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碌镇号地块和石碌镇号地块
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昌自然资告字〔2024〕245号 经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批准, 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二)宗地净地情况: 拟出让宗地石碌镇2020-004-2号地块和石碌镇ZCBM-22-04号地块均为政府储备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清表均已完成,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所建住宅类型、开发建设、销售或租赁管理等相关限定条件明确,均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均已通水、通电、通信、通路,完成土地平整,均已覆 (略) 和市 (略) ,均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综上,石碌镇2020-004-2号地块和石碌镇ZCBM-22-04号地块均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二、本次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一)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 (略) 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本次拍卖宗地石碌镇2020-004-2号地块和石碌镇ZCBM-22-04号地块用于昌江黎族自治县红林七 (略) 改造项目,用于组织被征收人拆迁安置住宅、市场化商品房和零售商业建设。石碌镇2020-004-2号地块和石碌镇ZCBM-22-04号地块均按现状出让,竞得人对宗地现状已充分知晓并接受土地现状条件受让。 2.竞得人开发建设的项目须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昌江黎族自治县的有关管理规定。 3.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石碌镇2020-004-2号地块和石碌镇ZCBM-22-04号地块的规划要求、产业类型及用地控制指标开发建设。 (1)竞得人须按5800元/㎡销售价格向县住房 (略) 核准的购买对象销售石碌镇2020-004-2号地块上所建住宅(略)㎡(所售安置房住宅需符合我省住宅全装修标准,且与该项目其他住宅的装修标准一致)。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税费及办证费,维修基金等由购房户负责。除用于安置的(略)㎡住宅外,剩余住宅由土地竞得单位按商品房销售(可预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 (略) 未组织完成(略)㎡安置住宅销售的,土地竞得单位在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并完成相应税费缴纳之后自行按商品房销售。 (2)竞得人应在石碌镇2020-004-2号地块和石碌镇ZCBM-22-04号地块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略)㎡安置房住宅须于24个月内完成建设并竣工,剩余部分于41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竣工,非竞得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延期的除外。涉及土 (略) 置问题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 (略) 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预售资金及与本项目相关的融资收入需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不挪作他用。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 (略) 参照相关规定对本项目预售资金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融资收入资金进行监管。 (4)竞得人投入项目开发资金达到总投资25%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并进行预售。 4.竞得人应按《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要求,投资强度为(略)元/亩,年度产值、年度税收、准入、其他条件不作具体要求,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8个月内。 5.装配式建造要求:项目须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的《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琼建科〔2023〕240号)要求,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项目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6.实施绿色建筑要求:项目须按《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所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竞买申请(一)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属境外机构和个人(含港、澳、 (略) )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2. (略)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 (略)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略) 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 (略) 与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1)凡在海南省范围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地价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失信被执行人。 4.地块产业准入条件:房地产业。 (二)交易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手册和文件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查看和打印。 (三)竞买申请方式。 有意向的竞买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竞买申请文件。本次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竞买申请时间: 2024年11月28日08时30分 至 2024年12月18日17时00分 (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 (四)竞买保证金。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时,须按照拍卖出让手册的有关规定足额缴存竞买保证金或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竞买保证金。缴存竞买保证金的, (略) 上交易系统上选定一家银行,系统将自动生成唯一的随机竞买保证金账号,保证金缴存银行一经选定不能更改,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入账时间为准;缴存的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所得,并出具承诺。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土地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向银行申请开立《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纸质保函由银行将原件密封后直接指定专人送达或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出让人指定地点由指定联系人签收,需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送达。竞买人应审慎注意。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18日17时00分 。 (五)资格确认。 竞买资格审核开始后,出让人在2个工作日内、资格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竞买申请文件审核。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 (略) 上交易活动的竞买资格审核时效,并进行审慎注意。 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文件审核通过,且竞买保证金已按要求交纳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获得竞买资格。 竞买资格审核时间: 2024年11月28日08时30分 至 2024年12月18日17时30分 。 五、拍 (略) 址(一)拍卖时间为: 2024年12月20日10时00分 (二) (略) 址:网上交易系统(http://**:9002/)。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竞得人股权变动相关要求:竞得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未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发生变动。竞得人未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以股权变更方式变相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出让方有权要求竞得人整改, (略) 场监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通报及提请停止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已经登记的,按规定提请撤销相关登记手续,造成的违约后果由竞得人负责。约定有“弹性年期”的,出让方有权终止竞得人“弹性年期”续期。出让方还可以采取措施建议相关部门暂停办理企业的后续行政审批手续。 2.土地拍卖出让组织实施: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选聘有资质的土地“招拍挂”代理机构具体组织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拍卖佣金由竞得人支付。 3.拍卖地点: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4.拍卖出让的起始价和底价:本次拍卖出让的拍卖起始价为(略)元,增价幅度为(略)元及其整数倍。 5.拍卖保证金及定金:竞买人必须按照规定提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151.(略)元(即拍卖出让起始价的60%,或等额银行保函),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按成交价款的20%),并可充抵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成交价款。 6.成交确认: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 7.签订出让合同及用地准入协议: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 (略) 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再与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由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 (略) 拟定,要明确违约罚则,确保有退出机制保障权益和地效以及包含竞得人股权变动相关要求等内容,并在签订后负责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人履行《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执行情况。 8.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可通过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1)一次性支付。