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公示京昌土协字〔2024〕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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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公示京昌土协字〔2024〕004号

(略) (略)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公示

京昌土协字〔2024〕004号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 (略) 回龙观国际信息产业基地二期(一)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略)-0041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未来科 (略) ,具体四至为:东 (略) 、南 (略) 、西至 (略) 、北至七辛北街。

宗地面积:约1.88公顷

规划用地性质:A4体育用地

容 积 率:0.6

拟出让年限:50年

规划设计情况:该宗地规划综合实施方案 (略) 政府批复,地上地下一体化设计方案(详见附件) (略) 政府同意,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体育中心和能源站,其中能源站的地上建筑面积约270平方米;地下用地面积约5600平方米,竖向分界点为地块室外地坪下2.0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

最终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规模、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以规划最终审定文件为准。

供地模式: (略) 域用能需求较为紧迫,本次公示拟依据能源站的意向实施单位申请情况,依规确定能源站用地意向者和供地方式;后续拟依规通过招拍挂等方式确定体育中心的实施主体。如分别由两家不同的单位实施,则两家实施单位均应严格按照地上地下一体化设计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做好施工场地界面划分等衔接工作;体育中心和能源站地上按共用宗方式登记,规划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地下依据一体化设计方案分层供地,分别确定用地性质。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摊土地面积按地上建筑规模占比分摊确定(最小不低于项目实际占地面积),地下以分层用地钉桩面积为准。能源站相关设计条件、投资建设管理使用范围详见一体化设计方案。

拟用地项目应符合北京未来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关于项目准入的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有运营开发综合能源项目的技术能力,经营范围为具有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2.引入能源项目应具备上传供能、用能等相关数据至未 (略) 的能力。

3.引入能源项目应符合《 (略) 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及《< (略) 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热力生产和供应管理措施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4.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实施,确保与体育中心项目建设相协调,做好衔接工作,保证2026年11月具备向用户供能条件。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26日。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中能源站项目有意向实施建设的,均可持书面申请(明确符合准入条件,并作出承诺接受履约监管)、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北京未来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项目准入的意见等有关文 (略) 提出申请。

四、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除外。经公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略) 9号

邮政编码:(略)

联 系 人:张金禄

联系电话:010-(略)、010-(略)


回龙观国际信息产业园二期CP01_0801_0041地块一体化设计方案.pdf

一体化设计方案附图.pdf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 (略)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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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公示

京昌土协字〔2024〕004号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 (略) 回龙观国际信息产业基地二期(一)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略)-0041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未来科 (略) ,具体四至为:东 (略) 、南 (略) 、西至 (略) 、北至七辛北街。

宗地面积:约1.88公顷

规划用地性质:A4体育用地

容 积 率:0.6

拟出让年限:50年

规划设计情况:该宗地规划综合实施方案 (略) 政府批复,地上地下一体化设计方案(详见附件) (略) 政府同意,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体育中心和能源站,其中能源站的地上建筑面积约270平方米;地下用地面积约5600平方米,竖向分界点为地块室外地坪下2.0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

最终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规模、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以规划最终审定文件为准。

供地模式: (略) 域用能需求较为紧迫,本次公示拟依据能源站的意向实施单位申请情况,依规确定能源站用地意向者和供地方式;后续拟依规通过招拍挂等方式确定体育中心的实施主体。如分别由两家不同的单位实施,则两家实施单位均应严格按照地上地下一体化设计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做好施工场地界面划分等衔接工作;体育中心和能源站地上按共用宗方式登记,规划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地下依据一体化设计方案分层供地,分别确定用地性质。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摊土地面积按地上建筑规模占比分摊确定(最小不低于项目实际占地面积),地下以分层用地钉桩面积为准。能源站相关设计条件、投资建设管理使用范围详见一体化设计方案。

拟用地项目应符合北京未来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关于项目准入的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有运营开发综合能源项目的技术能力,经营范围为具有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2.引入能源项目应具备上传供能、用能等相关数据至未 (略) 的能力。

3.引入能源项目应符合《 (略) 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及《< (略) 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热力生产和供应管理措施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4.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实施,确保与体育中心项目建设相协调,做好衔接工作,保证2026年11月具备向用户供能条件。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26日。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中能源站项目有意向实施建设的,均可持书面申请(明确符合准入条件,并作出承诺接受履约监管)、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北京未来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项目准入的意见等有关文 (略) 提出申请。

四、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除外。经公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略) 9号

邮政编码:(略)

联 系 人:张金禄

联系电话:010-(略)、010-(略)


回龙观国际信息产业园二期CP01_0801_0041地块一体化设计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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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 (略)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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