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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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青田县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号

经青田县人民政府批准,青田县自然资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地块名称

宗地位置

出让宗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拍卖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1

山口镇封门山文旅开 (略) 控规SK-NY-01地块

山口镇

#

娱乐用地

1.3≤R≤2.5

≥10%

≤70%

40年

2110

2110

10

出让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具体项目规划指标、建设要求等宗地情况按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竞买对象及要求

(一)出让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1.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以个人作为单独申请人或青田县外申请人竞得土地的,在竞得后1个月内必须在本县注册设立一家 (略) 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必须 (略) 的公司名称、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必须在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报名 (略) 并录入相关信息)。

2. (略) 在签定出让合同的规定时限前完成注册的,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新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

3. (略) 未在签定出让合同的规定时限前完成注册的,青田县自然资 (略) 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缴纳土地出让金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新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

4.在缴纳土地出让金 (略) 注册的,后期涉及的税务问题由土地竞得者自行负责。

(二)申请人在青田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1)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2)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 (略) 理到位后不足一年的;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且闲置 (略) 置到位的。(3)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

(三)开竣工要求:该地块建设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交地,自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若土地竞得者未按时结清土地成交价款(含滞纳金)的,则即使交付期限已经届满,出让人仍有权拒绝交付宗地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受让人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三、本次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出让不设置底价。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 (略) 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9日。

六、申请人应于2024年12月4日10:00至2024年12月18日17:00期间,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自然 (略) ,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申请人应在2024年12月18日17: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八、拍卖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00至最高价产生。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青田县自然资 (略)

电话:0578-#

联系人:刘先生

青田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28日

青田县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号

经青田县人民政府批准,青田县自然资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地块名称

宗地位置

出让宗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拍卖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1

山口镇封门山文旅开 (略) 控规SK-NY-01地块

山口镇

#

娱乐用地

1.3≤R≤2.5

≥10%

≤70%

40年

2110

2110

10

出让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具体项目规划指标、建设要求等宗地情况按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竞买对象及要求

(一)出让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1.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以个人作为单独申请人或青田县外申请人竞得土地的,在竞得后1个月内必须在本县注册设立一家 (略) 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必须 (略) 的公司名称、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必须在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报名 (略) 并录入相关信息)。

2. (略) 在签定出让合同的规定时限前完成注册的,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新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

3. (略) 未在签定出让合同的规定时限前完成注册的,青田县自然资 (略) 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缴纳土地出让金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新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

4.在缴纳土地出让金 (略) 注册的,后期涉及的税务问题由土地竞得者自行负责。

(二)申请人在青田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1)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2)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 (略) 理到位后不足一年的;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且闲置 (略) 置到位的。(3)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

(三)开竣工要求:该地块建设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交地,自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若土地竞得者未按时结清土地成交价款(含滞纳金)的,则即使交付期限已经届满,出让人仍有权拒绝交付宗地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受让人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三、本次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出让不设置底价。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 (略) 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9日。

六、申请人应于2024年12月4日10:00至2024年12月18日17:00期间,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自然 (略) ,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申请人应在2024年12月18日17: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八、拍卖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00至最高价产生。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青田县自然资 (略)

电话:0578-#

联系人:刘先生

青田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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