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2)分期支付。竞得人可分两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第一期须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60%,第二期须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年内支付土地出让金剩余的40%。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成交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同时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10.土 (略) 置:闲置土地按照下 (略) 置,但因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其他法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除外: 1.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以及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土地出让金的百分之二十缴纳土地闲置费。 2.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十五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的,应当在竣工前按照下列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1)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但未超过三年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五征收。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三年未竣工,但未超过五年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十征收。(3)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五年未竣工,但未超过七年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十五征收。 (4)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七年未竣工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二十征收。经认定,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闲置土地情形的,从重适用前款 (略) 置方式。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地块拍卖手册。 12.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风险提示(一)浏览器请使用IE11,其他浏览器 (略) 上交易操作有影响,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自 (略) 络运行环境。网上竞买申请、资格审核、报价竞 (略) 上交易系统预先设定的程序运行,竞买 (略) 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 (略) 上交易的操作流程、方法。由于操作不熟练引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相关操作,系统注册及证书办理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竞买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竞 (略) 上交易系统实施的任何行为,均视为竞买人自身行为或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交易规则和有关文件后, (略) 上交易活动。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和使用条件、建设用地使用权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四)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系统接受将即时公布,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报价, (略) 络延 (略) 上交易系统无法接受导致报价无效,出让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竞买人使用的计 (略) 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损毁、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导致不能 (略) 上交易系统或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等结果的,其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咨询方式(一)交易业务咨询。 联 系 人: 符工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0898-(略) (略) 。 (略) 址:http://**、http://**、http://**:9002/。 (二)CA证书办理咨询。 办理机构:海南省数字认证中心。 办理地址: (略) (略) (略) 22号海南国机大厦 (略) ( (略) (略) 红绿灯 (略) 口处)、 (略) 政务服务中心16、17号窗口。 咨询电话:0898-(略)、(略)。 证书 (略) 址:http://**。 (三)数字证书绑定咨询。 办理机构: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 办理地址: (略) (略) (略) 3号。 咨询电话:0898-(略)。 数字证书办理及绑定具体事宜, (略) 上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办理及绑定指南》。 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28日 |
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昌自然资告字〔2024〕245号 经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批准, 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二)宗地净地情况: 拟出让宗地石碌镇2020-004-2号地块和石碌镇ZCBM-22-04号地块均为政府储备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清表均已完成,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所建住宅类型、开发建设、销售或租赁管理等相关限定条件明确,均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均已通水、通电、通信、通路,完成土地平整,均已覆 (略) 和市 (略) ,均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综上,石碌镇2020-004-2号地块和石碌镇ZCBM-22-04号地块均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二、本次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一)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 (略) 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本次拍卖宗地石碌镇2020-004-2号地块和石碌镇ZCBM-22-04号地块用于昌江黎族自治县红林七 (略) 改造项目,用于组织被征收人拆迁安置住宅、市场化商品房和零售商业建设。石碌镇2020-004-2号地块和石碌镇ZCBM-22-04号地块均按现状出让,竞得人对宗地现状已充分知晓并接受土地现状条件受让。 2.竞得人开发建设的项目须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昌江黎族自治县的有关管理规定。 3.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石碌镇2020-004-2号地块和石碌镇ZCBM-22-04号地块的规划要求、产业类型及用地控制指标开发建设。 (1)竞得人须按5800元/㎡销售价格向县住房 (略) 核准的购买对象销售石碌镇2020-004-2号地块上所建住宅(略)㎡(所售安置房住宅需符合我省住宅全装修标准,且与该项目其他住宅的装修标准一致)。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税费及办证费,维修基金等由购房户负责。除用于安置的(略)㎡住宅外,剩余住宅由土地竞得单位按商品房销售(可预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 (略) 未组织完成(略)㎡安置住宅销售的,土地竞得单位在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并完成相应税费缴纳之后自行按商品房销售。 (2)竞得人应在石碌镇2020-004-2号地块和石碌镇ZCBM-22-04号地块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略)㎡安置房住宅须于24个月内完成建设并竣工,剩余部分于41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竣工,非竞得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延期的除外。涉及土 (略) 置问题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 (略) 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预售资金及与本项目相关的融资收入需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不挪作他用。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 (略) 参照相关规定对本项目预售资金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融资收入资金进行监管。 (4)竞得人投入项目开发资金达到总投资25%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并进行预售。 4.竞得人应按《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要求,投资强度为(略)元/亩,年度产值、年度税收、准入、其他条件不作具体要求,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8个月内。 5.装配式建造要求:项目须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的《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琼建科〔2023〕240号)要求,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项目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6.实施绿色建筑要求:项目须按《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所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竞买申请(一)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属境外机构和个人(含港、澳、 (略) )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2. (略)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 (略)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略) 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 (略) 与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1)凡在海南省范围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地价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失信被执行人。 