ||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其他情况说明 | 松滋市融媒体中心处置报废设备一批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7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 (略) 于闲置状态,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现状进行移交,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转让标的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踏勘确认现状为准。 2.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 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性能及文件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改变交易结果和价格、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 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资产的保管、拆除、装载、清场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上述工作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 受让方在标的转运、装载过程中应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安全作业。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若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6.受让方须自移交7日完成标的的装载、转运及清场工作。 7.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中康正房地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武中康正评报字[2024]第111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8.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向东 ;联系电话:(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2000元交易保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2.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武中康正评报字[2024]第1114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对本评估报告中全部内容无异议。 3.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略)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国信 (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略)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转为安全拆除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国信 (略) 的经济损失,转 (略) 国信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的。 3.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融媒体中心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中康正房地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1月04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武中康正评报字[2024]第1114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略)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略) 国信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 0716-(略)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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