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津宁公告〔2024〕66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河区2024年第十四批征收土地公告西么村
2024年11月15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 (略) 关 (略) 2024年第十四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64号)批准征收土地5.998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宁浩 (略) ;
2.建设项目:宁河经 (略) 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略) 麒麟桥工程;
3.征收土地用途: (略) 用地、防护绿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桥北街道西么村集体土地2.4655公顷(36.982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3698 | 5.547 |
园地 | | |
林地 | | |
其他农用地 | | |
建设用地 | 2.0957 | 31.4355 |
未利用地 | | |
合计 | 2.4655 | 36.982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4.*元/公顷,计159.*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的补偿安置,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其权利人放弃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0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 (略) 人 (略) (略) (略) 、桥北街 (略) 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 (略) 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2024年11月15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 (略) 关 (略) 2024年第十四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64号)批准征收土地5.998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宁浩 (略) ;
2.建设项目:宁河经 (略) 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略) 麒麟桥工程;
3.征收土地用途: (略) 用地、防护绿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桥北街道西么村集体土地2.4655公顷(36.982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3698 | 5.547 |
园地 | | |
林地 | | |
其他农用地 | | |
建设用地 | 2.0957 | 31.4355 |
未利用地 | | |
合计 | 2.4655 | 36.982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4.*元/公顷,计159.*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的补偿安置,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其权利人放弃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0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 (略) 人 (略) (略) (略) 、桥北街 (略) 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 (略) 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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