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并注销驻马店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关于收回并注销驻马店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关于收回并 (略) 水产技术推广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依法 (略) 水产技术推广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驻政文〔2024〕9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法 (略) 水产技术推广站,土地登记面积为*.1平方米(折合72.17亩),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不动产权证号:驻市国用(2009)第8430号的国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国家及自然资源部有关法律法规,用地 (略) 水产技术推广站及宗地相关权 (略) 政府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存在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 (略) 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略)
联系电话:0396-*
(略) 自然资 (略) (略)
2024年11月26日
关于收回并 (略) 水产技术推广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依法 (略) 水产技术推广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驻政文〔2024〕9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法 (略) 水产技术推广站,土地登记面积为*.1平方米(折合72.17亩),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不动产权证号:驻市国用(2009)第8430号的国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国家及自然资源部有关法律法规,用地 (略) 水产技术推广站及宗地相关权 (略) 政府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存在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 (略) 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略)
联系电话:0396-*
(略) 自然资 (略) (略)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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