4.地块产业准入条件:房地产业。 (二)交易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手册和文件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查看和打印。 (三)竞买申请方式。 有意向的竞买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竞买申请文件。本次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竞买申请时间: 2024年11月28日08时30分 至 2024年12月18日17时00分 (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 (四)竞买保证金。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时,须按照拍卖出让手册的有关规定足额缴存竞买保证金或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竞买保证金。缴存竞买保证金的, (略) 上交易系统上选定一家银行,系统将自动生成唯一的随机竞买保证金账号,保证金缴存银行一经选定不能更改,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入账时间为准;缴存的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所得,并出具承诺。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土地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向银行申请开立《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纸质保函由银行将原件密封后直接指定专人送达或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出让人指定地点由指定联系人签收,需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送达。竞买人应审慎注意。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18日17时00分 。 (五)资格确认。 竞买资格审核开始后,出让人在2个工作日内、资格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竞买申请文件审核。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 (略) 上交易活动的竞买资格审核时效,并进行审慎注意。 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文件审核通过,且竞买保证金已按要求交纳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获得竞买资格。 竞买资格审核时间: 2024年11月28日08时30分 至 2024年12月18日17时30分 。 五、拍 (略) 址(一)拍卖时间为: 2024年12月20日10时00分 (二) (略) 址:网上交易系统(http://**:9002/)。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竞得人股权变动相关要求:竞得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未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发生变动。竞得人未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以股权变更方式变相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出让方有权要求竞得人整改, (略) 场监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通报及提请停止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已经登记的,按规定提请撤销相关登记手续,造成的违约后果由竞得人负责。约定有“弹性年期”的,出让方有权终止竞得人“弹性年期”续期。出让方还可以采取措施建议相关部门暂停办理企业的后续行政审批手续。 2.土地拍卖出让组织实施: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选聘有资质的土地“招拍挂”代理机构具体组织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拍卖佣金由竞得人支付。 3.拍卖地点: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4.拍卖出让的起始价和底价:本次拍卖出让的拍卖起始价为(略)元,增价幅度为(略)元及其整数倍。 5.拍卖保证金及定金:竞买人必须按照规定提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151.(略)元(即拍卖出让起始价的60%,或等额银行保函),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按成交价款的20%),并可充抵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成交价款。 6.成交确认: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 7.签订出让合同及用地准入协议: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 (略) 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再与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由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 (略) 拟定,要明确违约罚则,确保有退出机制保障权益和地效以及包含竞得人股权变动相关要求等内容,并在签订后负责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人履行《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执行情况。 8.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可通过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1)一次性支付。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2)分期支付。竞得人可分两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第一期须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60%,第二期须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年内支付土地出让金剩余的40%。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成交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同时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10.土 (略) 置:闲置土地按照下 (略) 置,但因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其他法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除外: 1.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以及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土地出让金的百分之二十缴纳土地闲置费。 2.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十五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的,应当在竣工前按照下列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1)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但未超过三年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五征收。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三年未竣工,但未超过五年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十征收。(3)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五年未竣工,但未超过七年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十五征收。 (4)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七年未竣工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二十征收。经认定,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闲置土地情形的,从重适用前款 (略) 置方式。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地块拍卖手册。 12.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风险提示(一)浏览器请使用IE11,其他浏览器 (略) 上交易操作有影响,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自 (略) 络运行环境。网上竞买申请、资格审核、报价竞 (略) 上交易系统预先设定的程序运行,竞买 (略) 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 (略) 上交易的操作流程、方法。由于操作不熟练引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相关操作,系统注册及证书办理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竞买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竞 (略) 上交易系统实施的任何行为,均视为竞买人自身行为或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交易规则和有关文件后, (略) 上交易活动。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和使用条件、建设用地使用权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四)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系统接受将即时公布,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报价, (略) 络延 (略) 上交易系统无法接受导致报价无效,出让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竞买人使用的计 (略) 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损毁、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导致不能 (略) 上交易系统或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等结果的,其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咨询方式(一)交易业务咨询。 联 系 人: 符工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0898-(略) (略) 。 (略) 址:http://**、http://**、http://**:9002/。 (二)CA证书办理咨询。 办理机构:海南省数字认证中心。 办理地址: (略) (略) (略) 22号海南国机大厦 (略) ( (略) (略) 红绿灯 (略) 口处)、 (略) 政务服务中心16、17号窗口。 咨询电话:0898-(略)、(略)。 证书 (略) 址:http://**。 (三)数字证书绑定咨询。 办理机构: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 办理地址: (略) (略) (略) 3号。 咨询电话:0898-(略)。 数字证书办理及绑定具体事宜, (略) 上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办理及绑定指南》。 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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